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肄劼 葛素霞
医务人员经血液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主要途径是被血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刺伤,统称为针刺伤[1],针刺伤已成为危害护理人员的一个很严重的职业性健康问题,而产科护士在临床护理工作中,除了各种注射、输液最基本、最常见的操作外,每天还有大量的手术、分娩,接触血液、羊水及阴道恶露的机会多,由针刺伤所造成的职业暴露而引发血源感染的潜在危险日趋严重,所以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操作程序,避免针刺伤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保护自己的身心健康,尤为重要。
现已证实,有20多种病原体可经针刺伤接种传播,经针刺伤接种发生感染可能发生致命后果的有HBV、HCV、HIV[2]。针刺伤发生时,一般只需0.004 ml带有HBV的血液足以使受伤者感染HBV[3],被HIV血液污染的针头或利器刺伤皮肤会有0.1%~0.3%感染的危险,被HCV污染的锐器刺伤而感染的概率为11.8%,另外病原体经针刺伤口进入体内可引起局部或全身性感染。
可能造成针刺伤的因素有:①操作不规范:产科护士在操作过程中,粗心大意,注意力不集中,技术不熟练或某个环节未严格遵守规范化操作程序。②不安全操作环节:产科护士在回收废弃针头、毁形浸泡及拔取针头、加药及重套针帽等操作环境中均易发生针刺伤。此外将患者的血液或体液标本由注射器注入标本容器,针头用后处理不当,如遗留在患者床头柜上或将其扔在非耐刺容器内等行为也是产科护士发生针刺伤的高危因素。③其他因素:如在进行各种注射操作或会阴缝合时,因产妇不配合或不慎操作被针头刺伤。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评定表明62%~88%的锐器伤是可以预防的。
3.1 提倡预防为主的职业防护观念研究[4]表明,被血液污染的钢针刺破一层乳胶手套,医护人员接触到的血量比未戴手套减少50%以上,戴双层手套可使血液接触率由戴单层手头的11.84%降至4.69%,且内层手套的穿孔率仅为0.52%,针通过两层有弹性的乳胶手套刺入皮肤,其感染率仅为0.20%~0.25%。为预防针刺伤的发生,要求护士在缝合会阴切口时,戴双层手套,并熟练掌握使用镊子的方法,避免用手接针而造成针刺伤。给已感染HBV、HCV、HIV的产妇缝合会阴切口时,在局部麻醉下采用专用钝头针,最大限度地预防针刺伤的发生。在诊断不明的情况下,均被视为HBV、HIV等血液性疾病传染源,采取防护措施。
3.2 规范操作程序,杜绝不安全的操作环节是减少针刺伤的重要途径产科护士在执行各种操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意识。操作时精力集中,且要光线充足,并且不断加强安全的操作技能训练,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美国疾病控制中心曾提出:禁止用双手回套针帽。产科护士在操作过程中,如必须回套针帽,应用单手操作。对危重症患者进行抢救时,以及产程中的孕产妇静脉输液时均使用安全密闭式静脉留置针,减少由于患者不合作造成针刺伤的可能。给不配合的孕产妇使用锐器时,应有助手协助方可进行操作。禁止用手分离污染过的针头和注射器;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刀片;禁止直接传递锐器和手持裸露的锐器指向他人;禁止用手直接拾取破碎的玻璃器皿。
3.3 加强废弃物处理的管理为避免针刺伤的发生,护士在操作后应立即处理用过的针头,尽量减少它的裸露时间,将其放进防刺漏容器内,操作后尽量自己收拾残局,以免他人在清理用物时被刺伤。防刺漏容器应放在经常使用锐器的地方,以方便使用,2/3满时应停止使用,以减少刺伤机会。另外,在每台治疗车上均配备一次性乳胶手套一盒、小号防刺漏容器一个,使护士在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操作或进行有创操作时方便取用,并能对锐器进行及时的处理,减少针刺伤的发生。
3.4 医院建立了职业暴露报告系统医院感染科、医务科建立了职业暴露报告系统,以便医护人员在刺伤意外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得到咨询和处理。同时感染科会定期分析和通报事件的发生率及预防措施,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再教育,特别是新进人员和年轻的医护人员,提高医护人员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减少针刺伤的发生。
3.5 针刺伤发生的处理原则一旦发生了针刺伤,要有全面预防的概念。首先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破损处血液,然后用流动水冲洗,再进行消毒并对受伤者及患者进行HBV、HCV、HIV抗体检测,并在医师指导下按规定用药。
总之,产科护士是非常危险的职业暴露群体,在日常工作中,只要加强对针刺伤的防范意识,规范操作程序,杜绝不安全的操作环节,避免针刺伤的发生,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伤害。
[1]王红红,杨敏.护士工作中针刺伤现状及预防对策.实用预防医学,2002,9(6):666-668.
[2]谢红珍,聂军.护士针刺伤的危害及其危险因素.实用护理杂志,2002,18(3):54-56.
[3]胡斌进,沈亚儿.护士锐器伤害的危险因素与防护措施.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07,17(1):49.
[4]于凤英,罗燕华.868名护理人员心态和需求的调查分析.中华护理杂志,2001,36(3):229-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