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龙林 刘 伟
固本强基全面提升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湘潭市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探索与创新
◎ 王龙林 刘 伟
基层是民政工作的基石,是民政部门为社会、为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重要阵地。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务求实效的手段大力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使每个基层民政所达到“办事有机构、人员有编制、办公有场地、经费有保障、工作有制度”的“五有”目标,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水平。
湘潭全市基层民政服务对象近100万,占全市人口比重的30%,基层民政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群众的期盼也十分迫切。湘潭市民政局科学分析民政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发展趋势,把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全面提高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水平,上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上升到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服务宗旨的高度,上升到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创新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彰显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在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大背景下,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社会的公平正义。民政部门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部门,在履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服务对象主要是基层的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和特殊群体,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纲领和各项惠民利民政策都要通过基层来落实。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就是要在基层构建一个为老百姓服务办事的工作平台,及时、有效、公正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周到和贴心的服务,这既是民政部门转变职能,实施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体现,也是发展好、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是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的现实需要。随着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承担着基本民生、基层民主和基础服务重任的基层民政工作,在践行“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宗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无缝覆盖”的基层民政网络体系,为落实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开辟“直通车”,让民政干部能及时了解反馈群众的真实需求,及时解决困难群体存在的实际困难,把民政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功能放大,延伸到乡、进村、入户、见人,以更具人文关怀的方式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使困难群体不仅在物质上得到救助,更在心理上得到抚慰和温暖。
(三)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是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创新发展的有力保障。民政工作的重心和基础在基层,活力和实效也在基层。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湘潭市基层民政所机构不全、编制紧张、经费吃紧、设施不足、手段落后、管理服务滞后于形势任务的发展要求,已凸显为基层民生工作的“瓶颈”,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也因根基不牢带来严重制约和影响。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就是要破解长期困扰基层民政管理在机构建设、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工作经费等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作的活力和首创精神,为民政事业的科学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湘潭市加强基层民政所建设是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改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党和政府的民生理念转化为民政工作的具体措施,把民政为民的职责变为党政领导的决策。同时主动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合力推动基层民政所建设大发展。
(一)争取重视、出台政策。湘潭市民政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足迹遍布全市所有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展大调查、大走访活动,立足市情查问题,立足发展找差距,撰写了《关于全市基层民政所建设的调研报告》。这份报告引起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经市民政局积极协调,召开了全市民政、财政、编办、劳动保障等部门及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专题研究基层民政工作的协调会,并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工作的意见》。
(二)创新机制、提升地位。任务目标确定之后,工作推进策略成为决定性因素。2009年,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将基层民政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一把手”绩效考核内容,与经济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总分值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部门考核分值的4%,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纳入绩效考核,极大地提升了基层民政工作的地位,特别是在基层民政所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方面更是“立竿见影”。2009年,湘潭县政府出台的第一个文件就是《关于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率先在全市乡镇(街道)成立副科级民政所,并按当地人口总数的万分之一或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配备民政干部。其他县(市、区)相继出台文件,推动全市80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副科级民政所,落实行政、事业编制400多个,使每个基层民政所达到3-6名专职民政助理员的要求。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将民政工作拓宽到最基层,为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民生服务员”,使全市基层民政专兼职工作人员达到了2000多人,实现了基层民政工作网络的全覆盖。为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市财政文件规定:市民政部门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按上年度安排民政资金总量的2%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按5%列入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工作经费按每名低保对象不低于1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基层民政所“机构无腿子、办事无银子”的局面。
(三)典型引领、整体推进。根据全市各基层民政所不同的基础和条件,采取典型引路、重点突破、分类指导的方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基层民政所建设。全市基层民政所建设历经三个阶段,实现了整体推进的目标。第一阶段(试点起步阶段):2008年3月,湘潭市制定了《关于开展基层民政所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8月21日,全市召开了“夯实基础、规范操作,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所管理服务水平”动员部署大会,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其工作努力方向是在2至3年内全市基层民政所全部达到部、省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第二阶段(巩固发展阶段):2008年11月11日,市民政局在湘潭县举行全市基层民政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其工作目标是至2010底全市基层民政所建设全部要达到部、省验收标准,并创建一批上水平、高质量的示范单位。2008年底,全市有1个县、8个乡镇、16个村(社区)被部、省授予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示范单位,其中湘潭县、雨湖区平政路街道分别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基层机构建设示范县、街道。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09年、2010年,湘潭市继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着力解决基层民政所在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2010年底,在省民政厅组织的检查验收中,湘潭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基层民政所规划建设全部达到优胜单位的目标,比省厅规定时间整整提前一年,市民政局获得全省基层民政所建设组织奖。
(四)借助力量、形成合力。湘潭市各级民政部门一方面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推动,另一方面借助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扩大可用资源和能量。各县(市、区)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共同推动基层民政所建设的良好局面。2009年、2010年,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共争取财政资金2000多万元,社会资金200多万元用于基层民政所建设。
(五)严格管理、提高素质。按照“公开选、重点训、机制促、规范管”的原则,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基层民政所工作人员实行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双层管理,其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由乡镇管理,工作业务由县(市、区)民政局管理。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的调配和职务晋升,由县(市、区)民政局会同组织、人事和乡镇政府共同研究,按程序报批。大力推进基层民政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进程,一大批热爱民政事业、知识水平高、能力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基层民政队伍中来。
湘潭市加强乡镇(街道)民政所建设,顺应了民生建设新时代的要求,破解了基层民政工作的“三大难题”,即破解了管理无平台,能力薄弱的难题;破解了基础不牢,民政工作科学发展“头重脚轻”的难题;破解了动力不足,活力不强的难题。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突出成效。
(一)增强了民政为民服务的能力。
基层民政工作点多、面广、量大、应急性强,基层民政所的创建,织密服务网络,并建立“一站式”救助工作平台,及时、有效、公正地为全市100万基层民政服务对象提供帮助服务。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低保、五保及优抚对象,依靠基层民政服务网络,一个也不少的享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和社会建设成果,实现了民政救助工作的“应救则救”、“应保尽保”。规范化建设活动推动了基层民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确保了全市每年近4个亿的民政救助资金规范落实到位。特别是在乡镇(街道)民政所为全市17万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建立健全了“民生档案”,保证了民政救助的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有效地杜绝了乡村干部优亲优友、暗箱操作等行为。2010年,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全省组织开展了清查治理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活动。经过调查核实,全市没有发现一例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吃低保的现象,被全省树立了农村低保管理先进典型。通过基层民政所面对面的调处矛盾,解决问题,让党和政府的利民政策能快速传达到基层群众中去,融解了群众的疑虑。2009年、2010年,湘潭市实现了民政信访维稳工作“零上访”,基层民政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显现。
(二)夯实了民政工作创新发展的基础。基础不牢、动地山摇。基层民政所既落实了机构人员编制,也解决了工作场所;既加强了硬件建设,也提升了软件水平;既考虑到了当前需要,又着眼了长远发展,成为乡镇(街道)各类站所中人员配备最强、条件最好、设施最全的单位,使基层民政工作由过去的“打游击”,发展成现在的有“阵地”,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功能残缺、结构畸形、运转梗阻、失范低效,职能难以发挥的状态,确保了民政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运转。湘潭市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持续提高基层民政管理水平的几年,也是民政事业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几年。2010年,湘潭市连续四届被评为全省双拥模范城;2008年、2009年湘潭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2010年,湘潭市被民政部确定了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示范城市。
(三)激发了基层民政人的首创精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所建设,关心和支持基层民政工作的进展和基层民政人的待遇,对基层“高看一眼”、“厚爱一层”,激发了基层工作的活力和创新,基层民政人在感到舒心的同时,更增加了一份干好事业的决心和上进心。2010年,各基层民政所以狠抓行风政风为重点,借助当前党委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东风,掀起了“文明示范窗口”建设活动的高潮,相互学习借鉴,彼此呼应造势,你追我赶,一举把民政所建设成为党和政府解决民生、保障民生、服务民生的先行区和示范地。2010年,湘潭县易俗河镇民政所被评为省级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并被推荐为全国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家庭生活困难找他们,五保供养找他们、生病求助找他们、家里遭灾找他们”,基层民政干部成为困难群众最为依赖、最受欢迎的人。
湖南省湘潭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