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文天
泸州市着力加强民政专项资金制度监管
雷文天
四川省泸州市民政局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着力抓好民政专项资金制度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近3年来,全市民政专项资金年比净增4000多万元,增幅达10%以上,2010年全市民政系统到位省以上资金达4.298亿,均全部按时足额拨付发放到位,未出现一例挤占、挪用、贪污、截流等违纪违规事件。
一是坚持专项资金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完善“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落实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未经签字或签字不全的单据,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二是坚持专项资金分配集体研究制。凡是上级下达的民政专项资金(指标),一律由财务规划科负责汇总,业务科(室)提出分配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提交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规划科及相关业务科室列席会议并参与议定。在充分征询市财政部门意见基础上,由民政与财政联合发文,及时、足额下拨各区(县)。
三是建立专项资金备查账制度。在搞好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全市民政专项资金备查账工作现场会,全面推行民政专项资金备查账制度,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目标考核。民政专项资金备查账制度的建立,使干部手中有了一本“明白账”,对外交流有了一本“阳光账”,老百姓心中有了一本“放心账”,各级检查有了一本“方便账”。
四是坚持层级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对区县民政局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区县民政局每季度向市民政局上报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使用情况,接受市民政局监督;区县民政局对各乡(镇、街)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各乡(镇、街)社会事务办每季度向区县民政局上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接受区县民政局的监督。
五是坚持横、纵向联动监督机制。市、区县民政局、各乡(镇、街)社会事务办(所)每年、每半年、每月分别向同级纪委、监察部门报送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管。同时,市民政局联动区县纪委、监察局对各区县民政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局联动乡(镇、街)纪委对各乡(镇、街)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六是坚持定期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发布民政工作信息,对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审批、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断完善资金管理相关措施。
七是坚持专项检查制度。市民政局每半年组织力量对各区县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区县政府;各区县民政局每半年集中组织力量对乡(镇、街)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
八是坚持审计监督制度。各区县民政局至少每两年主动邀请审计部门对民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四川省泸州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