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涛
(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党校 新疆 和布克赛尔县 83440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好政策。2009年11月,经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文,确定和布克赛尔县为首批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之后,2010年7月6日,县委、县政府又出台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修订)》。随着新农保实施办法的陆续出台,自治县新农保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农保试点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亲自挂帅的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当地党委、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列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制定出台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各乡镇(场)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为扎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各项工作,财政共投入用于新农保专项办公经费89910元。三是健全经办机构。自治县为农保办核定了3名事业编制,1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已全到位。各乡镇聘请了59名农保协理员,并为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建立了工作平台,配备了台式电脑、笔记本、打印机等设备。
(二)广泛宣传,政策入户。一是由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制作专题栏目,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做宣传新农保政策。二是采取入村入户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确保广大农牧民人手一份宣传材料。三是要求各乡镇干部以“乡不漏村,村不落户,户不漏人”为原则,进行一对一宣传。通过全方位立体的宣传工作,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为确保新农保政策深入人心,还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分别在五乡一镇举行新农保政策宣传讲解活动,尤其对新农保基金的征缴、待遇发放等广大农牧民最关心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讲解,受益农牧民群众2000余人,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反复滚动播放宣传新农保政策,使农牧民对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组织培训,强化指导。为扎实开展好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着力推行了各种便名利民服务措施,努力为广大农牧民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一是自治县选派了12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及基层农保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班。二是举办了新农保政策培训班4期,对全县各乡镇的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村干部、村队协理员共计120余人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熟悉掌握新农保政策的基层骨干力量,为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三是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在全县范围内初步启动了对新农保参保人员的代收、代扣、代发职能,为提高经办效率,降低基金风险提供了技术支持。
(四)严格审核,从快办理。乡镇动员所有的工作人员驻村入户,摸底调查,对乡镇60岁以上农村户籍老人详细登记,按时完成各类信息的上报,保证了我县60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按时足额领取了基础养老金。
(五)加大力度,全力推进新农保征缴扩面工作。县新型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把新农保工作作为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将新农保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使参保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并实行了月通报和周通报制度,比较缓慢的乡镇给予了全县通报,确保了全县新农保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一)自治县由于地处边远,地域面积广阔,交通不便,山区面积占了80%,经济发展较落后,农牧民收入水平低,特别是居住在北部9个乡镇场的农牧民,大多数以放牧牲畜为主要生产方式,生产种类单一、方法简单落后,农牧民收入普遍较低,给扩面工作带来了障碍,致使农保扩面工作难度较大。
(二)农保工作因种种原因停滞了多年,使得广大农牧民群众在思想上产生了一些疑虑,同时,对现在缴费若干年后才能获得回报缺乏足够的信心,现在要重新开展大规模的扩面工作,就必须使农牧民群众有一个再认识的过程。而目前政策宣传还不够深入。部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对参保缴费认识还不到位,少数群众还有思想顾虑。
(三)不同年龄段农民参保的意愿和期望略有差异。根据我们的调查,老年农民参保的意愿比较强烈,中年农民参保的意愿次之,年轻人很不重视养老保险。
(四)不同地区的农民个人的缴费水平差异性大。既存在南部山区与北部川区的差距,还存在同一乡镇的不同村社及同一村社的不同农民家庭收入的差距。
(五)“空壳”村集体没有经济实力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很难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中发挥“村集体补助”的作用。很多村子不仅没有集体经济收入,而且还存在负债现象。
(六)人员编制有待解决。新农保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目前全县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全部从各乡镇临时抽调。由于各乡镇场没有固定的人员编制,致使新农保工作人员队伍很不稳定。
(七)加大经费投入。我县农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新农保工作的开展需经常下村入户,各项经费开支增大,新农保工作经费出现严重不足现象。
(八)尚未建立基础养老金资金来源的法律保障机制,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有收缴现金情况,基金安全存在隐患。
(九)农村居民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人户分离情况,有买了户籍人员多年不在的,有出国定居未销户籍的,有外出打工常年不回的,有婚嫁到外地落户籍而当地未销户籍的等等。由于户籍未注销,一些乡镇无法完成根据户籍核定的扩面任务,只好由机关干部或亲朋好友代替缴费弥补参保缴费人员不足的问题,这将为以后代替领取养老金带来隐患。
(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是顺利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前提。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了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民的深深关怀,饱含着亲民、爱民之情。因此,在推行这项工作中,我们必须始终把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民意,带着感情工作,不能搞强迫命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使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要提高对新农保制度的认识。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养老难”问题的必由之路。实施好新农保制度,关系到农村的发展与稳定。只有把涉及农民根本利益的事情解决好,让农民满意,才能不辜负农民的重托与期望,这也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
(三)要强化对新农保政策的宣传。政策宣传是否深入、以及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农保制度的覆盖面。因此,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制度推进的始终,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在宣传方法上,要采取标语、广告、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针对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方法,实行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通过讲政策、明道理、算细帐,让老百姓把政策学懂、把政策吃透,让群众看到希望,见到实惠,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引导群众自主选择、主动缴费。
(四)要加强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新农保基金是农民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基金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要按照“筹钱不见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要求,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农保基金的运行。劳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防止违规使用基金等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努力提高经办工作能力,通过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运用新农保信息软件等多种手段,实现“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的经办工作目标。
(五)要提升对新农保工作的协作。新农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要求严格,需要公安户籍、民政、残联、农业、统计、金融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为新农保运行提供良好环境。具体就是,民政、残联部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农村特困群众和残疾人参保提供帮助,保证重度残疾人享受保费减免,轻度残疾人和特困群众参保能享受政府适当补助,让新农保制度更加关注困难群众;针对目前农村部分群众户籍信息不全、信息不实、无户籍、双户籍等实际,需要公安户籍部门予以解决,保证农村群众参保信息准确;农业、统计部门及时提供乡村人口信息,为新农保提供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信息;金融部门要切实做好新农保参保资金的运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养老金及时兑付。只有通过多部门共同协作,才能保证新农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做到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是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所在。要考虑农村现有的实际保障水平与城镇还有差距的客观实际,要考虑保障水平应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过分偏低会影响广大农民参加保险的积极性,而过分偏高又会给地方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增强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抗风险能力,提前防范风险。
(七)制定农保关系转移及其与城保衔接办法,最终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制度一体化。现阶段,参保人员户口迁出或在城镇就业,按规定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中个人交费部分转出。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但是随着城乡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性增加,加之户籍制度改革,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时代的呼唤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可以考虑将农保定位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城保的初级阶段,服务对象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所有人员。同时合理设置农保制度向城保制度过渡通道。即在设置新制度的框架中留有“接口”,待条件成熟时,以便与城保制度相对接,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
(八)加快养老保险立法保障的进程。应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法规等,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2]《自治区新农保试点工作会议精神》
[3]《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