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元权
(新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广东 新兴 527400)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也日趋重要,成为降低建筑施工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必要手段。由于建筑起重机械所引发的安全事故在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事故中占较高比例,而且是重特大事故的易发点,使得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成为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法规,是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安全性能、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的规定与要求,是实现依法监管的依据,是完善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实际情况,需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安全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以技术标准为基础”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体系。起重机械的法律、法规体系可分为5个层次:①法律;②行政法规;③部门规定;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性文件;⑤技术标准和准则。
起重机械安全法律体系要解决的问题:①以法律为总纲,调整各层法律关系,明确各层法律效力,解决各层法律问题;②以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督制度的建立问题;③以规章制度为管理,要解决安全监督工作程序问题;④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解决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能的要求问题;⑤以标准为基础,解决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基础支持问题。
对产权单位所设立的一机一号编号制度,产权单位在购置建筑起重机械时,应购买有国家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经过检验合格的;并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产品,对于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经具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设备备案机关不予备案,并以报废。
对安拆单位所属告知性报检,必须由具有相当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单位应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装、拆卸人员名单、证件;安装拆卸时间、地点等材料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使用单位所设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使用登记证的制度。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之日起,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料报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将检测合格报告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证件提交给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经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并发起重机械登记证,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建立建筑起重机械档案,是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产权单位必须发行的法定义务。产权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技术的历史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定制度;检测设备安全状态;安全检验、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
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①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资料;②定期检验报告、自检报告、定期维修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时间记录等运行资料;③历史安装验收资料。
安装单位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出租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
针对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司机、信号、司索等特种工人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是市场准入的一种强制手段。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械专业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安装拆卸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项目经理证书,从事安装拆卸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单位资质许可及安全许可制度是对安装单位制定的制度。安装单位在承揽建筑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必须依法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准入制度:①要从源头上限制管理企业设备和人员基础差、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企业,在严格审查静态资料的同时还必须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情况及安装拆卸人员、安全员、人员管理和业务知识等情况进行实际考核,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不予发给起重安装拆卸资质承包证书;②要对起重承包企业资质动态进行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扣证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果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承揽新业务,与其年检进行挂钩,进一步明确吊销、降低资质等级的具体规定。监管部门应严格监督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企业的日常监管。
使用单位必须做到对起重机械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这就要求使用单位在人力、财力及制度、技术等方面做好必需的安排,把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一项经常性、制度性工作来抓,不能不做,也不能想起来就做,想不起来就不做,要使企业的安全警钟长鸣,这项制度要常抓不懈。
为了确保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使设备从进场到退场全程受控,除了设备进场验收,报特检所检测,还要进行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验(一年一检)。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有现场资料、设备状况、日常操作记录、维修、上岗人员证等。
对产权单位制定的制度,对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过使用年限的经检验部门检验达不到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予报废,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单位注销。
设备陈旧,机械事故发生率就会相应地上升,因此设备到一定使用年限必须报废,但如果采取不切合实际一刀切的强制性报废制度,不但不经济,也不科学,如何处理好安全和效益的关系是一个难题, 建议应对机械设备的使用年限进行有效地控制,明确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性能评估。现阶段对整机的鉴定,应检测与综合安全评估相结合。应成立起重机械检测评估专家组,对使用年限较长的起重机械是否继续使用作出权威性评估。这样可使旧设备的安全隐患降低到最低。
总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建筑施工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保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是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要加强起重机的装备技术素质和作业水平,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预防和控制机械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