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旭东
认真贯彻《若干规定》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曹旭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整体推进党的建设的重要规章制度。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促进国有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密切国有企业党群干群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将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准确把握《若干规定》的精神实质
《若干规定》体现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若干规定》在第一条中明确写明“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等方面的立法目的,还在行为规范的设定以及实施与监督制度、处理措施的设定上,始终注意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国有企业特点加以突出和体现。
《若干规定》增加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风建设的要求。《若干规定》第八条针对实践中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就弄虚作假、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等问题,分七项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问题上的政策界限,这既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这些问题上严格自律提供了标准,又为监管部门加强管理监督工作、发挥职工群众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提供了依据。对这些问题作出明确界定,有利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
《若干规定》增加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完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精神,《若干规定》借鉴一些企业的有效做法,从领导人员的岗位和薪酬入手,总结出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并明确了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企业和有关各方一致认为,这四种处理措施比较符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弥补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在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措施方面的不足,能够有效地解决对违规人员处理不力和不规范等问题。
同时,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不是中共党员的不适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一项符合国有企业特点、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制度,很有必要。为此,《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把《若干规定》真正落实到企业改革发展实践中
完善制度机制。要以《若干规定》为依据,完善权力运行的制衡约束机制。在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层面,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层面,将《若干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监事会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在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层面,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一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企业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要把《若干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切实做到责任层层传递、考核层层落实,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二是开展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家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对所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贯彻执行《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每年要对所管辖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三是严肃查办违反《若干规定》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受理对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依照管理权限作出相关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若干规定》的领导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以及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教育引导。一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学习,增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的意识。把《若干规定》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专题内容,通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二是大力宣传,使职工知晓《若干规定》的内容,增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三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并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四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接受职工监督。
坚持以身作则。国有企业能否贯彻执行好《若干规定》,关键取决于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职责,把贯彻执行《若干规定》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责任,带领一班人身体力行,认真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的监督。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国有企业各级领导人员更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加强成本控制,团结和带领职工迎接挑战,创造更大的辉煌。
(作者单位:天脊集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