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军 杨瑞丽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宽城 067600)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李 军 杨瑞丽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河北宽城 067600)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检察机关应立足本职,用好、用活检察建议,使检察建议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从检察工作实践看,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在认识上高度重视,也需要抓住要领,做到有的放矢,依法规范,注重实效。
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业,也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检察机关应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要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在办案过程中应坚持 “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总结”制度,采用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向有关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个案往往折射出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通过个案办理对单位或行业的潜规则、管理漏洞进行深层次了解和剖析,帮助相关单位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善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一处亡羊,多处补牢”的社会预防作用,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建议要有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有理有力。当前,结合自侦办案,应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提出检察建议。
(一)围绕完善财务管理提出检察建议,防止发生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保证项目款等专项资金正常合理使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部门在财务管理上存在漏洞,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与案件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检察建议,对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等重点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建立、落实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有效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围绕加强监督管理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政务公开与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滋生腐败,促进社会管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职务犯罪的发生,其相关单位、部门往往在监督管理不到位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见,单位内部规范监督管理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我们积极提倡各单位、部门都要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预防犯罪发生的自律机制。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实行村财乡镇管制度后,个别乡镇政府的农经站对所辖村财务监督管理不到位,只是按各村报的单据下账,不能全面掌握各村的收支情况,造成村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公款不及时入账的现象,极容易发生专款被贪污或挪用等职务犯罪和挥霍公款的现象。为此,必须及时建议相关单位加强监督和管理,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减少滋生腐败犯罪的机会和土壤。
(三)围绕强化法制意识提出检察建议,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干部队伍廉政建设
职务犯罪行为的频繁发生,其根源在于人的思想意识,一些公职人员因缺乏法律常识,法纪观念、廉洁从政意识淡薄才触犯了法律。要经常性地对公职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加强法律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正确的价值取向,用反面典型自省,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进廉洁从政意识,只有强化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实践表明,虽然结合办案的检察建议是事后预防,在一定程度上是滞后的,但从辨证唯物主义观点来看,事后检察建议也可以转化为同类事的事前预防,可以将个案的教训变成类案的案前预防,变局部教训为公众警示,以防止和减少同类案件的再度发生。通过运用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社会公众不犯罪和抵制他人犯罪,是防患于未然、保证社会长治久安的战略要求。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丰富内涵,自觉担负起检察工作在服务社会管理中的使命与责任,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的社会作用,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践表明,要提升检察建议的社会效应,首先应确保检察建议的规范性、说理性;其次要使检察建议具有执行力,切实可行;此外,还要注重检察建议的后续跟踪工作。
(一)检察建议要具有规范性。依法明确、规范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的程序,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制作检察建议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不断细化检察建议工作规范,将检察建议统一管理,对建议的文书格式和内容进行规范。检察建议书内容应有事实、说理、建议和结尾等四部分,并在结尾处附上必要的证据材料,这样既规范了制作程序,避免过于简单和笼统,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建议的质量,又能够引起被建议单位的高度重视。
(二)检察建议要具有说理性。检察建议如果缺乏刚性和足够的权威,对被建议单位整改与否缺乏约束力,那么在实践中就往往会被“束之高阁”,就会影响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工作效果。制作检察建议书要从被建议单位的实际出发,真正为被建议单位着想,结合具体问题和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说理和论证,强化建议的说服力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以理服人,以法服人。
(三)检察建议要具有执行力。由于检察建议书是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制性,那么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能否得到执行并取得相应的效果,便是衡量一份检察建议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我们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在发送检察建议后,应及时了解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内容的执行情况,对愿意接受建议的,应积极协助其完善整改措施。对于被建议单位无动于衷的,也应主动联系、走访,分析其原因,如建议内容不妥的可及时纠正,建议内容正确而拒不接受的,可依法建议其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落实。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建议已经不仅仅是建议,它以法律的思维从查办案件中洞察潜在的危险,让隐患得以弥补,避免发生危险。检察建议正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之外,排除犯罪隐患、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有力工具。
李军,系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