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卫生部要求,《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编审会暨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标准预审会7月在广西召开。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相关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卫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及标准起草单位部分代表共30余人参加会议。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向参会专家们介绍了《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基本背景和重要意义。自2009年“张海超事件”之后,社会对职业病诊断的鉴定管理制度非常关注也提出了很多质疑。6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对《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进行了讨论,对现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是此次修订工作的重点。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处长段冬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一审中的问题和主要修订内容向大会做了详细的介绍。
与会代表根据各自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各地职业病发展特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助于《管理办法》今后发布实施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还审议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总则)》、《职业性砷中毒诊断标准》等8项职业病诊断标准。
与会代表通过对标准的格式、程序以及学术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展开激烈的讨论,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各标准起草单位认真记录了各位代表的意见,并将对标准做进一步的修改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