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江海
(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杭州 310009)
浙江省属亚热带气候,境内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雨量充沛,水能资源较为丰富,可开发水电装机862万千瓦,其中农村水电技术可开发量462.5万千瓦。建国以来,全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农村水电站3200余座,总装机近370万千瓦,年发电量达97.5亿千瓦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村水电在解决山区农村用电问题,改善山区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条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清洁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农村水电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新时期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是山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水利厅根据全省农村水电行业资源开发率趋高、电站数量多、电站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加快农村水电从重项目建设向重行业监管、从重经济效益向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等综合效益的 “两个转变”。通过出台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防汛管理制度,实施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等一系列工作和措施,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同时,以老电站更新改造为主要内容的 “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于2009年全面启动,通过2年多的努力,已初显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省全面提升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市场化、国际化水平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转折阶段,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能源供应方式改革等为全省农村水电发展带来新机遇和挑战,农村水电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当前,全球气候变化受到高度关注,胡锦涛主席2009年9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发表了 《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重要讲话,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15%左右,强调我国将把建设生态文明、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重大战略任务。目前,我国核能、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能源的比重还不到9%,需要大力发展。小水电是国际公认和我国 《可再生能源法》确定的可再生能源,与其它能源相比,具有技术成熟、成本经济、调度灵活、能源回报率等突出优势,是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2007年国务院通过的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在水能资源丰富地区,结合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加快开发小水电资源,到2020年全国小水电装机容量达到75000MW。全国小水电建设从过去以解决农村缺电为主的需求型开发,进入到了以保护生态环境、加速优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目的的新阶段。小水电将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同时也将获得新的发展机遇。
浙江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全会 《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将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列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积极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水电,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今后5—10年是我省推动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关键时期,争取到2015年我省非化石能源 (核电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5%以上,2020年达到25%以上,2030年达到30%以上,力争我省2030年清洁能源比重达到国家2050年的目标任务,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尽管浙江省的水能资源开发率已处于较高水平,但在老电站更新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方面仍大有作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水电,开展水电站增效减排改造工作,实施 “惠农保安千站改造”工程和全国水电新农村电气化项目,不仅能够提高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电比重,在替代化石能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能源清洁低碳发展等方面也有着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水电工作,把农村水电作为水利发展的重要内容,针对农村水电发展特点,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近期,对农村水电发展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 [2008]15号)文中明确提出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改造一批农村小水电’”。2010年8月,浙江省委赵洪祝书记又对全省农村水电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小水电是清洁可再生能源,又是我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开发要注重科学性、可行性,不搞过度开发。对建成的小水电要充分发挥其效益,这也是扶持欠发达地区的工作。”最近下发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水电。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实施 “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和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水电更新改造。在水利行业即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之际,农村水电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立足本省实际,不断提高农村水电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推进其回归惠民强农的历史核心价值,挖掘其节能减排的生态价值,农村水电工作大有可为。
农村水电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局部水环境、社会环境确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移民搬迁、土地淹没、河流径流变化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引发的社会矛盾的现象,在我省水电建设高峰期时有发生,在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以致于反对农村水电发展的声音至今仍有存在。如何将农村水电发展与地方发展、群众利益、环境保护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综合效益,得到群众的认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十二五”期间需要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
全省1990年前投产的水电站有1400余座,设备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突出等现象较为普遍,更新改造需求十分迫切。但这些水电站基本以国有和镇、村集体所有,资金积累少,加上电价、信贷政策的限制,水电站更新改造实力较弱。“十二五”期间,如何创新机制,加大投入,积极推进老电站更新改造是我省农村水电发展的重点。
衡量一个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多个因素,包括经济、技术、人才、社会综合效益等多个方面。2000年以来,浙江省新建水电站普遍采用自动化监控系统,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但在此前建成的水电站多是常规监控系统,而且电气设备性能较差,技术落后,更新换代势在必行。近年来,农村水电站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部分水电企业规模小,力量弱,经营管理水平低,影响了企业发展。
数量庞大、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的农村水电人才队伍和管理粗放、因陋就简的水电站运营模式等严重制约了全省农村水电发展水平的提高,导致整个行业无法实现与我省社会经济同步发展。
从资源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入手,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行业监管工作。在资源管理方面,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积极探索有利于服务三农的水能资源开发权配置,探索开展农村水电站水能资源使用年限的确认工作。在项目建设监管方面,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规范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管理。在水电站运行监管方面,落实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监督,严格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年检工作。探索农村水电站集约化经营和市场化维护模式,规范农村水电站运营管理,逐步实现农村水电站运营机构资质化。
继续引导社会投资,争取中央、省和地方财政对农村水电的投入,加快实施 “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增效减排工程、千站改造惠农保安工程等三大工程,推动浙江省农村水电建设进程,合理开发利用浙江省农村水电资源。 “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增农村水电装机60万kW,改造老电站60万kW,基本消除1990年前投产老电站安全隐患。
制定 《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办法》,明确报废条件、申请和审批、报废处置等方面的要求,规范浙江省农村水电站报废管理。开展 《浙江水电管理条例》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规范化研究,逐步改变现有水电站管理模式,构建新的水电站运维体制,鼓励农村水电站运营的规范化,提高水电站运营管理的技术水平和保障能力。
制定分年度培训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师资、统一题库、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培训工作。实施岗位证管理制度,力争在 “十二五”期间内完成对全省14000余名农村水电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轮训和发证,使全省农村水电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在行业管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基本满足农村水电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2011年中央系统部署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给作为民生水利重要内容的农村水电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赋予了新的使命。展望未来,在水利部的关心支持下下,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水电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一定能为和谐水电、民生水电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1]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十二五”水电发展规划[Z].2010.
[2]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浙江省2009年农村水电统计年报[Z].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