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沁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宋玉清
着力创优发展环境 服务转型跨越发展
■ 中共沁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宋玉清
纪检监察工作怎样才能为全县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建设“北方水城,中国沁州”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这是摆在我们沁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面前的重大课题,对此,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创优发展环境,服务转型跨越”这条主线,在全面贯彻市纪委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县情实际,重点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和县委、县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强力推动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强化服务和保障作用,为项目落地和顺利建设保驾护航,创造优良的环境。要紧紧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在导向上和制度上激励干部大胆试、大胆闯,旗帜鲜明地鼓励创业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为大家创业、创新、创造提供宽松环境。允许在闯的过程中有失误,不允许不去闯、不作为,更不允许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法违纪。要牢固树立“查处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用铁的纪律、铁的手段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努力为全县创造风清气正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惩治腐败的手段。我们必须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定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信心,继续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查办案件人员不仅需要具有高超的业务水平,还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面对腐恶,要敢于亮剑、毅然亮剑。要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的办案原则,改进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对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的机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结合沁县实际,重点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以及损害发展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上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特别是结合今年换届选举工作,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三、要积极落实“阳光政务”工程。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比阳光更珍贵。要积极推行“阳光政务”的全市试点工作,做到决策公开、事务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推动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逐步走上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之路。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要引导各单位将审批项目、办事依据、办结时限和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张贴上墙,让办事群众清楚明白;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以及涉及企业、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事项,要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做到手续齐全立刻办、时间紧迫加班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手续不全的讲明如何办,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但同时要坚持推行“阳光政务”必须建立在依法依纪办事的基础之上,办事程序必须公正、公开、透明。
四、要着力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由县纪委牵头,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坚持严格自查登记、严格报表审核、严格车辆编制、严格购置审批、严格监督检查等“五个严格”的原则,对全县公务用车进行专项治理,特别是要全面清查、纠正不少单位当前存在的长期包租车辆形成浪费的行为。专项治理分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总结规范三个阶段。对在集中清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购置、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自查阶段单位主动上报、主动纠正的,从轻处理;对认识不到位,自查不认真,漏报瞒报,规避检查,拒不纠正的,将从严从重处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搞好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