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五新”抢抓机遇 高位求进加快发展——乐山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对策思考

2011-08-15 00:46杨良清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1年2期
关键词:用水水利水资源

杨良清

(乐山市水务局 四川 乐山 614000)

水利系民生,改革促发展。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关系水务事业长远发展,关系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两个一号文件相继作出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央“一号文件”在连续7年关注“三农”问题之后,第8个“一号文件”专题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同时决定,未来10年,我国水利投资将达到4万亿元。可以说,水利事业改革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春天。如何抓住当前全国上下高度重视水利改革发展的历史机遇,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强水务重点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发展,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务发展,是摆在全体水务人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

一、深化认识,明确水利发展新要求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乐山市岷江、青衣江、大渡河“三江”交汇,境内水系发达,河流纵横,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对满足民生需求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全市上下全力夯实城乡水利建设基础,突出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大力开展病险水库整治、新建和加固江河堤防、实施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旱山村治理、新建整治蓄水池和山坪塘等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建设呈现加速发展态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全市水利改革发展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尚有较大差距,还存在着水利设施不足,工程性缺水明显;水利工程病害严重,效益发挥不佳;渠系配套不够,有效水利用系数不高;部分地区水环境堪忧,治理压力较大;水务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不足,水利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困难和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乐山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三大联动、六个跨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水利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更加突出。为此,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核心目标,坚持政府主导,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抓紧建设一批既解决当前急需又关系长远发展的水利项目,着力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城乡改革与发展,奋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利用方式、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三个突破,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着力实施“平安、骨干、供水、稳粮、生态”五大工程,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撑。到2015年,全市新建加固堤防护岸150公里;新建水库11座,整治病险水库98座;解决98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完成已成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6000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0.56;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平方公里;建成峨边、马边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水产品年产量达10万吨;全力做好岷江港航电,峨眉河流域综合开发,“三江”流域水电站,滨河、滨江道路综合整治工程等涉水事务。到2020年,形成稳妥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节水高效的供水体系、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体系、协调发展的水利产业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切实把水利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实现新的跨越。

二、突出重点,推进水利发展新跨越

1.实施“平安工程”,加快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三江”河道整治,拓宽卡口断面,提高行洪能力,完成25条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和98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同时,进一步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形成较为完善的防灾减灾保障体系。

2.实施“骨干工程”,加快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核心,建成沐川县金王寺水库,完成井研县大佛水库右分干渠配套、峨眉山市观音岩水库渠系配套、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续建配套、马边彝族自治县水碾坝(水库)引水灌溉复建等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建水库11座,增加库容0.4亿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能力增加4.5亿立方米。

3.实施“供水工程”,加快城乡饮水工程建设。加快乐山市中心城区备用水源工程等17处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能力增加6.7亿立方米。扎实推进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80%,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方便水。

4.实施“稳粮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已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步伐,提高灌溉保证率和农业用水效率。全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大力推广砖砌田坎、蓄水保水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其抗旱救灾和粮食生产保障作用。同时,加快水产渔业发展步伐,大力推进健康养殖,着力打造“三江大鲵”、“嘉州江团”品牌。

5.实施“生态工程”,加快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治理。强化五通桥、沙湾等5个县(市、区)101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大井研县大佛水库、市中区健丰水库等22个应急水源水质保护力度,确保城乡供水和水环境安全。大力实施“清水工程”,深入开展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禁止肥水养鱼,控制网箱养鱼,加快辖区内不通航河流、溪沟水葫芦治理,努力提高水环境质量。到2015年实现重点河流、水库水质达标。

三、创新机制,健全水利发展新体制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完善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健全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二)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今后10年市、县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以上。充分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提高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一是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水利建设资金,市、县两级以上年土地出让净收益总额为基数,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二是落实好中央、省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的部署要求,建立市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投入机制,每年按财政牧入同比例递增,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经费、地方配套资金、直属水管单位的运行管理和市级农业水费转移支付。三是按“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依法征收的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水利项目建设。四是实行水利工程设施和有效灌溉面积占用、损毁补偿制度。五是依法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六是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短缺的县(市、区),要以上年城市建设维护税总额为基数,划出15%用于城市防洪规划、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七是市、县两级政府预先安排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推进水利项目储备和立项审批,按照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水利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八是加强和规范财政性资金投入管理,健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完善水利投资监管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筹措水利建设资金,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杌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优惠贷款要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倾斜。积极探索准公益性或经营性水利项目市场融资机制,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水电开发等可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水利建设。

(四)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农村水利建设新机制

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民投劳出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立健全“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奖补机制,调动农民自主投入办水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建设井池、渠道、小型提(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

(五)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已成工程设施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合理划分事权,完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机制。纳入基本建设的国家投资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完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的社会保睑有关政策。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站体制改革。创新财政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用水户通过用水合作组织等形式对工程维护、用水管理、水费收缴等进行自主管理。高度重视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采取“户建自管、联建共管、行业统管”的模式,切实加强运行管理。

(六)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供水差别定价制度

创新末级渠系投入建管体制,明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落实维护管理费用。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积极推行末级渠系农业用水计量计价收费制度,推进以供定需、定额灌溉、节约转让、超用加价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距。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收费管理,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015年前,推行城市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四、明确责任,强化水资源管理新举措

(一)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强化水资源配置马管理

以水量分配方案和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为基准,全面推进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实现2015年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做好基础工作。加强取用水户管理,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禁止越权审批,做到利用与保护并进。严格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禁止审批水资源论证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和跨越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的建设项目。

(二)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立健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考核指标,严格用水效率管理。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制定的主要用水行业的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考核指标,加强用水效率监测考核和监督管理,遏制用水浪费,特别要对高用水行业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推进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尽量淘汰用水量高的产品、设备和落后产业。认真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强取水计划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对不按规定取用水的企业严格按超计划用水征收水资源费。

(三)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加强水资源保护

对全市主要江河水功能区的纳污总量开展科学评估、测算等基础工作,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实现控制纳污目标。严格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加强对已有入河排污口的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如强江河、水库的水质、水量监测,发布乐山市水资源公报等工作。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行定期监测,坚决取缔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入河排污口。积极探索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的模式,强化水资源信息管理和远控监测工作,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同时,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五、全力兴水,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水利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工作综合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服务。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水利规划、建设、管理和改革,加强水利资金绩效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妤水利资金,加强资金的调度、监督和管理。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和挪用水利建设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扶持水利发展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工程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畜牧、扶贫移民、气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形成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依法治水

认真贯彻执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水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严肃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取水、擅自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严禁不作为和越权审批。大力推进水利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三)强化水利规划管理

明确水利规划在水资源开发中的法律地位,强化水利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根据水情演变趋势,及时修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完善流域综合规划,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水资源和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流域水资源规划和专业规划。水利规划要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衔接,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要与水利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

(四)推进水利科技进步和队伍建设

加强防洪抗旱、节约用水、农田灌排、工程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等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水利科技队伍建设,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加大水利职工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要按省上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基层水利站体制改革意见,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水利队伍建设。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完善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机动服务组织,健全机动服务队网络。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五)营造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把水情教育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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