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二元结构关系探析

2011-08-15 00:44李娅菲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1年3期
关键词:矛盾统一少数民族

李娅菲

(云南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二元结构关系探析

李娅菲

(云南师范大学 传媒学院,云南 昆明 650031)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就其形成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都呈现出鲜明的二元结构特征。一方面,以汉文化为代表的中原文化,始终成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质与主干;另一方面,丰富多彩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使得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百花园更加耀眼夺目。这种二元文化构成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共同体,既是同一文化不同展现的结晶,又是不同文化相互结合的硕果。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创造了璀璨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并以其丰富的内容、多姿的形态引起世人的瞩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就其形成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都呈现出鲜明的二元结构特征。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二元结构,其含义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在中华一体的文化架构下,中原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通过相互并存、相互补充、相互借鉴、相互影响,以文化认同和整合。二是,一方面,封建中央王朝或通过政治行政乃至军事的手段将中原文化要素注入少数民族地区,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打上中原文化的烙印;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极力维护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特征。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二元结构特征,既表现为一种历史的和谐统一,又体现出现实的矛盾冲突。正是这种和谐统一,使得两种文化模式能够在同一架构中顺利运行,共同渡过漫长的历史岁月;正是这种矛盾冲突,又使得两种文化模式在极力彰显自己的个性中,通过相互摩擦与碰撞,达到新的更高层次的和谐与统一。实际上,中华民族传统文化锁链之所以数千年未曾断裂,就是因为在和谐统一到矛盾斗争再到新的合谐统一和矛盾斗争这样一种运行模式之中,不断自我完善与升华,不断丰富完善,向前发展。

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关系的和谐统一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的和谐统一,从中国历史发展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三皇”、“五帝”等代表的炎、黄和九黎、三苗等部落或部落联盟集团。他们的活动和业绩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产生与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其融合了来自不同源流的民族文化成份,奠定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基础。传说时代的尧、舜、禹被认为是炎黄部落的继承者。其继任的夏王朝是我国进入阶级社会后的第一个国家政权,也成为华夏文明的奠定者。商族先世是居住在黄河下游的一个古老的部落族群。至商汤时,商族强大起来并灭掉夏朝,建立起商朝。商代文化较夏代有了很大发展,创立了早期华夏文化的繁荣。以甲骨文为代表的文字的产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历史性飞跃。周灭掉了商朝,建立了周朝。周朝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时期。“西周的礼乐文化”,创造了灿烂的物质、精神、制度文化。井田制、分封制、宗法制、礼制等充分地体现了这一点。“制礼作乐”文化思想,成为后世孔孟儒学思想的源泉,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基本内核。春秋战国是中国历史巨变的时期,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期,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期,也是文化辉煌灿烂时期。春秋战国时期,周室衰微,王权败落,诸侯云集,竞相争霸,造成天下大乱。在这个大变革、大动荡的时期,打破了封闭保守的生活格局,促进了各种思潮的活跃和文化的传播,形成了“诸子兴起,百家争鸣”的多元文化格局。这一“百家争鸣”的局面,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勃兴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即是说,先秦时期,二元结构的民族文化不断交融发展,不仅形成以中原文化为主体的华夏文化,同时,华夏文化继续不断吸收周边民族的文化精髓,促进了中华民族文化更大范围的融合。秦统一六国,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分裂状态,以皇权统治为核心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制度的确立,造成政治、经济、文化上的融合与统一,“郡县制、羁縻制、车同轨、书同文”等制度的实施,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更加和谐统一。汉袭秦制,一方面,汉民族的形成,无疑使中原文化登上新的历史台阶,确立了其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中流砥柱的地位;另一方面,适应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要求,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从而使二元文化在和谐统一的氛围中,沿着正常轨道运行。隋唐时期,结束了魏晋南北朝长达四百余年的分裂状态,适应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行政疆域的扩大,把更多的少数民族文化纳入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体系之中。隋唐时期尤其是唐朝前期,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实行比较开明的政策。如唐太宗所说:“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①在这种思想主导下,唐代前期较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并注意实行怀柔政策,因而赢得了少数民族的信任,形成了少数民族对唐王朝中央的向心力,使唐朝成为我国历史上各民族文化的大发展和二元文化结构大和谐的时期。元明清时期,为了打破原来各不相统、各自为政的局面,加速了内地与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和民族地区的开发,将少数民族地区纳入统一的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之中,各朝中央政府对一些实行羁縻制度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改土归流”。即改土司土官统治为流官管理,改羁縻制为郡县制。这不仅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行政管理制度逐步向全国划一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过渡,也有利于二元文化结构的和谐统一。然而,客观地看,长期以来,在大汉族主义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封建统治阶级大都将中原文化视为正统,而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视为藩夷从属。然而,中国历史上不断出现的少数民族政权,打破了汉族统治阶级一统的局面。尤其是元、清两朝,少数民族以前所未有的主人意识和主动姿态,入主中原,一举获得全国政权。这不仅给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增添了新的光彩,而且给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注入新的内容。少数民族政权的建立,使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显得更加丰富多彩与和谐统一。一方面,登上中国历史舞台的少数民族以主动的姿态去吸取中原先进文化,从而促进了少数民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跳跃式的发展;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又以极大的灵活性,给中原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关系的矛盾对立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有着内在的二重性,表现为在一定历史阶段内的和谐统一和矛盾对立。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二者的和谐统一是表层的、暂时的,而矛盾对立则是深层的、长期的。和谐统一既是矛盾对立的另一种表象,又是矛盾对立发生的前期准备。而事实上,两种文化模式从其并存出现的第一天,就开始了二者在矛盾对立中的运动过程。在矛盾对立尚未达到质的变化的时刻,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可能是一种和谐统一的情景。然而,矛盾对立终究会通过局部的公开的冲突显现出来。因此,可以说,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的发展过程,就是矛盾对立的运动过程。而这一运动过程达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二者暂时的和谐统一格局必将被打破,从而引发出隐蔽的、公开的乃至非常激烈的冲突与斗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体现出中华民族政治、经济、文化多元一体化进程中阶段性发展的特征。

实现包括思想文化在内的高度统一和直接控制,既是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政治专制制度的内在属性,又是封建思想文化专制制度的终极目标。只要条件具备,封建统治阶级就会毫不犹豫地将其封建思想文化专制的势力与影响扩展到一切可以达到的民族与地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封建统治阶级一般会以中原文化为工具,将其思想文化以各种方式与手段渗透到少数民族地区,并控制、阻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如从汉代起,历代封建王朝在包括许多少数民族地区,推行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大一统文化思想。这一思想观点主要包括:大一统思想、天人感应论、三纲五常论。大一统是尊崇一统,目的在于尊王。天人感应是其自然观和社会观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求人们尊天命,安于现状。三纲五常就是对君臣、父子、夫妇与天地、阴阳、四时相比较,将社会伦理与自然法则合一,制定出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准则。这虽然对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发展与整合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处于自我保护的本能反应,并非所有少数民族传统文化都会积极的、自觉自愿地接受中原文化要素,更反对用中原文化取代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上层,基于世袭分封、区域割据的自身利益的考虑,会不时地突发出反叛趋向与行为,对包括思想文化在内的封建王朝制度体系构成潜在或直接的现实威胁。在封建王朝统治力量尚无法克服这种独立性时,或这种独立性的“独立要求”尚未超越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的容忍限度时,双方能够在一定的时期和范围内“和平共处”。封建王朝对少数民族上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独立性保持了一定限度的认可。但当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的力量逐渐强大而达到有足够能力和足够条件克服民族地方的独立性时,或当民族地方由于其势力强大到能与封建王朝产生公开直接对抗时,尤其是当少数民族上层统治体制存在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已将瓦解时,二元文化结构的平衡也就便被打破了,二者的矛盾与冲突就在所难免。

另外,任何思想文化一经产生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也不例外。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的语言、不同的地域、不同的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不同文化特点上的不同民族心理,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这种差异性和多样性,在正常情况下会从个性中寻找共性,以便维护共同的利益,或者说维护各自利益均衡的共同基点。承认和保持他族利益是维护本族利益的前提,双方互为条件,从而实现民族团结和共同发展。但是,这种民族文化上的差异性和多样性本身就是矛盾的产物。差异性和多样性构成了民族利益的排他性。当一个民族在自觉维护本民族利益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甚至威胁着他族利益的实现。这样就会产生民族间的矛盾与纠纷。这种矛盾与纠纷受社会制度的影响,其性质不同,规模大小和影响范围有别。剥削制度下的这种因文化差异和多样性产生的民族矛盾与纠纷,往往表现为对抗性的、激烈的和难以调和的;而社会主义条件下则表现为非对抗性的。但是,只要民族间的差异存在,就可能产生不同民族文化间的矛盾和冲突。

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的关系互动

文化是在自身发展并与其它文化比较、互动改造中成长起来的。从不同文化类别的交往关系看,只要双方发生接触与联系,就必然会产生一定的质量、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与互动,人类文化就是在这种交换与互动中获得发展的。任何一种文化,都有自身的特性,这种特性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比较差异,即在文化比较中的各自固有特点,这种特点将各类文化以一种独立的整体形式表现出来。然而,这种独立的整体文化是相对的。文化的交融性和互补性,使不同的文化类型在交往互动中组合成更大的文化体,而这种文化体从更大的视角来看,其仍然是一个有特点、独立的文化体。随着文化交往互动的区域与范围不断扩大,文化的质量、能量和信息量也越大。文化交往互动是一个无限的延续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文化交往互动是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无序到有序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二元结构的关系就体现出这种文化交往互动。中华民族是中国文化的创造主体。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其内在的包含了以汉族为主体和独具特色的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二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从古至今,各民族的团结奋斗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各民族之间形成的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格局,产生了民族交往关系的互动性。各民族之间在生产、生活上的互相交流,经济文化上的互相补充和民族关系上的相互认同,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民族团结、互动的交往关系。这种民族交往关系的互动性在于:一方面,各民族之间在交往中,将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相互传播,从而实现民族间的优势互补;另一方面,因共同的目标和利益,使得各民族间在交往中做到求大同、存小异,团结一致。

事实上,中原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间总是相互交汇、互为补充的。仅从儒学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看,就充分地体现了这种二元结构的互动关系。儒学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有深远的影响,众多少数民族先民尊孔、崇儒、读经。有的根据本民族之需予以改造,将儒家文化揉进本民族传统文化中;有的与本民族文化结合,以之为从属;有的在保有本民族传统文化某些特质的同时,继承发挥儒学的基本思想。同时,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儒学也有巨大影响。一方面,儒学吸收、改造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某些观点,丰富了自己的内容;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儒学思想的流传不绝、演变发展、扩大影响起了相当大的作用。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我国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呈现出丰富多样性,除了被中原文化融化吸收和吸收中原文化加以改造利用的内容外,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还有许多带有浓厚民族特色的精神成果,在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宝库增添着异彩。生息、繁衍、活动在中华大地上的56个民族数千年来彼此交往、融合、吸收、互动,相互学习,共同发展,才产生了如此绚丽多彩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

注释:

①《资治通鉴》卷198,唐纪14,贞观二十一年五月。

G112

A

1671-2994(2011)03-0142-03

2011-03-20

李娅菲(1978- ),女,河北威县人,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文化学、民族社会学。

责任编辑:许如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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