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报编辑主体道德意识研究*

2011-08-15 00:48赵健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1年6期
关键词:利他主义职业道德学报

赵健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学报编辑部,北京 100048)

学报编辑主体道德意识研究*

赵健杰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学报编辑部,北京 100048)

道德意识是学报编辑主体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人作嫁衣”作为学报编辑主体的“道德原点”,是形成编辑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前提,具有鲜明的“利他”特征。学报编辑主体的道德意识是规范其职业道德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

学报编辑;道德意识;利他主义;道德规范

学报编辑主体在一定的编辑观的观照下,制定出符合编辑工作实际的具体的办刊指导方针,并按照办刊方针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方式。在这一过程中,编辑主体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爱岗精神不仅是编好学报的重要思想保证,同时也是编辑主体职业道德精神的全面体现和展示。这样,在编辑主体—客体结构中,编辑主体的对象性活动就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伦理意义,编辑主体同时成为编辑职业道德实践的主体。

学报编辑主体性的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烈的道德意识、恪尽职守的职业精神以及工作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道德责任感。编辑主体作为道德主体,其道德意识的形成源于本职工作的性质和对编辑主体的职业规范。

其一,编辑工作性质之一,就是具有一定的隐匿性特点。人们称编辑为幕后英雄,既是对编辑工作的褒扬,也是对编辑工作基本特性的深刻揭示。从读者的角度看,他们所直观到的是:作品蕴含的学术价值是由作者创造的,看不到编辑主体活动对优化作品的重要作用及影响;此外,责任编辑在编辑加工的作品上没有署名权,也是造成编辑工作隐匿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编辑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在作者与读者之间充当桥梁和纽带角色,这种中介作用要求学报编辑主体必须同时为作者和读者服务,同时向作者和读者负责。编辑主体通过对作者作品的编辑加工,使之成为令作者和读者都满意的合格的精神产品。作者满意是由于作品不仅在编辑主体的编辑加工中,其质量得到相应的提高,而且通过学报这一学术载体正式发表,其作品的价值得到实现,作者的声望也得到相应提高,可谓“名利双收”;读者满意是由于经过编辑主体加工过的作品,其学术质量和理论水平得到读者的认同,其精神利益需求得到满足,推而广之,如果作者的作品得到众多读者的好评,那么其学术价值就得到社会的承认。编辑主体对原作品的再创造所体现的学术价值,往往被署名作者的作品光环所遮掩,被读者群体对作品的关注和好评所淹没,唯一能够使人们注意的就只有编辑主体所从事的职业本身体现出来的道德价值和伦理意义。编辑主体这种工作特性也成为其在社会上树立高尚职业道德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由此可见,编辑主体的职业特点和工作方式,不仅是一种职业工作实践,同时也是一种道德实践,这种道德实践精神渗透于编辑主体工作实践的每一个具体环节,每一项细微的工作都能体现出编辑主体对道德原则的恪守。在这种情况下,学报编辑部制定的编辑工作必须遵守的要求和规范,也相应地转化为具有道德约束力的道德责任和道德规范。

编辑主体的道德意识形成于他的工作实践过程中。由于编辑工作的特殊性,从最初的“为他人做嫁衣裳”的编辑工作性质,演变为一种公认的道德基本原则,笔者将其称之为编辑工作的“道德原点”。从这点出发,又派生出编辑工作的各种道德原则和规范。遵循并按照编辑工作的道德原则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使编辑主体能够自觉地按照履行职责的要求,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其中编辑主体的职业道德规范就是最为重要的规范之一。

学报编辑的职业道德规范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学报编辑道德规范是在统一的职业道德精神和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积极建构而获得的,是对学报编辑道德活动规律的反映,这一道德规范不仅具有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的一般性特征,同时还具有自己的个性化特征,也即符合学报编辑主体道德实践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对学报编辑主体的内在要求

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形成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主要体现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消灭了某些旧的不合理的分工,但是没有消灭职业分工本身,以及由此产生的职业差别。职业上的差别,最根本的是利益差别,为了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需要通过规范不同的职业分工来调整客观存在的利益差别,从而将个人职业利益同集体职业利益乃至全社会的利益统一起来,做好个人职业利益同集体职业利益、集体职业利益之间、集体职业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还要对从业者进行职业道德规范,使其职业行为符合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社会主义职业道德正是通过对不同的职业集体之间、职业集体同整个社会之间以及广大从业人员关系的调整与职业规范,形成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体系。[1]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涵盖了现实中的所有职业,其中也包括高校学报系统的编辑职业。

2.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及其对学报编辑道德实践的规范

当编辑主体在编辑实践活动中,遵循其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按照编辑职业道德精神要求自己的时候,编辑主体就成为编辑职业道德实践的主体,编辑主体的活动也就被赋予浓烈的职业伦理色彩。

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原则对学报编辑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道德理念,把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精神产品奉献给人民群众、奉献给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思想文化的需求,实现其精神文化利益。为此,学报编辑主体应殚精竭虑地在学报选题、组稿、编辑加工、审稿校稿、出版发行等编辑工作流程中,牢固树立为读者服务的意识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的意识,精益求精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出版事业贡献力量,为繁荣学术园地、提高学术影响、加强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建设贡献力量。

第二,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兼顾经济效益,充分发挥学报的学术功能和社会教育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低投入、高产出,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利益最大化已经成为一般生产领域遵循的基本准则。但是,学报工作属于精神产品生产范畴,在遵循上述准则的基础上,有自身的特殊性。既要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同时也不能完全置社会效益于不顾。究竟何者为第一性,这是一个重大原则问题。在编辑出版行业,有些社会上的杂志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最高目标,为了吸引和取悦于一部分读者,竟然不惜刊登一些黄色的、低俗的、或者有严重的政治问题的哗众取宠之作,不仅产生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其经济效益也得不到提高。这些例证屡见不鲜,表明这些杂志宣传的基调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精神,其行为也违背了职业道德精神。因此,如何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对办刊者职业道德精神的重大考验。

学报编辑主体应当将实现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与此同时,争取扩大发行量,实现经济效益。笔者认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者之间并不是绝对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促进的统一关系,处理两者关系的关键,在于提高学报自身的编辑质量,以质量影响社会,以质量赢得读者,以质量赢得市场,所以编辑主体尽职尽责地编好学报是实现两个效益高度统一的根本点。同时,在两个效益统一问题上,编辑主体必须明确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即一方面提高社会效益需要一定的发行数量,没有一定的发行量,就意味着没有更多的读者,那么其社会效益无法实现,读者的多寡就意味着社会效益的大小。因为学报编得再好,也只能被束之高阁,无人问津,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学报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另一方面,只有扩大发行量,争取更多的读者以扩大社会影响,才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因为读者数量就意味着经济效益。这种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关系,就是学报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的本质,但是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通过社会效益推动经济效益的实现,这是基本的途径。

第三,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这是职业道德对从业者的一般要求。对于学报编辑主体而言,这一道德规范被赋予全新的特定内容和意义。学报编辑主体敬业精神的培育十分重要,由于大多数高校学报被认定为学校的教辅部门,其各种待遇包括经济收入都同教师有一定差距,因此,一些学报编辑在差距面前不能安心工作,更有甚者,将自己的本职工作同在外兼职颠倒过来,本职工作成为副业,而在外兼职工作却成为主业,这种主业与副业颠倒的行为,暴露出一些编辑职业道德观念的扭曲,如果以这种心态从事编辑工作,只能采取敷衍了事的行为应付,因而无法切实履行作为编辑的最起码的职责。事实也正是如此,这类编辑的共同特点就是,将在外兼职的工作尽心尽力地做好,以赢得更多的外来收入;以得过且过的应付心态来做本职工作,在工资照拿的情况下,因心不在焉而造成的编辑质量低劣情况,成为一些编辑部内部的独特风景。编辑个体这种不道德行为不仅影响学报的整体编辑质量,而且还对其他编辑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其成为编辑部内部产生矛盾、涣散工作斗志的不稳定因素。所以,以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的职业道德精神去教育、影响和规范每一位编辑主体,是加强学报编辑主体职业道德水平的根本。

第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学报作为展示学术作品的重要传播媒介,是从事学术研究者发表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由于学报版面资源远远不能满足作者日益增长的发表论文的需求,所以学报,尤其是入选核心期刊的学报成为众多作者趋之若鹜的对象。随着稿件的增多,难免鱼龙混杂,此外人情稿、关系稿以及自愿支付版面费的付费稿等通过非正常渠道投来的稿件也对学报编辑部正常审稿和用稿机制带来人为干扰。学报编辑主体如何处理用稿方面所面临的复杂局面,既是对编辑个体的考验,也是对编辑部办刊方向的考验。学报编辑主体应当遵循《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论文质量作为用稿标准,自觉抵制关系稿、人情稿以及付费稿,以切实保证学报的学术水平。在学报领域里,曾经出现过因长期滥用关系稿和付费稿而导致刊物质量大幅下滑的现象,每一位编辑都应当引以为戒。

3.学报编辑主体的道德实践特征

学报编辑主体在履行自己的职业责任过程中,也在履行自己的职业道德责任,并深刻体现出编辑主体道德实践的基本特征。

其一,编辑主体在对对象的服务中体现出的认真负责的道德责任感。学报编辑工作从某种意义上,可以概括为“服务”两个字,也可以说服务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编辑工作的代名词。学报编辑工作的服务对象小到作者个体,大到整个社会,甚至超越国界的限制,为国外的作者或者订户服务;学报编辑的服务内容,从编辑工作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到向作者邮寄样刊,向读者征求意见,以及给作者退稿等等,这种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全向性,要求编辑主体必须认真对待每一项细小的服务工作,以维护编辑工作的整体社会形象。总之,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学报编辑主体服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编辑主体道德实践中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特征之一。

其二,编辑主体在编辑实践活动中体现出的无私奉献精神。如前所述,学报编辑主体最典型的社会形象就是“甘为他人做嫁衣裳”的无私奉献精神。这种精神作为一般编辑的职业道德精神的最高体现,成为编辑工作世代相袭宝贵的道德遗产。学报编辑主体在日常编辑工作中,每时每刻都在为作者或者读者付出自己的智慧和精力,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满足作者以及读者群体的不同需求。编辑主体的付出就是一种奉献,如果说编辑主体的奉献有所回报的话,那就是经过编辑之手推出的作品得到读者的认可,得到社会的关注,其学术性得到学界的认同。除此之外,编辑主体没有其他带有功利性的奢望。总之,无私奉献精神是编辑主体道德实践的最典型特征。

其三,编辑主体对自身的观照中所体现的严格自律的职业道德境界。职业道德规范作为对职业的道德要求和职业行为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作为一种外在的道德规范,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量,是对从业者的“他律”。道德实践的最高理想是道德主体发自内心的对自我的自觉约束,这样的道德自我约束就是道德实践主体的一种自我规范,即“自律”。“自律”是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中达到的一种境界,也是道德修养追求的目标。学报编辑主体在编辑工作实践中,在高扬无私奉献精神的同时,还必须以“自律”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要求,不断提高主体自身实践道德要求的自觉性。这里,道德约束有可能来自外在形式的“他律”,亦有可能来自内心的“自律”,但是,当道德实践主体通过自律达到高度的道德自觉,也就破除了一切约束性的力量,实现了主体的道德自由境界。学报编辑主体应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追求道德自由的境界。

二、学报编辑主体职业道德的本质及其规范的意义

在探讨学报编辑主体职业道德本质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明确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学报编辑主体道德实践的客观过程与其道德意识的主观要求及道德取向是否相契合。从理论上而言,两者是高度统一的。编辑主体的道德意识形成于编辑主体的客观道德实践活动,同时又对编辑主体道德实践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在实践中,并不排除学报编辑个体主体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但是,只要是不损害学报整体利益和道德规范,那么个体追求利益就具有自身的合理性。比如:编辑个体对专业技术职称的积极要求和主动争取,这是无可厚非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个人利益的追求的现象并不鲜见。在实践上,编辑主体道德意识与其道德实践也应当是一致的,这意味着学报编辑主体树立职业道德意识对于自身职业行为的规范具有重要意义。

1.学报编辑主体道德意识的本质

根据上述对学报编辑主体职业行为特征的分析,可以断言:学报编辑主体道德意识及其职业行为体现为无私奉献的精神,而无私奉献精神的本质就是利他主义。之所以用利他主义这一范畴来概括学报编辑主体道德意识及行为的本质,是因为没有更加确切的范畴能够准确地表达对编辑主体道德意识及其活动本质的描述。

利己与利他是相互对立的、具有道德意义的一对基本关系,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则是伦理学中的基本矛盾之一。

关于利他主义,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都在其著述中论述过其道德意义。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孔子关于以“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中,“仁”既是他的政治理想,同时也赋予其道德意义。在论证“仁”的时候,提出实现“仁”的目标,应以利他为基本前提。在孔子眼中,志士仁人的标准就是为了“仁”而牺牲个人之利,甚至牺牲个人生命。《论语》中孔子提出一个判断仁人志士的道德标准:“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3]对反对殷纣王暴虐统治的微子、箕子和比干有如下评价: “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 ‘殷有三仁焉。’”[4]“仁”成为仁人志士追求的最高政治理想,为了实现这一理想,可以去官、为奴甚至牺牲生命,这种为孔子所高度赞赏的利他行为,成为那个时代的利他主义道德楷模。有关利他主义观点,在中国古代的孟子、墨家学派的著述中,以及德国古典哲学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康德的伦理思想中都有所论述,这里不再赘述。

关于利他主义 (altruism),J.L.弗里德曼等人在其《社会心理学》一书中作出如下释义:“利他主义行动就是在任何形式下 (也许应排除做好事的感觉),不指望得到报答也要做的一种帮助人的行动。也就是说,如果你行善是为了从中得到报答,或者是旨在给请求你的人以深刻的印象,或者为了其他类似的原因,那就不是真正的利他主义。很明显,它仍是一种有益于他人的行动,但不是利他主义。”[5]从人类社会的演进过程看,利益追求是人类社会属性的核心,所以,利他主义的实质在于主体间的利益博弈,并且应是长期利益博弈的一种均衡。

按照J.L.弗里德曼等人对利他主义的理解,所谓利他主义就是从主观意识到客观行动都要体现出利他性质,是一种纯而又纯的利他行为,哪怕只是在思想观念上有一丝一缕的对于行善回报的企盼,都被排除于利他主义之外,只能够属于有益于他人的行动,而不是利他主义。由此判断:这种对利他主义的释义,是将其完全绝对化了。在这样的语境下,解读利他主义,只能将其理解为纯粹的源于主体内心的、高度的道德自律,也只能将其视作理想状态的道德境界,或曰道德理想。因此在实践上,按照这种刻板式的利他主义道德原则去行动,是极其困难的。所以,对学报编辑主体职业行为的利他主义特征进行论证和分析,应坚持三个原则:一是不能将利他主义绝对化;二是不能将利他主义泛化,将其视为衡量道德主体一切活动的全面标准;三是将其置于具体的职业活动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基于这三点原则,应当将其限定在编辑行为及其指向对象的专门活动范围内,从这点出发,有充分理由证明:以“甘为他人做嫁衣裳”以及“燃烧自己,照亮他人”作为编辑职业道德标识的无私奉献精神,就是一种利他主义道德原则在学报编辑领域的具体反映。具体而言,学报编辑主体的道德意识乃至道德实践都具有利他特性,都是同利他主义道德原则和基本要求相符的。

2.学报编辑主体道德意识对其职业活动的规范路径及意义

学报编辑主体道德实践中的利他性质,源于其主体道德意识对职业行为的约束和规范,这是不可否认的客观事实。试想,一个利欲熏心、为一己私利而患得患失的人,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太多的物质利益诱惑,是无法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其道德意识除了利己主义之外,利他主义成分恐怕难觅其踪。

学报编辑主体道德意识是一定道德范畴内化的结果,而一定的道德范畴又是以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作为存在基础,并从属于道德原则和规范。道德原则及其规范对人们的道德实践产生影响和作用,必须以一定的道德范畴内化为道德主体的道德意识为必要条件。亦即“只有当道德范畴在人们内心形成明确的道德意识,才能使人们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自觉地选择、评价和调整自己的道德行为,也才能使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调整社会生活、调整人们之间关系的时候发挥作用。”[6]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等道德范畴如果不能内化为人们主观中的道德意识和理念,支配自己的道德实践行动,那么,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就不可能发挥道德调整作用。学报编辑主体的道德活动也是由一定的道德范畴转化为内心的道德意识,进而支配编辑主体通过履行职业义务、职业良心及职业荣誉等进行道德评价,实践其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

[1]纪明波主编.职工职业道德知识读本[M].赵健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道德[A].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7:32-33.

[2]纪明波主编.职工职业道德知识读本[M].纪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职业道德 [A].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7:110.

[3]论语·孟子[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96.

[4]论语·孟子[M].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131.

[5]J.L.弗里德曼,[美]D.O.西尔斯,J.M.卡尔史密斯.高地,髙佳,等译.社会心理学[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296.

[6]罗国杰,马博宣,余进编著.伦理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214.

On Moral Consciousness of Editors of Journal

Zhao Jianjie
(China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Relations,Beijing 100048,China)

Moral consciousnes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ubject consciousness of journal editors.“Sewing somebody else’s trousseau”is the moral starting point of editors of journal.As the basic precondition of professional ethics,it embodi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elfless devotion and altruism.Moral consciousness of editors of journal is the ideological foundation of editor’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practices.

editors of journal;moral consciousness;altruism;code of ethics

G237.5

A

1673-2375(2011)06-0112-05

2011-10-15

赵健杰 (1954—),男,辽宁辽阳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编辑部总编辑,主要从事编辑学方面的研究。

[责任编辑:寸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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