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比奉献”的根本所在

2011-08-15 00:51中共原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尹志刚
支部建设 2011年14期
关键词:群众利益纪检监察案件

■中共原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尹志刚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比奉献”的根本所在

■中共原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尹志刚

奉献是一种给予、一种付出,但又高于一般的给予和付出,因为只有对党、对国家、对社会的给予和付出,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奉献。换句话说,抱着对党、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也就是在奉献。目前,我市纪检监察系统正在开展“三比一树”主题教育活动,其中一条是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比奉献”。从这个意义上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纪检监察机关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也是“比奉献”的根本所在。

“比奉献”,要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方向和标准。要准确把握“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深刻内涵和总体要求,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无论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找准开展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最基本的一项职能。党的政治纪律执行得怎么样,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得怎么样,是不是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等行为,只有通过深入的监督检查才能掌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纠错整改、推动落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加强对“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尤其要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从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的高度出发,继续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不断提升农廉工作水平。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反腐倡廉民意调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坚持一切工作成效由人民群众检验,主动将反腐倡廉具体政策、工作部署、制度规定、工作成效交给人民群众评价,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和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比奉献”,要始终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完善保障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各项利益。要抓住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和深化煤焦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民生领域、“小金库”、公务用车等专项治理。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搭建沟通平台,建立沟通机制,健全社会矛盾排查机制,确保群众利益诉求在任何情况下有人应、有人管、有结果、有反馈。要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注重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比奉献”,要始终把保持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作风建设作为工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加强作风建设,掀起人人比廉洁、个个做表率的新高潮。与此同时,更要从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与事业成败的高度,从当前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出发,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保持和发扬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要把“比奉献”、争一流的要求自觉融入推进当地转型跨越发展的大职责、主任务之中,以加强效能监察、创优发展环境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作风纪律整顿,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特别是庸、懒、散、拖等问题,切实加大对吃拿卡要、滥用职权、效率低下、违法行政、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清除损害干群关系、阻碍转型跨越发展的绊脚石,最大限度地使群众的首创精神得到尊重、干事热情得到保护。

“比奉献”,要始终把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作为工作的推动力。要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渠道。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受理程序,健全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制度,确保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社情民意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给有关部门,并得到妥善解决。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认真核查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让公开既成为一种模式,更达到一种效果,真正调动起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为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奠定坚实的基础。

“比奉献”,要始终把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分子作为工作的突破口。严厉惩治腐败分子是纪检监察工作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志。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在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的同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办民愤极大、影响极坏、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严肃查办为害一方、干扰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严肃查办官黑勾结、横行霸道、欺负群众的案件,严肃查办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济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违规征地拆迁、严重侵害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把握政策,严格办案措施的使用条件、时限、适用对象和审批权限,做到安全办案、文明办案。积极推进案件查办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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