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问题的思考

2011-08-15 00:50许红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1年4期
关键词:三个代表政绩观政绩

许红

(中共昌吉州委党校 新疆 昌吉市 831100)

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是党中央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共同要求,是每一位领导干部在为党和人民创造政绩的过程中必须始终不渝实践和解决的人生课题。对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对于转变作风、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正确把握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评判政绩观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明确什么是政绩和政绩观

政绩就是指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对领导干部来说,政绩是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反映,对领导班子来说,政绩是领导能力的整体展示,是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从政的思想基础。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能取得什么样的政绩。

(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把握政绩的基本特性

1.政绩具有本质性,要鉴别“公”与“私”。“公”就是出于公心,为党和人民创造政绩。“私”就是出于私心,为个人捞取政治资本或为少数人和小集团谋取利益。一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出于公心做出的政绩,往往就是对事业发展有利的政绩,就是党和人民比较满意的政绩。出于私心的政绩,往往就是不利于事业发展的政绩,就会被人民群众所唾弃。

2.政绩具有全面性,要鉴别“全”与“偏”。从内容上看,政绩应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成就,而不能仅仅是指经济的发展。从创造政绩的主体来看,政绩是个人努力和集体努力相结合的产物,包含着前人努力的成果,不能把政绩看成只是某一个主要领导人努力的结果,也不能把政绩均摊,分不清主次,分不清贡献大小。

3.政绩具有真实性,要鉴别“真”与“假”。真正的政绩是贯彻中央政策和依法办事的政绩,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绩,是没有水分的政绩,是没有后遗症的政绩。相反,一些掺了水分的假数据、不讲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工程都是假政绩,甚至可以说是“政疾”。

4.政绩具有绩效性,要鉴别“得”与“失”。每一项成绩的取得必然有其施政的各种成本,必定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政绩应是施政成果剔除施政成本后的政绩,不能只看施政规模,不计施政成本,要进行成本与效益的综合比较。

5.政绩具有长期性,要鉴别“显”与“潜”。政绩有显、潜之别。显性政绩,是眼下就能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性政绩,是指那些需要投入很大精力、成效无法立即显现,但却能使地方、使群众长远受益的政绩。如果只注重显性政绩而忽视隐性政绩,就很容易引导干部搞一些急功近利的形象工程。

(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把握好衡量政绩的基本标准

1.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评判政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是相辅相成的。在发展观上出现盲区,往往就会在政绩上陷入误区,发展观是否科学是政绩观是否正确的重要前提。坚持用科学发展观评判政绩,既要看经济建设的成就,又要看社会进步的成果;既要看经济增长的总量,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当前尤其应注重考核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注重对社会保障率、就业率、九年义务教育实现率、生态环境指标达标率、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率等指标的考核;注重对基础设施投入、资源充分利用等打基础、重长远方面的考核,充分肯定班子和干部的“潜绩”。

2.必须坚持用正确的群众观评判政绩。用正确的群众观评价政绩,就要看创造的政绩是不是符合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既要看干部是否为人民群众解决当前急需解决的困难,更要看干部是否做了功在当代、利在后人的好事、实事。用正确的群众观评价政绩,就要看创造的政绩是不是得到大多数群众的认可,是为一部分群众谋利益还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实践反复证明,政绩真假,成本高低,绩效大小,群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因此,应自觉把群众公认作为评价政绩的根本标准。

3.必须坚持用实事求是的要求评价政绩。政绩不是由哪一个人的主观意志来确定的,是客观存在的,必须由实践来检验。这就要求我们要从事物发展规律及群体与个体、全局与局部、原因与结果的联系中,对政绩进行深入分析,准确鉴别政绩的真实性。

二、保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应采取的对策、措施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只有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才能使正确的政续观干部的头脑中立得住,才能在实践中落实得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明确树立和落实正确政绩观的政治方向。要增强广大干部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灵魂和指南的自觉性,学会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判断政绩,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正确地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这样才能在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过程中创造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绩。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创造政绩的能力。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干部的理论培训教育与加强干部的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结合起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提高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干部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增强干部创造政绩的本领。

(二)以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要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抓住作风建设这个关键,通过加强作风建设,使正确的政绩观成为广大干部的一种品行价值取向。

1.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际工作中,既要使广大干部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又必须要使他们脚踏实地,量力而行,要有目标,但不能压指标。领导干部应善于把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把开拓创新和求真务实结合起来,把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结合起来,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和做法,摒弃花架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

2.坚持科学态度,按规律和规矩办事。要使广大干部坚持科学精神,讲求科学态度,尊重客观规律,一切按客观规律办事,防止和克服主观随意性和经验主义。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切实按党纪国法办事,按章办事,决不能为了局部利益或个人目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坚持扎实务实,狠抓落实。必须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抓落实的极端重要性,把抓落实作为一个极其严肃的政治问题来对待,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上,坚持以求真务实精神抓落实,在抓落实的实践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用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要引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就应当坚持看政绩用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制度上形成正确用人导向。

1.通过客观地评价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干部考核中应进一步改进考核方法,在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工作实绩。评价干部的工作成绩,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又应听取一般干部群众的意见;既要听取机关内部的意见,又应听取服务对象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应努力克服目前干部中存在的对显性政绩考核多、对隐性政绩考核少,对班子集体考核多、对班子成员考核细化少,定性考核多、定量考核少,注重数据报表多、采纳社会评价少等现象,提高干部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2.通过公正地使用干部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对于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应给予表彰和重用,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政绩平平、无所作为的,应及时加以调整;对利用权利,谋取私利,制造假政绩的,应坚决加以惩处。

(四)通过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保证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必须从改革创新精神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应切实贯彻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党内监督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提供有力的保证。应切实加强对决策的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提供前提条件。为应切实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对于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苗头,应当及时提醒;已经发生问题的,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对有关案件应及时严肃查处。应切实拓宽监督渠道。应逐步建立一套严密的组织监督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制度,把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领导干部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确保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决策和各项职务行为负责。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09.9.18

[2]向志清,《学习,一个永恒的话题》,《学习导报》,2006年第1期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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