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测对《解深密经》有无说之诠释

2011-08-15 00:43周贵华
关键词:自性

周贵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北京100732)

圆测(公元613—696年),名文雅,传说原是新罗国王孙,三岁出家,唐初来中国。对其生平学界争议较多。他是一个学问渊博的佛学大师,其最为重要的学术建树是在瑜伽行学即唯识学方面,被广泛认为是与玄奘弟子窥基(公元632—682年)并驾齐驱之祖师级杰出人物。在玄奘去世后,他主要在长安西明寺住锡讲学,所以被称为“西明大师”,其学问的传承因此被冠以“西明学派”之名。

圆测著述甚丰,后世知名者约有十四部,但只有三部留存下来,即《解深密经疏》《仁王经疏》以及《般若心经赞》。其中,《解深密经疏》十卷在汉地传下来前八卷,但在藏地完整的藏译本保存至今,后两卷由观空在二十世纪译成汉文,补足十卷而成完本。在圆测的著述中,最为重要者是《成唯识论疏》。如《宋高僧传》圆测传云:“所著唯识疏钞,详解经论,天下分行焉。”①其次为《解深密经疏》。在《成唯识论疏》已佚的情况下,现今学界研究圆测思想,其主要参考著作就是《解深密经疏》。

《解深密经》(梵 Samdhi-nirmocana-sūtra,藏 Dgongs-panges-par-h·grel-pa)是印度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所宗的主要经典之一,最早是作为《瑜伽师地论》之“摄抉择分”的一部分出现的,列其卷七十五至七十八。单独作为经流传的版本只是增加了序分。据称此经梵文广本有十万颂,今流传者是其略本,一千五百颂,汉译分八品。最忠实的汉译本是玄奘于唐贞观二十一年(公元647年)在弘福寺所译,分为五卷。在奘译以前,曾有三次汉译:一者是刘宋·元嘉中(公元424年—453年),印僧求那跋陀罗在润州江宁县东安寺译,名《相续解脱经》,一卷,只含最后两品,即玄奘译本之第七、八品;二者是元魏·延昌三年(公元514年),印僧菩提流支在洛阳少林寺译,名《深密解脱经》,分五卷,开为十一品;三者是陈·天嘉二年(公元561年),印僧真谛在建造寺译,名《解节经》,一卷,主要是玄奘译本之第二品,并有序分一部分,开为四品。在藏地有西藏译本。

《解深密经》是一部论性质的经,有着严密、系统的组织,在义理结构上依据大乘境、行、果分安立,相应于除作为序分的序品外的七品,所谓正宗分。此正宗分七品分别为第二胜义谛相品,第三心意识相品,第四一切法相品,第五无自性相品,第六分别瑜伽品,第七地波罗蜜多品,第八如来成所作事品。在此七品中,初四品诠显境,次二品诠显行,最后一品诠显果,其逻辑次序意为,先辨明正理,然后依之起行,最后由行证果。

《解深密经疏》分为十卷,目次为:卷第一序品第一;卷第二胜义谛相品第二;卷第三胜义谛相品之余,心意识相品第三;卷第四一切法相品第四,无自性相品第五;卷第五无自性相品之余;卷第六分别瑜伽品第六;卷第七分别瑜伽品之余;卷第八地波罗蜜多品第七;卷第九地波罗蜜多品之余,如来成所作事品第八;卷第十如来成所作事品之余。就本文关注的有无说而言,主要集中在前五卷。

有无说是佛教用于诠定有与无之学。在瑜伽行学即唯识学中,有无说是以三自性说为中心展开的。因此,本文拟通过圆测所著《解深密经疏》对三自性的诠说,略示圆测对瑜伽行派的有无思想的立场。

一、《解深密经疏》对《解深密经》有无说疏释之特点

(一)对《解深密经》有无说疏释之基本特点

《解深密经》在有无方面的论说主要在卷一与卷二,其中有三品,即第二胜义谛相品,第四一切法②相品,第五无自性相品,集中阐明有无说。第二品胜义谛相品主要诠说一切法之胜义法相离言自性,第四品一切法相品根据三自性进一步诠说一切法之法相,第五品无自性相品通过三无自性性,从与三自性之表诠互补的遮诠角度,对一切法之相予以阐明。

圆测的《解深密经疏》用了三卷多的篇幅来疏释此三品,即卷第二胜义谛相品第二;卷第三胜义谛相品之余等;卷第四一切法相品第四,无自性相品第五;卷第五无自性相品之余。当然,在其它卷中,也散见有他对有无思想的论说。

圆测对此三品的注疏采取的主要方式有三:第一,对内容结构予以科判,说明经文意趣。第二,罗列相关诠释的主要观点,并予以抉择与会通。其中,相关观点主要包括部派佛教的观点,大乘经论的观点,以及中国重要唯识大师玄奘、真谛等的观点。第三,给出自己的观点,或者是自己的新说,即自标新解;或者是抉择其它观点而选胜者,即舍劣归胜;或者是驳斥谬说而出正者,即去谬反正;或者是对不容取舍的观点予以会通而得的立场,即并协诸量。

圆测的注疏值得注意的特色有三:第一,广引大小乘经论以及汉地译师的观点。第二,对唯识学典籍的旧译没有贴上佛教意识形态的标签,基本上是在平等的基础上与新译的立场相互比较。如对真谛的译著以及观点,并非一味地拒斥,而是予以公正地抉择,甚至多有作为标准引证的。第三,将大乘般若思想、早期佛性如来藏思想与唯识思想都予以平等重视,特别是广引早期佛性如来藏经典,凸显出圆测对此系思想有所偏爱。在此意义上,作为唯识学家的圆测,是偏向于与心性如来藏思想合一的无为依唯识学的立场的。玄奘有意不翻译无为依唯识性质亦即瑜伽行学中的佛性如来藏思想的瑜伽行派典籍,如《楞伽经》《密严经》《究竟一乘宝性论》《大乘庄严经论》和《佛性论》等,并斥这类性质经典的翻译者如菩提流支、勒那摩提、真谛等所译及其思想是谬误性质,与其高徒窥基独阐有为依唯识学,确立了自唐朝始唯识学的正统与标准模式,而与佛性如来藏思想分道扬镳。圆测一方面承玄奘之学,另一方面又尊奉早期佛性如来藏经典以及瑜伽行学中无为依唯识性质的经典。这样可以判定,其思想倾向以及学说性质是属于无为依唯识学一流的。这与当时的主流奘传唯识的立场具有明显的分歧。考虑到玄奘窥基学派在唯识立场上强烈的佛教意识形态色彩,圆测兼收并蓄而包容“旧译”与佛性如来藏思想,需要有巨大的思想勇气。这也导致后来对其的种种不堪传说,其中偷学唯识的故事更几乎被执为历史事实。从圆测学派与玄奘窥基学派在思想性质上的差别以及治学态度上的对立,容易看出,上述传说属于有意栽赃的性质可能最大。

(二)对“深密”意趣之说明

圆测作为唯识学大师,其基本立场是依据于瑜伽行学。所以,在其判教立场中,就随顺《解深密经》的三时判教说,认为释迦牟尼佛兴教是以三个阶段展开:第一阶段,在鹿野园开转四谛法轮,所谓四谛教;第二阶段,在鹫峰等十六会中开转无相法轮,所谓无相教;第三阶段,在莲华藏等净秽土开转三性法轮,所谓了义教。此中了义者,是决定、显明、无余之义,在性质上属于最殊胜者。在《解深密经》中说明第三了义教所诠显之中心义是“一切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无自性性”。③此中的“无自性性”,圆测解为“胜义无自性性”,而指圆成实性,亦即所谓一切法的离言自性,或者说平等真如,是为胜义谛。所以,他说:“言宗体者,体即总明能诠教体,宗言别显诸教所诠。然诸圣教,大唐三藏,五门出体:一摄妄归真门……”④171-172此中引用玄奘对瑜伽行学的判摄,认为第三时教之宗体是“摄妄归真门”所显,即是“真”,也就是真如。进而认为,《解深密经》作为第三时了义教的代表性经典,其主旨即是阐提第三时了义教的中心义,即胜义谛离言自性。据此,他对《解深密经》予以了解题。

在圆测看来,“解深密经”四字中,“深密”是用于表明佛陀之教的。“深”即甚深,指胜义之离言自性,所谓真如;“密”即秘密,指佛陀之法音。他说:

真性甚深,超众象而为象;圆音秘密,布群言而不言。斯乃即言而言亡,非象而象著。理虽寂而可谈,即言而言亡。言虽弘而无说,故嘿不二于丈室;可谈,故辨三性于净宫。是故慈氏菩萨,说真俗而并存;龙猛大士,谈空有而双遣。然则存不违遣,唯识之义弥彰;遣不违存,无相之旨恒立。亦空亦有,顺成二谛之宗;非有非空,契会中道之理。④171

此中认为,真性(真如)虽然是甚深的,超象离言,但仍可以通过言说方便开显;佛陀的教言虽然似有所诠说,但属假名安立,所诠之如言自性无体,换言之,佛陀之教言虽似能诠,但实非真能诠,所以说“言而言亡”。此言仅是为了遮除众生之执,以及方便反显诸法之真性而安立。因为真性虽超象但可以以言反显,所以真性为“可谈”,而相应于真性之三自性亦就“可谈”,在此意义上,慈氏菩萨(弥勒菩萨)才通过三自性说广抉择诸法之有无,所谓“说真俗而并存”。也因为名言非真能诠,所以“言而不言”,“言而言亡”,说而“无说”,由此可见在《维摩诘经》中提阐不二,亦可见龙树菩萨(“龙猛大士”)通过无自性说而遍遮,所谓“谈空有而双遣”。但在圆测眼里,龙树偏谈空,弥勒偏谈有,而空有二者并不相碍相违,实际互为补充,而成中道妙理。这就是《解深密经》题目之意趣,“深密”是真俗或者空有之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摄入,揭示出一切法之真实体相。

这样,按照圆测的思路观察,《解深密经》的主题略可有二:第一就是诠显一切法的胜义谛真性,乃至诠显一切法之体相三自性与三无自性性;第二,就是证显此等诸性。前者属于法相道理,后者属于修行及其所证果。这实际体现了瑜伽行学的标准理论结构模式,即境行果三学。

二、《解深密经疏》对三自性的诠说

《解深密经》在第二品胜义谛相品说明了胜义谛离言自性这种无为性质的法体的胜义实有后,在第四一切法相品中诠说三自性,从而说明了一切法之存在性法相。圆测疏对此品的疏释,反映出了其有无说的完整立场。

(一)三自性与一切法相

第四一切法相品是谈一切法相的。对法及其相,圆测疏云:“持自性,轨生物解,名之为法。相谓体相,或相状相。”也就是说,法相,即“法体性相状”。⑤251在圆测这里,法相同时具有体性与相状之义。

一切法之相,或者说一切法之体性相状,可略摄为三自性,因此,通过谈三自性,即可揭阐一切法之相。三自性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安立此三自性,根据圆测疏所引的无性《摄大乘论释》,是为了阐明“一切法要有所应知、所应断、所应证差别故。”⑤251其中,所应知是遍计所执性,所应断是依他起性,所应证是圆成实性。此三者作为一切法之差别相,显然是具有相状之义。而在《解深密经》中所界定之三自性,即是三种体性。如圆测云:“遍计所执,乃至圆成,即是性故。”⑤252

(二)三自性义

三自性在《解深密经》中有明确界定:

云何诸法遍计所执相?谓一切法名假安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随起言说。云何诸法依他起相?谓一切法缘生自性,则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云何诸法圆成实相?谓一切法平等真如。⑥692

此中,遍计所执性是指一切法由名言安立的自性差别,凡夫依之发起言说。圆测疏云:“谓一切法无实自性,但随妄情名言假立我诸自性。如说谓我,或说色等我法自性,或说假我,或说实我,或可见色不可见等我法差别。如是假立自性差别,乃至为令世间有情随起言说。”⑤252即遍计所执性是一种如言所诠之体性,简称如言自性。所以,《解深密经》说:“相名相应以为缘故,遍计所执相而可了知。”⑥693此中,“相名相应”即是指如名执义,而执有如名自性。凡夫所执之如名自性,随着名言的不同安立,而显现为种种自性与差别,如我体、种种法体、种种差别体等,这是凡夫安立种种言说的假想根据。如言自性,虽然似有显现,但实非有体,所谓决定无。这是凡夫所执之境界,是依于言说并执于言说之境界,是能取所取之妄事境界。因为其非有,所以不说应断、证,而只说应知。

对遍计所执之“遍计”一语,圆测疏引了安慧与护法两位印度论师的观点进行解释。遍计,即是周遍计度之义。按照安慧的立场,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八识皆是虚妄分别,皆是遍计,或者说,能遍计。但护法认为,唯有意识与末那识虚妄分别,是遍计。圆测虽没有取舍,但应是以护法的观点为正义。因为,从《解深密经》的角度看,遍计是与安立言说相应的,所以,以意识及其所依根末那识为遍计,是合理。

在厘清了“遍计”之意义后,遍计所执性之语即可得到顺利诠释。圆测疏云:“今言遍计所执者,举遍计意取所执。若遍计所执者,是依主释。若以所执对性,即持业释。所执即性故。”⑤252在此释义中,所执属于遍计而成,即遍计之所执,所以是依主释。而在遍计所执性一语中,遍计所执即是所谈之自性,所以遍计所执即性,而属持业释。

依他起性是指一切法由因缘和合而生之体性。圆测疏云:

谓从缘生,一切烦恼、业、生杂染从缘生故,皆名依他。泛论依他,自有二种:一者杂染,二者清净。故成唯识第八云:有漏无漏皆依他起,依他众缘而得起故。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亦说染分依他。此经亦尔,说染非净。言则此有故等者,指事别释。⑤252

意为,依他起性为从缘生之体性。从缘生有杂染缘起与清净缘起,故依他起性亦分两种,所谓杂染依他起性与清净依他起性。圆测根据前文所引《解深密经》对依他起性的定义中“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招集纯大苦蕴”之句所形成的限定意义,判定《解深密经》所定义的依他起性属随顺流转的杂染依他起性。他还引《成唯识论》卷八作为此类定义的支持例证。而就杂染依他起性而言,有三种缘生性,所谓烦恼杂染、业杂染与生杂染。十二支缘起,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乃至生缘老死,体现了这三种杂染缘生性,所以《解深密经》举此为例。圆测疏还引《杂集论》从另外的角度说明杂染缘生性:

无作缘生故,无常缘生故,势用缘生故,是缘生相。由此相故,薄伽梵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乃至广说。”此有彼有者,显无作缘生义。唯由有缘故,果法得有,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此生故彼生者,显无常缘生义。非无生法为因故,少所生法而得成立。无明缘行等者,显势用缘生义。虽复诸法无作无常,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所以者何?以诸法功能差别如说无明力故,诸行得生,乃至生力故,得有老死。⑦

此中,圆测随顺《杂集论》又将缘生性分为了三种缘生性,即无作缘生性、无常缘生性与势用缘生性。其中,“此有故彼有”是无作缘生性,意为,由缘之存在,即有果生,说明并不需要缘有实作用方能生果;“此生故彼生”指无常缘生性,意为,唯有无常法,才能生果,这体现的是“因果平等原则”,即在因果关系中,因果必须是无常法;“无明缘行”等,指势用缘生性,意为,种种缘生法,必有种种差别法各自为缘方能生故,即因果必须相应一致。此中必须注意,此三种缘生性是从杂染缘起而说明的,但实际适用于一切染净缘起性。换言之,清净缘起,如同杂染缘起,也有此三种缘生性。

圆成实性是指一切法之平等真如,也就是《解深密经》第二品所述的离言法性/离言自性,即胜义谛。圆测疏将“平等真如”之“平等”理解为前文分析过的“一味”之义,换言之,在圆测看来,一切法平等真如即等同于一切法一味真如。然后,圆测疏根据《辨中边论》将圆成实性作引申理解,解释为两种义:

此圆成实,总有二种,无为、有为有差别故。无为总摄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⑤253

此中,圆成实性被区分为两种,这是根据清净法的两种类而成立的。清净法可分为无为性与有为性两种。无为清净法即真如,是胜义之清净,超越于对待,于差别平等一味;有为清净法是依于圣道所生,而圣道是对所知境不颠倒,所以一切有为清净法为圣道所摄,可称一切圣道法。前者是因为无变异而称圆成实性,所谓无戏论圆成实性,后者是因为不颠倒称圆成实性,所谓无颠倒圆成实性。

在《摄大乘论》中无著将圆成实性予以了进一步划分:“云何应知圆成实性?应知宣说四清净法:一者自性清净,谓真如、空、实际、无相、胜义、法界;二离垢清净,谓即此离一切障垢;三者得此道清净,谓一切菩提分法波罗蜜多等;四者生此境清净,谓诸大乘妙正法教,由此法教清净缘故,非遍计所执自性,最净法界等流性故,非依他自性。如是四法,总摄一切清净法尽。”⑧此中四清净法是依据于无为与有为两种清净在菩提道中存在状态以及作用而区分的。其中,依于无为清净定义了自性清净真如,所谓有垢真如,以及离垢清净真如,所谓离垢真如;依于有为清净,安立了圣道清净,以及余一切圣法清净。

三、《解深密经疏》对三自性之喻的诠说

对三自性,《解深密经》运用了两组譬喻来说明,即“眩翳喻”与“颇胝迦宝喻”,圆测疏对此有善巧的说明。

(一)眩翳喻

“眩翳喻”是一个非常难解之喻。此喻是这样的:

如眩翳人眼中所有眩翳过患,遍计所执相当知亦尔。如眩翳人眩翳众相,或发毛轮蜂蝇巨蕂,或复青黄赤白等相差别现前,依他起相当知亦尔。如净眼人远离眼中眩翳过患,即此净眼本性所行无乱境界,圆成实相当知亦尔。⑥693

此喻中,眩翳人眼之眩翳过患喻遍计所执性,眩翳众相喻依他起性,而净眼人眼远离眩翳过患,喻圆成实性。

圆测疏给出了诠释:“此喻意云:由眼有翳,便发眼识及眼识同时分别意识。由此二识,引生第二念中分别意识,作毛轮等解。然毛轮自有两种:一者分别意识所计实毛轮等,即说此为眼翳过患。以此过患,喻所执性;二者即彼分别意识所依所托似毛轮相,即说此为眩翳众相,喻依他起,如后当说。此用过患喻所执性故,言遍计所执当知亦尔。或可眩翳过患者,即说眩翳名为过患,此意说言由所执故生依他起,似由眩翳现毛轮等。”⑤253此喻难解之处,毛轮等相是遍计所执性还是依他起性?按理应该是遍计所执性,因为毛轮等决定是无体的,是一种显现而已。在此基础上,可以相当轻松地通过此喻说明三自性。其中,毛轮等眩翳众相是遍计所执性,完全无体,所谓体相皆无,而显现毛轮等的眩翳过患为依他起性,是幻性存在,是杂染体。此时,由于眩翳过患的存在,眩翳人眼与眩翳过患相应,以之为体,显现出毛轮等,并执此毛轮等为实有。正是因为遍计所执性的显现以依他起性为所依,《解深密经》才说:“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以为缘故,依他起相而可了知。”⑥693一旦去除眩翳过患,眩翳人即成净眼人,其眼不再有眩翳过患,而是清净性的,也不再显现眩翳众相毛轮等,由此净眼所现境界及其证悟,皆是清净的。此时,净眼所现,即是胜义之圆成实性,为实有。

但《解深密经》又指出眩翳众相毛轮等是依他起性,眩翳过患是遍计所执性,这就增加了理解与诠释的困难。所以圆测疏给出了两种解释:

第一种是依据依他起性说明遍计所执性。具体而言,是将眩翳众相与眩翳过患分别释为眩翳之病相与眩翳病相造成的过患,与此相应,将“毛轮等”区分为两类:一是分别意识所执著而成的“毛轮等”,决定无体,是遍计所执性,这样的“毛轮等”是“眩翳过患”;另一是显现为前述遍计所执性“毛轮等”的似“毛轮等”,是依他起性,为“眩翳众相”。此中,似“毛轮等”作为分别意识的所依所托,是内境,而“毛轮等”作为分别意识所执成者,是外境。由此可知,当眩翳众相生起时,似“毛轮等”显现,分别意识于中执为“毛轮等”(眩翳过患)。这种解释意在说明,由有依他起性内境,方有遍计所执性外境的显现。

第二种是依据遍计所执性说明依他起性。在这种解释中,眩翳即过患,是眩翳病,眩翳众相是眩翳病所成之相。此中意味,当眼有眩翳(过患),即生“众相”毛轮等。以前者为遍计所执性,后者为依他起性,意在说明,由有遍计所执性外境的显现,方有能执之依他起性心识的生起。

圆测疏曾引《瑜伽师地论》的眩翳喻来说明:“眼若有翳等过患,便有发毛轮等翳相现前可得。若无彼患,便不可得,但有自性无颠倒取。”⑨在此中,眩翳过患为杂染依他起性,而发毛轮等翳相为遍计所执性,即由依他起性而显现遍计所执性。这与《解深密经》对此喻的解释不同。应该说,就喻结构与其所比喻的道理的关系而言,《瑜伽师地论》的显示方式似乎更为合理,这在下面的“颇胝迦宝喻”中就可看出。

(二)颇胝迦宝喻

用于说明三自性的第二喻是颇胝迦宝喻。《解深密经》说:

譬如清净颇胝迦宝,若与青染色合,则似帝青大青末尼宝像,由邪执取帝青大青末尼宝故,惑乱有情;若与赤染色合,则似琥珀末尼宝像,由邪执取琥珀末尼宝故,惑乱有情;若与绿染色合,则似末罗羯多末尼宝像,由邪执取末罗羯多末尼宝故,惑乱有情;若与黄染色合,则似金像,由邪执取真金像故,惑乱有情。如是,……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染色相应,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言说习气当知亦尔;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罗羯多、金等邪执,依他起相上遍计所执相执当知亦尔;如彼清净颇胝迦宝,依他起相当知亦尔;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琥珀、末罗羯多、真金等相,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无有真实无自性性,即依他起相上,由遍计所执相,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无有真实无自性性,圆成实相当知亦尔。⑥693

此喻是对三自性及其相互关系,以及三自性的安立机制予以了清晰的喻示。在此颇胝迦宝喻中,颇胝迦宝的一般存在状态是与染色相应,即颇胝迦宝虽然本是清净性的,但由于为染色所染,而一般处于染相状态。颇胝迦宝由于可与不同染色相应,而成不同染相状态。当处于不同染相状态时,颇胝迦宝所显现相不同。比如与青染色相应,则似帝青大青末尼宝像显现,迷惑无正知之人,后者即执其为真实帝青大青末尼宝。同样,颇胝迦宝如与赤、绿、黄等染色相应,则似琥珀、末罗羯多、金等像显现,迷惑无正知之人,后者即执其为真实琥珀、末罗羯多、金等。

《解深密经》一切法相品以此等比喻三自性的对应关系如下:清净颇胝迦宝——依他起性,染色——遍计所执性言说习气,似帝青大青、琥珀、末罗羯多、金等相——杂染依他起性,帝青大青、琥珀、末罗羯多、金等相——遍计所执性。圆测疏根据前述对应关系以及根据喻中各喻项间的关系,分析了三自性依于依他起性而建立的机制,如说:“一清净颇胝迦者,(喻)依他起;二若与青染色合者,喻言说习气,此明依他起与言说习气合;三即似帝青大青等者,喻依他起:由我法分别名言种子力故,虽在内识,而似外现;四由邪执取帝青等者,此喻由邪执故,执为实有;五惑乱有情者,此喻邪师将己所执,惑乱有情,令生实解。”⑤255在圆测的诠释中,直接使用唯识学的种子缘起机理。具体而言,根据清净颇胝迦宝与染色合等喻,依他起性与遍计所执性习气相应,即是实际存在的第八阿赖耶识。此遍计所执性习气即是我、法分别名言种子,由阿赖耶识所摄。当因缘成熟时,由此遍计所执性种子力,即有相应现行生起。现行是种子所生,是依他起性,它虽在内识,但似外境显现。此显现虽似有而实无,惑乱凡夫。凡夫由于虚妄分别力,而执此显现为真实外境。

上面比喻所喻示的是杂染依他起性之似外境显现,而凡夫颠倒起执。《解深密经》指出,清净颇胝迦宝上帝青大青、琥珀、末罗羯多、金等相实无,即喻示依他起性上遍计所执性决定无有,但遍计所执性决定无之性,即遍计所执性实无所显之性,所谓无自性性,决定实有,此即圆成实性。对前引文“依他起相上,由遍计所执相,于常常时,于恒恒时,无有真实无自性性”,圆测疏释云:“于依他上无有所执实我等性,即此名为无自性性;或可于依他上无有所执实,而有无自性性。于常常时及恒恒时者,自有两释:一云,依前前无故,说常常言;于后后无故,说恒恒言。一云,显无有真实故,说常常言;无自性性故,言恒恒时。”⑤256此中无自性性之二释是相容的,而“常常时”、“恒恒时”之二释,后一释最恰当。

于此喻中,可知三自性之间的关系:遍计所执性是依于依他起性上之增益安立的,换言之,依他起性是显现遍计所执性之所依,而圆成实性是依他起性上遍计所执性决定无所显之性。这样,依他起性成为其他二性安立之枢纽。⑩

四、小结

在瑜伽行派中,有无说是通过三性说揭示的,以遍计所执性谈无,以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谈有,而且在后二者中,又以依他起性谈有为性有,即如幻有,以圆成实性谈无为性有,即胜义有。这样,最真实之存在是圆成实性,根本无体的存在是遍计所执性,而介于二者间的存在是依他起性。进一步看,遍计所执性是凡夫境界,即言说境界,或者戏论境界,是凡夫执著所成,而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是圣者境界,凡夫则无法直接认识。其中,圆成实性是圣者根本无分别智所亲证的境界,依他起性是圣者后得无分别智所如实认识的境界。显然,通过三自性能够系统显示有无说,而对一切法的存在性予以如实、系统地说明。在此意义上,圆测的《解深密经疏》对三自性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的诠释,也就直接反映了其有无说的立场。

圆测对三自性或者诸法的有无的诠释,主要是以玄奘唯识学即护法——玄奘唯识学的立场为基调,但并非排斥印度其他论师如安慧以及真谛等的观点。在对第二品即胜义谛相品的疏释中,就多有正面引述真谛的观点之处。在此意义上,圆测对三自性说或者有无说的诠说,通过抉择不同异说,而形成了自己的立场。由此可知,圆测作为唯识学大师,试图通过圆融新译唯识即奘传唯识与旧译唯识即真谛唯识,寻找更合理的理解与发挥。

注释:

①《宋高僧传》卷四。

②文中的“法”指存在,“一切法”或者“诸法”指一切存在。

③《解深密经》卷二无自性相品第五,大正藏十六册,第697页。

④《解深密经疏》卷一,续(X)藏经二十一册。

⑤《解深密经疏》卷四,续(X)藏经二十一册。

⑥《解深密经》卷二一切法相品第四,大正藏十六册。

⑦《解深密经疏》卷四,续(X)藏经二十一册,第252页 -253页。参考《大乘阿毗达摩杂集论》卷四,大正藏三十一册,第711页。

⑧《摄大乘论本》卷二所知相分第三,大正藏三十一册,第140页。

⑨《瑜伽师地论》卷七十三,大正藏三十册,第701页。

⑩《解深密经》卷二无自性相品第五,大正藏十六册,第6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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