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伟敏 李红佳
(1 河北省无极县综合职业教育中心,河北省无极县 052460;2 河北省无极县农牧局动物防疫监督所,河北省无极县 052460)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不断改变,畜牧业已成为现代农业中最具活力的支柱产业。近年来,我国养猪业快速发展,生猪生产出现平稳增长态势,生猪产量大幅提高,但在数量增加的同时,也伴随着猪肉品质下降等严重问题,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猪肉品质问题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当前养猪生产,除了希望猪只具备增重快、屠宰率高、瘦肉率高和饲料转化率高以外,还要求猪胴体肉质好,猪肉具有足够的嫩度、多汁性和良好的风味,同时人们对肉品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这给我们的养猪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大力推进生猪规模养殖,是提高生猪生产稳定性的重要措施。为此,县政府应从财政及信贷政策上多渠道支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本地区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对于养猪户,应合理利用资金,完善养殖场地的设施、设备,建设符合生产流程的猪舍、消毒池、兽医室、废弃物及猪粪处理设施等,提升抗风险及疫病预防能力,同时也便于加强屠宰的集中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养殖户、养殖企业应选购培育优质种猪,加快品种改良,发挥生猪品种的遗传优势,从源头上提高和确保生猪品质。在选种上要重视对猪只体质的选择,不要片面追求体形、增重、瘦肉率,以免猪只体质变弱、抵抗力下降、发病率增加和肉品质量下降。猪场在引种时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从经过可靠免疫、有良好供种信誉、没有特定传染病的猪场引种,从健康猪群里挑选,做到好中选优。
政府主管部门应开展当地种猪资源的调查登记,凡劣杂、自留、血缘不清、无合法手续的种公猪必须予以淘汰,大力支持生猪原种场建设,提高良种猪供种能力,按规定发放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人工授精人员从业许可证》,建立市场准入门槛,规范种猪市场。
注意实施科学的饲养管理,饲养人员要认真观察猪群,天天做到 “三看”,即平时看精神,饲喂看食欲,清扫看粪便。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小病大治、不确诊乱治、见到猪发病就用抗生素药物、不见效果就加大抗生素药物剂量的做法,不用违禁药物。
饲料质量是生产优良猪肉的基础,猪肉品质受饲料的影响很大。区县各级部门要对饲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管,确保饲料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各种成分的最高限量,并且必须标明饲料中各成分的含量和使用方法,确保饲料的品质。对养殖户则要求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并在采购、运输、贮存、调配等各个环节上加以合理控制,同时在饲养过程中严禁使用激素,对含抗生素的饲料也应限制使用,并且必须遵守停药期的规定,如在加工企业屠宰后检验出相关药物的残留应对相应的责任者采取处罚措施。
首先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仔猪出生到成猪出栏的整个过程中,根据生长发育阶段制定不同时期的防疫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免疫,预防疫病的发生。做好药物保健工作,保持猪群的健康水平。做到卫生防疫制度化、经常化,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消毒与免疫。其次,生猪发生疫病后,要遵循科学治疗的用药方案,避免长期用药和超剂量用药,特别是对于即将出栏的生猪用药更要谨慎,应严格按照休药期要求终止用药或延长生猪出栏时间。另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兽药、疫苗的生产审批、检查力度,实施严格监控,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兽药和疫苗的生产。同时,要求兽医执业者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必须在确诊之后,才能开具处方。对于养殖户,则必须严格按照兽医的指示或处方购买与喂食药品,并建立和保存所有免疫及用药记录,如生猪编号、发病时间及症状、药物名称及生产厂家、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等,从而建立药物使用追溯制度。
建议各地推行生猪户口簿管理制度,由兽医在预防注射、产地检疫和定期检查时登记和填写,并由畜主签名核对。生猪户口簿要求对规模养殖户饲养生猪和防疫检疫情况进行登记。登记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存栏数量、出栏情况、预防注射、免疫情况、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等。此举可掌握规模养殖户生猪饲养发展动态,同时防止漏免、漏检,确保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猪场应选建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远离交通干线、城镇、居民区,易于组织防疫的地方,在猪场四周和主要道路两侧种植速生林,猪舍周围前后种植花草树木,采取粪、尿、污水分流的工艺,同时要重视排水的控制,避免水源被污染,保证猪场周围空气清新洁净,这样有助于猪群的健康,保证生猪肉品质量。
把好生猪屠宰过程中的检验检疫关,是剔除病害肉和劣质肉、提高肉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屠宰场要严格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配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加强对待宰生猪 “瘦肉精”和重金属含量的检验,对检验出来的不合格的生猪和猪肉按规定一律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加强对肉品检验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检验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病害猪肉的检疫,做到有病的生猪坚决不允许进屠宰场,有问题的猪肉坚决不允许出屠宰场,活猪及加工后的猪肉,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盖上专用检疫章后,方能进入流通领域。
加强生猪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对上市肉品的管理,堵住私屠滥宰和劣质肉品的销售渠道,进一步净化全县肉品市场。结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大力推进 “放心肉”经营网点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 “放心肉” 品牌经营, 发展 “放心肉”专卖店、连锁店、超市专卖店,确保城乡居民吃上 “放心肉”。
利用宣传车、横幅、标语、宣传单、报刊、媒体、网络等宣传形式,深入城乡,对 《生猪屠宰条例》和白条肉的危害进行广泛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病害肉、米猪肉、黄膘肉等的鉴别能力,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肉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提高生猪肉品质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的工作,猪肉品质好坏并不只是养殖企业的责任,同时还要靠生猪屠宰、产品加工、肉品流通等各环节的综合管理、严格把关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调控才能得以实现。因此,提高生猪肉品质量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不良因素,人们才能真正吃上高品质的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