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上火灾事故防控策略

2011-08-15 00:42:30匡一虎
水上消防 2011年1期
关键词:张家港水域化学品

□ 匡一虎

随着长三角地区经济的发展,长江运输业呈现了繁忙景象,长江沿线港口吞吐量不断增长,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只和码头增多,因水域的地理特殊性,也给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近年来,长江沿线的火灾事故屡有发生。加强水上防控能力,杜绝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在当前具有十分现实和重要的意义。

一、近年来水上火灾事故案例剖析

以长江张家港至江阴段为例,2000年7月28日,停靠于上海港机张家港总装有限公司码头的一艘2.8万t举力浮船坞,在对3号浮力舱进行喷漆施工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通风,同时违规使用铁质跳板,导致舱内油漆蒸气积聚,遇铁质跳板与舱壁撞击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2001年4月22日,“沪青海油318”轮,途经张家港水域时,因泵舱漏油,而该轮轮机长及大管轮又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电动泵抽排泵舱的漏油,电火花引爆油蒸气,轮机长当场被炸入江中死亡,大管轮重伤。2001年7月3日,停靠张家港水域码头的 “苏兴化挂32966”号硫酸运输船,在洗舱后未按规定进行有效通风,即请个体电焊工对货舱进行电焊修补,洗舱后被稀释的硫酸残液与铁质舱壁反应产生的氢气,遇电火花引起爆燃,电焊工当场死亡,船主被炸断双腿。2002年7月13日,停靠在张家港兴菱化工公司10泊位西侧的 “皖东方59”号硫酸运输船因与 “苏兴化挂32960”相同的原因,发生爆燃,一名电焊工被炸死。2003年6月14日, “怀宁货9028”船在加油时,未按规定清除加油口附近的明火,所加的燃油又是低闪点劣质柴油,使油气遇明火发生爆燃,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2006年2月24日下午,停靠在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7号码头东港池的 “昌运368”轮发生火灾爆燃事故,也是在加低闪点劣质柴油过程中,油气遇到使用的非防爆电瓶灯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原因都是安全防范意识差,违规操作。

二、辖区基本情况

一是辖区沿江化工企业多,危险品吞吐量大。苏州市规划总面积达60 km2的沿江化工“三园一区” (常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张家港东沙化学工业园、太仓港区石化工业园),危险化学品总容量达到1500000m3,仅液化气就达到160000m3,并呈密集型分布,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包括醇类、苯类、丙酮、氯乙稀、油品、液化石油气等。进行危险品储运的单位主要有陶氏化工有限公司、哈德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雪佛龙化工 (张家港)有限公司、尤尼科、中日兴菱化工储运有限公司、辽河油库、江苏石油长山油库、美孚石油、华润石化等大型企业,危险品吞吐量几十万、上百万吨。一旦发生大的火灾,容易引发连锁爆炸事故,损失难以估量。二是辖区水域加油站 (船)经营单位、经营点多。目前辖区水域有江苏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江阴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中油泰富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中石油江苏苏州销售分公司等单位所属的加油站、加油船28个 (艘)。随着中石化、中石油及境外石化企业陆域抢占市场,水域竞争日趋激烈,水上加油站、点仍在不断布设。

三、水上火灾事故多发的原因

(一)船舶技术状况差,总体情况令人担忧。目前,一些集体、私营、个体运油船舶技术安全得不到保障。这些船舶的消防应急设施、货油舱的各种管系缺乏技术支持,往往不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特别是个体私营简易加油点、加油船和运输船均未经审批同意,采取 “游击战”战术,无证营运,加上目前预防和消除静电的研究还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故火灾隐患突出。

(二)消防设施简陋,火灾隐患严重。有的化工运输船舶,长年累月在外面,衣食住行就不得不在船上,这样留下很多隐患;有的船舶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严重不足,有消防器材的也只是为了应付相关部门的检查,另外,维护保养差,损坏、失效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单位 (船只)制度不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力,形同虚设,管理、操作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常识,未经消防培训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现象严重, “三无”船舶情况更为严重。

(三)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普遍文化低,内部管理混乱。大部分个私船只均属简易装置,危险性较大,经营业主均是农民,有些连起码的消防安全常识都不懂,对经营油品、化学品的危险性更是无法预见,仅仅看到船舶运输行业市场需要,有钱可赚,便匆匆上马,盲目跟随。即使有一些消防安全知识的,也心存侥幸心理,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对船舶消防设施、装备舍不得投入,维修改造经费严重不足。一些船舶的消防应急方案和演练,形同虚设,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应变自救能力差。

四、就目前水上消防安全情况谈几点建议

(一)联合成立水上监督管理机构,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市场管理。辖区水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在行政主管机构体制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关键要靠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水上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应联合成立水上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监督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适应新的消防工作需要。随着工作重点向水域的转移,广大消防民警要加强学习,掌握丰富的船舶消防业务知识,不断积累经验,努力提高自身理论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大力宣传好 “61号令”,让船舶单位充分认识到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同时可选调或招收一些船舶专业、化工专业的专门人才充实长江公安消防监督队伍,按照 “73号令”加大消防监督力度,利用现有水上交通工具、现有警力,充分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水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船舶 (站点)等消防安全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以有效杜绝水上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投入,建立一支作风优良、善打硬仗的长江水上专业消防灭火救援队伍。目前长江沿线,只有为数很少的几个水上消防站,装备的消防艇也不是很先进,不能满足长江水上灭火扑救工作的需要,长江水上专业灭火救援力量亟待加强,尤其是苏州水域水上消防站的建设已是当务之急。从长江全线看,苏州水域码头最多,货物呑吐量最大,危险化学品也最多,火灾危险性最大,并且目前苏州地区正加强长江沿线的开发建设,要在5年内在长江沿线再造一个苏州,要将苏州港建设成为亿吨大港,水上消防站的建设已刻不容缓。

(四)整合各方资源,提高扑救船舶火灾的能力。针对严峻的火灾形势,面临现有灭火装备的严重不足,与其消极等待,不如立足现实,开动脑筋想办法,整合现有消防力量,提升船舶火灾扑救能力。水上消防属社会公益事业,其建设比陆地而言,投资大、养护高。这就需要从政府、地方到企业关心、支持水上消防建设。要广泛与地方政府、消防、海事、港口局联系,大力宣传长江水上火灾形势,争取理解和支持。目前苏州分局已是张家港市水上搜救中心成员单位,制订的 《张家港长江水域灭火预案》已以市政府名义发到各个成员单位,从制度上明确了各成员单位水上灭火的职责。充分发挥海事在掌握水域各类船舶动态、发生事故时的总体调度、堵漏、清污、救生方面的优势,发挥长江公安消防在水上灭火方面的特长,发挥地方消防部队装备全面、扑救陆域火灾的优势,把原先松散的、各自为政的灭火力量,整合成战时能够快速反应的联动力量,提高水上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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