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四防”促“双争”

2011-08-15 00:49罗建华
政工学刊 2011年4期
关键词:基层单位调动纲要

●罗建华

《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明确指出:为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军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其他基层单位冠以编制名称)和争当优秀士兵(士官、学员、义务兵)活动。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开展“双争”评比活动,其目的旨在调动广大官兵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升基层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束缚甚至挫伤广大官兵参与“双争”评比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却不同程度地存在。要想不断增强“双争”评比活动的生机和活力,使“双争”评比始终朝着积极健康、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应做到“四要四防止”。

一、要一视同仁,防止“情有独钟”。就是在“双争”评比过程中,破除先进单位“终身制”的思想,不能过分重视那些能撑起门面的历史荣誉单位和保持“几连冠”的标杆单位,而使那些不“显山露水”的单位和没有名气甚至一直以来就处于后进的单位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要严格遵照《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规定的“横向比建设水平,纵向看进步幅度,不搞平衡照顾和人为保先进”要求,坚决避免先进的“椅子”长期被有名气的单位和官兵占据。从引领当前部队建设讲,单位要有“拳头”、“标杆”,重视抓先进、保先进,发挥其示范和酵母作用,本无可非议;但如果从整体和全局角度考虑的话,就不应该仅仅把眼睛盯在几个先进单位上。我们知道,评比公不公道、合不合民意,是一种导向。评比公道,先进者能赢得群众的敬慕,受到进一步的激励,评不上先进的心里服气,能受到启迪和鞭策,大家都能积极向上;评比不公,评上先进的得不到群众的认可,该评上而评不上的心里就会憋气,就会打击一大片,大家就会寒心泄气。

如果仅把眼睛盯在几个先进单位上,势必造成一些长期与先进无缘的单位和官兵产生“只要老牌先进不出问题,后进单位就很难翻身”的认识,结果必然出现“少数官兵争,多数官兵看”的冷清局面。这就要求领导机关必须准确把握开展“双争”评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双争”评比放在“调动广大官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个大局上来考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不以过去先进与否评优劣,不管先进多少年,‘双争’评比看当年;不以名气分量大小定先后,不管名气有多大,进步幅度论上下”为指导,做到既看基础、看全面,更看进步、看发展,切实营造出“先进自满懈怠要落榜,后进努力拼搏有希望”的浓厚氛围。唯有如此,才能使先进的有压力、中间的有动力、后进的有争头,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官兵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要按绩施奖,防止“平均分配”。就是在“双争”评比过程中,破除迁就照顾的思想,在评选名额上不能搞一线平推、平均分配,而应在不违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规定的“双争”评比比例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各个单位建设水平的高低来对应地分配名额和比例。只有真正打破“双争”评比过程中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矮子里面拔将军”之类现象的出现,真正把那些原本就符合先进标准,但因评比名额和比例的平均分配而可能失去评比资格的单位都选入到先进的行列。只有这样的“双争”评比才是真正的名符其实,只有这样评选出的先进才是真正富有“含金量”的先进,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广泛地调动全体官兵参与“双争”评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客观上讲,在评比过程中,出于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的考虑,在单位之间做一些平衡是可以的,也是一种工作方法,但不能因此而降低标准,搞迁就照顾。每个单位的建设水平都不是齐头并进的,不仅横向的旅与旅、团与团之间存在着差距,就是纵向的每个旅、团内部的营、连以及每个连队的班排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的,而且有些差距还比较大。在这样的客观事实面前,在“双争”评比时理应遵循“因人而异,区别对待”的原则,如果我们在分配名额和比例上仍然坚持搞平均分配,其结果表面上看是面面俱到,但其所带来的潜在危害性却是十分严重的,它将直接挫伤那些整体水平较高的单位参与“双争”评比的热情和动力,也由此影响着基层建设水平的整体提高。这就需要我们领导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始终坚持评比的标准要求不动摇,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谁好就评谁,尤其要注意打破建制,扩大评选范围,决不能一味地强调平衡照顾,降低先进的“含金量”。唯有如此,才能使基层单位和个人参与“双争”的气始终是顺的,劲始终是足的,热情始终是高的。

三、要区别对待,防止“脱离实际”。就是在“双争”评比过程中,破除“一锅煮”的思想,根据不同类型的单位和单位的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比,坚决避免出现不论单位什么类型、不管单位有什么特殊情况,都机械地用一把尺子来丈量的现象,人为地把一些原本可以跨入先进行列的单位和官兵排除在评先的圈外。《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关于基层建设的总结评比和表彰的内容中明确规定:开展双争活动,要坚持分类型评比,分层次竞争,激发不同基础的单位和官兵的参与热情。由此不难看出,那种在“双争”评比过程中不充分考虑单位类型、专业门类、担负任务、工作特点、建设起点、所处环境等因素差异的做法,是与《军队基层建设纲要》的精神相违背的,也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只有针对不同单位和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量体裁衣,将《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规定的基层建设“五条标准”、先进基层单位“四个条件”、优秀士兵“四个条件”等逐一细化、量化,分别量身定制出适用于不同单位、不同人员的“评比细则”,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才能让“先进标准”看得见、可操作、比得着,也才能不断增强“双争”评比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如果在“双争”评比过程中,无视单位类型,无视单位实际情况,就不可能真正构建起公平竞争的舞台,也就不可能最广泛地调动起全体单位和官兵参与评比的热情和动力。为此,每年年初领导机关应“脱鞋下田”深入基层一线,在切实掌握各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处于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单位分别提出涵盖思想政治建设、训练水平、保障能力等《军队基层建设纲要》规定的各方面工作的不同的建设标准。在年终岁末时,用为各单位量身定制的建设标准分门别类地对各单位整体建设水平进行达标验收,合格者方可进入“双争”评比。在此前提下,对整体建设水平靠前但进步幅度小或原地踏步者,不能评为先进;对全面建设并非靠前但进步幅度大尤其是“打翻身仗”的单位,在评比中优先考虑。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各类各层单位和官兵既有双争之“名”,又有评先之“份”。

四、要全面衡量,防止“只看问题”。就是在“双争”评比过程中,破除“以问题多少定优劣”的思想,而是要把“双争”评比的功夫下在总结经验、评谁“整体强、过得硬”上,而不能搞简单化,看谁有多少问题,看谁“出事”的大小。毫无疑问,从有利于保持部队安全稳定、全面提升基层建设的水平和质量的角度考虑,在“双争”评比过程中重视对基层单位暴露出的不足和问题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毕竟“双争”评比是综合性的考核验收,只有既通晓成绩,又找准问题,才能做到客观实在、不偏不倚,也唯有如此才能使评比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到可靠的保证。《军队基层建设纲要》明确规定,先进基层单位的基本条件是:用“基层建设标准”衡量,成绩突出,进步明显,基础扎实,全面过硬;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是:政治思想强,军事技术精,作风纪律严,完成任务好。无论是从开展“双争”评比活动的根本目的,还是从评选先进基层单位和优秀士兵的基本条件,都不难看出评比的重心在于评谁“整体更强、更过得硬”上,而不是看谁“问题更多”。

很显然,在运用“先进标尺”进行评比过程中,要严格坚持标准,全面衡量,辩证看待,既不能搞“一俊遮百丑”,也不能搞“一丑掩百俊”,特别是要防止“评比只评问题,只看出没出事,以问题多少定先后”等错误倾向。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走极端,不加区别和分析,简单化地搞“一票否决”,就会带来负面效应。为此,领导机关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要科学地、发展地看待一个单位出现的问题,既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不应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简单地用“排除法”一否了之,而是要把出现的问题放在各单位全面建设的大系统中来考虑,做到辩证地看待,客观地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唯有如此,才能切实评出质量、评出团结、评出干劲、评出信心,使“双争”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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