王 瑞 马佰莲
1956-1966年自然辩证法研究综述
王 瑞 马佰莲
1956-1966年是中国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奠基和形成时期,它在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占有特殊地位,学者们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发展的重要史实、研究特点、历史地位和局限性等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本文对这一研究状况进行了概括,以期更好地了解这段历史。
1956-1966年;自然辩证法;研究综述
在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历程中,有一个历史时期较为特殊,即1956-1966年自然辩证法学科的奠基和形成时期。以1956年3月自然辩证法规划会议上《自然辩证法(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十二年(1956-1967)研究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草案》)的制订为契机,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迎来了自其传入以来最活跃的一个时期,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文化大革命”爆发,以1966年4月《自然辩证法研究通讯》停刊为标志。这一时期中国自然辩证法在学科定位、研究内容上以及研究范式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在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因为这一特殊性,学界对这一时期的一些重要史实、历史地位、研究特点以及经验教训等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分析。本文试图通过梳理和总结学界对这一时期的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的研究成果,以期对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发展进行理论定位,并为探索当代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标准范式提供一些启示。
在一些关于自然辩证法发展史的著作中,学者们对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中的许多重要事件进行了梳理。其中,关于1956-1966年间自然辩证法发展史实的记述也十分丰富。龚育之作为自然辩证法学科发展的重要见证人,在《自然辩证法在中国》[1]一书中对自然辩证法学科远景规划制订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忆,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的主要论题进行了概括总结,对这一时期的干部培养、队伍组织和资料建设等情况作了基本介绍,等等。龚育之、王志强合著的《科学的力量》[2]一书采用对话的形式谈到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发展,该书通过龚育之对自己与自然辩证法不解之缘的讲述,使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的许多珍贵资料与历史史实得以呈现,系统展现了中国自然辩证法走过的路。龚育之是1956-1966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工作的重要参与者,亲历了许多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重要时刻,对青岛遗传学会议的召开、《规划草案》的制订、《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的提出、“合二而一”论的批判等事件十分熟悉,通过他的回忆和讲述,使学界对这段历史的许多细节有了更多的了解。
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自然辩证法研究资料编辑组编写出版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3]一书,书中阐述了1956-1966年自然辩证法发展的许多史实:首先是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和研究情况进行了介绍,包括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教学活动的开展状况、地方性学术组织和机构的建立及其开展以及各门科学的哲学问题的研究状况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记述;其次是选编了一批在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有重要影响的文献资料,记述了一系列事关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命运的重要事件。这是到目前为止较完整地反映中国自然辩证法历史和现状的著作。
以上学者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发展重要史实的记述,为后来的学者研究这段历史提供了重要素材。
龚育之把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一是1932年《自然辩证法》第一次在中国翻译出版之前的准备阶段;二是1932-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开始阶段;三是1949年至“文化大革命”之前的广泛传播和发展阶段;四是1977年第二次长远研究规划制定后的开创新局面阶段。[4]其中关于第三阶段,他又作了进一步的划分,即以1956年《规划草案》的制订为界,划分为两个时期:规划以前的7年时间,主要是广泛学习阶段,规划以后到“文化大革命”之前的10年,研究工作逐步深入。这样一来,就把1956-1966年这一时期在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的地位突显出来了。黄顺基、周济则进一步分析了这一时期的发展状况。他们以1960年为界,把这10年的发展划分为两个阶段。在1956-1960年,开始由于受《规划草案》制订和“百家争鸣”方针的有益影响,自然辩证法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但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的出现,使自然辩证法研究受到了“左”的倾向的影响。而在后一个阶段,即1960年至1966年上半年,自然辩证法在全国得到广泛传播并获得了更大发展,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空前活跃期。[5]任元彪回顾了中国自然辩证法(即科学技术哲学)在20世纪的整个发展历程,认为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1930年以前的“科学为本”阶段、20世纪30至40年代的多种流派竞争阶段、20世纪50至80年代初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形成和发展阶段以及其后的国际化开始阶段。1956-1966年被归入第三阶段,即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形成和发展阶段。关于这一阶段的历史地位,作者指出:“新中国成立后,西方科学哲学和中国传统哲学基本上停止下来,自然辩证法学科成长和发展迅速,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哲学学派”。第三阶段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三个阶段,即“文化大革命”前的奠基阶段、“文化大革命”的曲折阶段以及“文化大革命”后的快速发展阶段。[6]
综上所述,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历程进行了阶段划分,所得结论存在一些差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他们都认为1956-1966年是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传统和学科范式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在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
于光远在《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一书中提出,“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已经形成。并将这一学派的特点归结为四个方面:其一,中国自然辩证法把社会的自然作为自己重要的研究对象,这种研究过去是往往被哲学界所忽视的,这一特点对于这个学派之所以成为一个学派是有决定意义的;其二,这个学派强调自己的工作不应该限于一般的、抽象的思辨,而且要去做特殊的、具体的研究,向着实践的方向前进,直到在实践生活中显示出这种研究的重要意义;其三,这个学派与其他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派相区别的特点,是它联系的实际侧重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直接发生关系的那些领域、那些实践,而不侧重于解决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问题,或者社会精神生活方面的问题;其四,这个学派十分关心社会问题,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心是经济建设,而以社会的自然为对象的研究所以这个学派联系实际的工作基本也就是联系经济建设中的问题。[7]龚育之在《自然辩证法在中国》一书中指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从历史传统和现实发展中形成了五大特色:第一,它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来研究自然科学和技术发展的成果;第二,它不仅研究自然发生的过程和认识自然的过程,而且研究改造自然的过程,不仅研究天然的自然,而且研究人工的自然,由此而促进哲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各部门的广泛交叉和结合;第三,它着眼于同实际的联系,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的实际,以服务于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四,它依靠广泛的联盟,同注重理论研究的广大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的联盟,同在生产第一线的对哲学有兴趣的工人、农民和技术人员的联盟;第五,它坚持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坚持百家争鸣是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8]基于对自然辩证法研究特点的这一理解,龚育之在《科学的力量》一书中明确表示赞同于光远先生提出的关于“中国自然辩证法学派”已经形成的观点,表达了与于老基本一致的看法。[9]另外,张明国在《“为国服务”的自然辩证法》[10]一文中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研究为国家建设服务的特点进行了讨论。
总之,学者们将这一时期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的特点主要概括为研究与生产实践密切相关,与社会主义建设密切相关,依靠广泛的联盟,理论联系实际,等等,从而揭示了这一时期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主要特色。
1956-1966年是国内外局势风云变幻的一个时期,国际上两大阵营尖锐对立,国内政治运动频发,使包括自然辩证法在内的各种科学研究蒙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另外,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理论在这一时期已日益进入中国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之中,研究活动深受政治因素影响。由于受国内政治运动和时代背景的影响,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在这一时期的发展受到一些挫折,走了一些弯路,对其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者们实事求是地发表了各自的认识和看法。黄顺基、周济指出:“在这期间,自然辩证法研究工作也受到‘左’的思潮的干扰,出现了扣帽子、简单化和缺乏科学分析的倾向”,“‘左’的干扰还表现在自然辩证法本身的研究工作中。有人提出学习自然辩证法应把毛主席著作放在首要地位,否则就势必脱离政治,脱离实际,脱离广大工农群众,结果将一事无成。”[11]显然,这种“左”的干扰对自然辩证法研究是十分不利的。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主编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一书中,著作者们在总结建国后17年自然辩证法发展的经验教训时指出:“应当在理论和实践上坚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严格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哲学问题和科学问题的界限,不要轻易地给不同意见扣上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甚至‘反动’、‘反革命’的帽子,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自然辩证法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并进一步指出,“自然辩证法学习和研究工作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一般的号召多,扎扎实实的组织工作,认认真真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够。自然辩证法的十二年研究规划定得很好,但是并未认真执行,这除了政治上的原因之外,具体组织工作不够落实也是一个重要原因。”[12]
综上所见,学者们把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发展的挫折和经验教训主要总结为政治因素对研究活动的消极影响,包括政治运动中“左”的倾向的影响,没有严格区分政治问题和学术问题,缺乏发展独立性,等等,反映了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研究所遭遇的挫折。
需要指出的是,除上文所述,有的学界还从其他视角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研究状况进行了考察。比如,张明国在《全球化视域中的自然辩证法——一种基于国际学术交流60余年历程的考察》[13]一文中,对这一时期翻译出版国外关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哲学相关著作的状况以及自然辩证法工作者参与国际学术交流的状况进行了介绍。周雁翎在《中国自然科学批判运动研究的研究和困境》[14]一文中分析考察了这一时期关于“科学与政治”、“哲学与科学的关系”、“自然科学本身的阶级性”等问题的讨论状况。这些都是对这一时期自然辩证法发展状况的研究。
学术界通过对1956-1966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状况进行多方位的分析和总结,突出了1956-1966年这一时期的特殊性,揭示了自然辩证法发展的传统范式、特点、历史地位和经验教训等。这些研究与探讨,为后学者了解这段历史提供了重要的线索。不过,目前学界对这一时期的研究还不够充分,具体表现为多史实记述而缺少深入的理论性探讨,多观点的描述而缺少必要的论据支撑,多整体性的考察而缺少针对性的研究。鉴于1956-1966年自然辩证法研究在中国自然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很有必要对这一段历史进行专门而深入的研究,以促进当代自然辩证法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1][4][8]龚育之.自然辩证法在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3-31.3.49-50.
[2][9]龚育之,王志强.科学的力量[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10-72.69-71.
[3][12]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自然辩证法研究资料编辑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M].北京:知识出版社,1983.94-118.116.
[5][11]黄顺基,周济.自然辩证法发展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94-117.394-395.
[6]任元彪.20世纪中国科学技术哲学简述[J].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2002,(4).
[7]于光远.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M].南昌:江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5-6.
[10]张明国.“为国服务”的自然辩证法[J].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4).
[13]张明国.全球化视域中的自然辩证法——一种基于国际学术交流60余年历程的考察[J].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10).
[14]周雁翎.中国自然科学批判运动研究的研究和困境[J].武汉: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1).
王瑞,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马佰莲,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邮政编码 250100)
N031
A
1672-6359(2011)02-0040-03
(责任编辑 曹连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