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石一兵
油价接轨应厘清内涵
■文/石一兵
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的特定含义,此次国际油价变化并未达到国家调价标准。此外,国际油价不等同于国外具体国家的价格,国内油价是否接轨国际市场,不能直接同外国市场油价相比。
7月下旬以来,震荡上行的国际油价大幅度下跌。截至8月19日,WTI原油现货价格82.44美元/桶,比7月下旬平均下跌15.79美元/桶,下跌幅度达16%,但国家成品油价格仍然执行的是2011年4月7日规定价格。对此,舆论认为,国内成品油价格涨快降慢。言外之意,国内油价没有真正接轨国际市场。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是概念上的差异造成的,也就是说,应当弄清接轨国际市场油价到底是怎样的含义和规定。
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有其特定含义,据此这次国际油价变化并未达到国家调价标准。
截至8月19日,国际市场三种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与上个调价期相比,远未达到-4%。没有达到国家下调成品油价格的条件。这里有两点需要加以区别。其一,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是按照22日移动平均计算的,即始终按照计算日之前22日平均油价计算,并不是指某个具体时段。如近几日油价大跌,但此前油价有可能是上涨的,平均水平并未大跌,而且这几日大跌的油价或大涨的油价也并不总在计算当中,它们将随着计算期的移动最终甩出。其二,在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的国际市场原油中,不包括WTI原油,而包括布伦特原油。2011年以来,后者高于前者的反常现象逐渐扩大。截至8月19日,WTI原油期货价低于布伦特油价的差价已由6月24日的13.96美元/桶扩大到8月19日的26.36美元/桶。媒体普遍报道的WTI原油大幅度下跌当中,布伦特原油价格下滑相对较小,绝对水平仍然较高。人们对油价的感觉大多集中在WTI原油,而国内成品油价格真正接轨的是布伦特原油,而且是欧亚市场三种原油。因此,不能拿一时一地和某个品种的国际油价变化同国内油价比较。
国内成品油价格接轨考虑了国内的具体情况,并未完全硬接轨,国内油价不能与国际油价一一对应。
国家发改委下发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还明确,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实际上,2010年以来,考虑到国内物价水平及各行业承受能力,国家并未完全按照上述作价办法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定价一直远低于机制确定的水平。如果完全按照现行接轨公式作价,即使按照8月以来的国际油价水平定价,国内成品油价格还应当大幅度上调。此种情况有可能造成,同样的国际油价水平下,但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有所不同,或同样的国际油价变化幅度,而国内成品油调整幅度不同的现象。
国际市场油价宽泛地讲,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特定国际市场中的交易价格,如纽约市场、新加坡市场等交易价格,另一个则是指不同国家内的市场价格。目前国内所谓接轨国际市场的价格是指特定国际市场中的交易价格,而不是某个具体国家内部的价格。因为,不同国家内的成品油价格政策差异较大。就价格形式说,有国家管制的价格,有市场化的价格,也有行业管理的价格。就价格具体包括的内容看,差异就更大。比如,西方国家成品油中的燃油税税负普遍很大,法国、日本的燃油税分别高达120%和200%,其燃油税占成品油价格比例高达一半以上。而我国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在内的税负则仅占成品油价格的30%左右。可以说,不同国家的成品油价格是不同制度的价格,水平高低不好直接比较,看国内油价是否接轨国际市场不好以此为标准。
总之,现行的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虽然同国际油价在具体时点或时段上不完全一致,但从总体上看,价格水平及走势是和国际油价大体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