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理念 强化惠老措施积极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

2011-08-15 00:44王树芬
中国民政 2011年5期
关键词:敬老老龄云南省

◎ 王树芬

创新工作理念 强化惠老措施积极推动老龄事业科学发展

◎ 王树芬

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云南省老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老龄工作、构建和谐社会为主线,立足实际,创新工作理念,强化党政主导作用,完善政策法规,拓展优待领域,发展养老服务,夯实基层工作,全面落实《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老龄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全社会关心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识有新提高

“十一五”以来,云南省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决心更加坚定,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认识逐步统一,全社会的敬老爱老助老意识明显增强,大老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关心支持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不断充实老龄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老龄工作经费按辖区老年人数人均1~1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推动了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此外,从2010年起,省委、省政府还将老龄工作纳入对州市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了对老龄工作的领导。

二是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合力推进老龄工作。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把老龄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支持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按照十七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深入开展孝亲敬老主题教育和敬老月活动,广泛宣传《老年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规政策和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大力弘扬中华孝道文化;民政、财政、发改等部门积极安排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加大老龄事业经费投入,显著改善了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卫生、劳动等部门狠抓养老、医疗保障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工青妇等部门积极组织志愿者队伍深入社区、养老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家政服务、法律咨询、精神慰藉,司法等部门积极开展老龄维权工作,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充分肯定。

三是各级老龄办积极拓展工作领域。

老龄办发挥牵头协调职能,充分利用敬老节等有利时机,积极组织开展评选表彰“云岭十大孝星”、征集敬老公益广告、慰问特困老人和长寿老人、老年观光旅游、推进广场文化体育建设等丰富多彩的活动,组织老年文艺团体经常深入基层进行慰问演出,营造了“关爱老人、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指导基层老年组织积极举办经常性的老年书画展、健康知识讲座、评选“敬老好儿女、好媳妇、好家庭”和“孝心进社区”、义务助老等活动,积极引导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全社会的尊老敬老意识普遍增强,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事件明显下降。

二、老龄政策法规建设有了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云南省老龄办立足实际,将完善老龄政策法规建设作为加强老龄行政执法、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将老龄优待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列为提高老年人地位、维护老年权益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狠抓老龄政策法规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老龄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全面修订《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06年,省老龄办牵头协调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赴省内外认真开展调研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对《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2007年3月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当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体现了“共建和谐、共享和谐”的时代主题,明确赋予了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履行行政执法的职能职责,更加突出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年人优待,将优待年龄从原来的70周岁降到60周岁,扩大了优待范围;增加了老年人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等26个优待项目,被社会各界称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

二是制定出台《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2006年以来,云南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云南省五保供养条例》和《云南省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全省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全省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老龄优待、拓展为老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狠抓《条例》、《规划》和《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了云南省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

三是认真落实老龄优待政策。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云南省老龄办积极督办各地出台贯彻落实意见,先后牵头组织了4次大规模的评估检查活动,重点对各地落实老龄优待政策情况进行评估检查,督促各地加大投入、全面落实各项老龄优待项目。2008年11月,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起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全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2010年省政府将落实高龄津贴列为20项重点督查工作之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提高津贴标准。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的百岁老人长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00元以上,80周岁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标准为年人均240-600元。2010年全省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83亿元,惠及59.8万名高龄老年人。同时,各地较好地落实了6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老人优待证免费进公园、公厕,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交车、免交就医普通挂号费等优待内容。昆明市3年来市县两级财政已补助公交公司近2.4亿元。

三、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和福彩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力度,狠抓农村敬老院和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继续组织开展“百村建设”和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为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一是切实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省民政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为20项重点督查工作范围,要求每年新建300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50个农村敬老院。2008年至2010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9亿1077万元,资助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343所,新增床位25040张,并启动实施了13个省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建设和27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等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二是扎实组织实施“百村建设”计划。省老龄办切实把农村基层老年活动场所建设作为加强农村老龄工作的突破口,认真实施“百村建设”计划,在加大省级资金投入的同时,督促各地按省、州、市1:2:4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资助基层老年协会改造活动场所、购置活动器材和图书。昆明、曲靖、玉溪、红河等七个州(市)政府相继将农村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之一,安排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累计投入“百村建设”经费1.71亿元,资助全省近三分之一的农村基层老年协会进行活动场所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基层老年人文体活动设施严重短缺的难题。

三是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要求,在全省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省级福彩公益金共投入1400万元资助了28个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项目。曲靖、玉溪、文山、红河、大理等地积极整合社会闲置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示范建设,使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昆明市率先建立了GPS“一键通”呼叫服务系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特困、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和有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免费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联接医院、家政、餐饮等300多家入网协作服务单位,为昆明主城区老年人提供全方面服务,得到了广大老年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基层老龄创建活动取得新成绩

各级老龄部门始终坚持把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载体、平台、服务设施和组织建设作为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家庭和谐的重要途径,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培育和树立了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全省上下形成了老龄事业创先争优、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不断拓展创建领域,带动老龄工作整体推进。2006年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拓展创建活动范围,在原有开展创建敬老先进村(社区)、先进单位(个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敬老模范(先进)县(市、区)、敬老模范(先进)乡(镇、街道)的创建内容,明确创建了老龄工作模范(先进)县(乡)的各项指标,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关心重视老龄工作、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二是搭建基层老龄工作平台,促进城乡基层和谐。在创建活动中,各级老龄工作部门积极围绕城乡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健全城乡基层老龄工作平台。目前,全省有各类涉老民间组织511个,乡镇老年学校2081所,各级老年协会22787个,其中村(居)级老年协会有9268个,近七成的村(居)委会成立了老年协会,入会老年人近300万。各地注重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在城乡基层的威信和老年人在家庭中的重要影响,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组织开展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参与调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城乡基层老年协会成为维护城乡稳定、促进基层和谐的重要力量。

三是表彰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基层老龄工作水平。“十一五”期间,省政府先后召开两次全省创建活动表彰会议,认真总结推广昆明、曲靖、玉溪等地城市社区老年协会“1144”工程经验和农村老年协会“七个一”规范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基层老龄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曲靖市采取抓组织、抓阵地、抓活动、抓保障、抓开发、抓管理的办法,扎实开展基层老龄工作创建活动,已累计创建765个敬老先进村(社区),显著提高了城乡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

(作者系云南省民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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