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义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通卫生分院,江苏 南通 226007
中国是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其中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8.41%,分布在全国近64%面积的国土上。不同的民族文化经过多年的发展,凝聚了各自民族医药的特点,将不同的文化内涵与特征赋予各民族药物体系之上。在中国传统药发展的数千年中,主要有中药和民族药两大类。最为世界上最古老的传统药物之一的中药,其发展历史可追溯到神农时代,《神农本草经》记载了植物药、矿物药、动物药等300余品种; 《诗经 》中记录了关于植物生态、分布、分类、名称等信息;《植物名图实考》、《本草纲目》等书籍也属该类著名书目。除了上述这些典籍之外,还有许多数以千计的传统知识著作,蕴含了大量的民族医药知识。在我国,民族药如蒙药、傣药、藏药等发展历史悠久、享誉中外。之外,还有维吾尔、苗、壮等传统药都经过多年沉淀造福于世人。其中,蒙药、藏药、维药等均自成体系,在社会上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我国,民族医药和传统中药受国家保护,传统中药、化学合成药以及抗生素药物在我国享有同等地位,在临床医学上得到广泛应用,发展中西药结合在世界医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代医药在我国已经得到普及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少数名族地区,传统医药仍然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随着医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我国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自己独特的医疗卫生体系。
人类最早使用的药物是传统民族药。最初制药工业的许多新药物的开发都是来自于民族传统药,药物研究过程是建立在民族民间实践应用的基础之上,通过系统筛选各种天然药物的化学及药理学特性,逐步开发出符合要求的新型药物[1]。其中,研究与开发一种新药最易获得最终成功的方法是优化以及结构修饰新颖的具有生活活性的先导化合物。现在,临床上广泛应用的药物接近半数是来自于天然产物及其相应的衍生物。而只有19%的天然药物销售排名处于世界领先。目前,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制药行业竞争更为激烈。在这种形势下,研究与开发民族传统医药对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我国经济欠发达的少数名族地区,民族药开发的前期可依靠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来带动,但是要想使得民族药产业持续稳步发展并保持良好势头,必须结合科学技术力量及相应专业的人才储备[2]。因此,科教工作在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事关成败的重要作用。在社会不断进步、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民族药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研究技术与方法,必须以科学技术为先导,加大研究民族药的力度和深度。例如,重点对民族药的生态环境、分布状况、易于混淆的品种、相同功效的品种以及其种植加工方法进行系统、专项研究;集中研究新开发药物中所含活性成分的理化性质以及规范研究新药的药理毒性;对民族药的单方或者复方制剂进行相关剂型研究,作用机理研究,制备技术研究,临床试验研究以及质量标准制定研究等。通过科研严谨的研究,彻底改变以往手工作坊式和经验式的药品加工生成模式,为民族新药的开发提供可信、科学的数据,实现资源转化,提高民族药品附加值,扩大民族药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使民族药产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传统药都来自于原动物和植物,绝大部分是野生资源。据不完全统计,全世界已知的药用植物达24800余种;中国有药用植物12000余种,其中近危药用植物多达500~3000余种,濒危药用植物约为900余种。2000年4月20日国务院颁布重点保护药用植物98种,2009年公布的重点保护药用植物种类增加到200余种。,由于人类的过度开采、过度放牧对环境的破坏以及栖息地变化、全球气候变化等环境因素共同作用导致药用植物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目前这种趋势并未得到缓解,预测到2040年左右全世界将有过半的药用植物面临濒危甚至于灭绝的危险。一旦将原本用于部分地区使用的民族药推向市场,必然会使药材资源迅速处于短缺状态,甚至引起种类灭绝的严重后果。这就必须加大对资源的保护,保护应以大力发展人工种植与保护栖息地的生态环境相结合。同时,为了确保药用植物资源的多样性,不能单纯依靠人工种植,可以通过建立中药现代化生产基体有计划的进行药材生产,可更好的保护资源。中药现代化生产基地将为药材的生产与发展开辟一条规范、规模、高效、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我国地域辽阔,具有及其丰富的传统的药资源。西方一些国家长期以来对我国的民族药十分关注,相继采用注册了我国很多民族药品种,同时还通过开展合作研究等手段搜集我国民族药的品种及信息,致使我国很多民族药成了国外品牌,形势十分严峻。面对这一现状,我国应加大新药研发能力,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此外,虽然我国的民族药有着丰富的资源,但是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对民族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十分薄弱,且科研经费投入缺乏,使得保护知识产权变得困难。据统计调查资料显示,西藏生产藏药的厂家有20余家,但是拥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厂家只有3家。另一方面,我国对民族药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建立在西方相应法律基础上的。当用于保护民族药时,由于民族药涉及内容广泛,许多民族药都是复方,均拥有自身独有的特点,与西方广泛使用的化学药物具有明显差异。若将西方的知识产权模式用于保护中国民族药将变得极为困难[3]。因此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应从政策与制度上对民族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予以足够重视,抓紧传统医药知识的药用源地和知识原产地的认证与登记注册工作,避免我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失去我们的知识产权和资源。
在中国,传统药的使用已有5000年的历史,直到现在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初级医疗保健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传统医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推动了民族药的快速发展。而民族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历史性的重大变革,现代科学技术对于传统药既是机遇又存在挑战。如何实现在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条件下保持民族药的疗效,而又不改变其传统的性质是应予以优先考虑的议题。
总之,加紧我国民族药的开发与研究、实现民族药的产业化进程是历史赋予当代人的重要使命,是发展新时期我们少数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需要,是增强民族药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民族药现代化的需要,是继承中华民族智慧与结晶的需要,是加强民族团结和提高民族自信心的需要,是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的需要[4]。因此,我们应该抓住时代给予我们的机遇,迎接挑战,加快落实我国民族医药的相关工作,提高我国民族医药研究的水平,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1]周寅,张红菱.天然药物资源的研究与保护[J].武汉工业学院学报,2010(3),57-61
[2]苏根元.加快民族药开发研究的思考[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8(4),44-45
[3]祁玫,杨玉.中国民族药的发展历程、开发现状及思考[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2009(3),187-191
[4]陈普.浅析加强云南民族药开发关键技术研究的重要性[J].中国民族医药杂志,2008(3),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