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90年 反腐倡廉铸辉煌

2011-08-15 00:51■卓
支部建设 2011年14期
关键词:苏维埃腐败中国共产党

■卓 伊

建党90年 反腐倡廉铸辉煌

■卓 伊

一个国家,腐败不除,无以立国;一个政党,腐败不除,无以立本。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以来就十分重视纯洁党的组织,严防腐败现象的滋生,严惩腐败分子作乱。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反腐倡廉也走过了光辉的历程,逐步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的成功道路。为纪念建党90周年,我们特总结了我党历史上反腐倡廉若干个第一。这若干第一,组成了一张明晰的我党反腐倡廉线路图,也记录着我党反腐倡廉的路程和决心。

第一个反腐败文件

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迄今为止发现的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反对贪污腐败的文件。

这个通告发布于大革命的高潮中。当时,工农群众运动蓬勃发展,为适应革命形势的需要,党的中央执委扩大会议确定,应当大力发展党的组织,党员数量迅速增加,从1923年的400余人猛增到1925年的3万余人。但一些投机分子乘大革命之机“也来敲CP(即中共)的门”,中共混入了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好、品质恶劣的分子。他们混入党内,不是为了革命,而是为了做官,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谋取私利,继而发生侵吞公款、化公为私等贪污行为,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一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然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的腐败坏分子,均会跑到革命的队伍中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中央要求各级党部“立即执行,并将结果上报中央局”。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第一次设立党内纪律检查机构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设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也是中央纪委的前身。该机构的设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工作正式起步。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主席是王荷波。

第一次创立党内纪律检查制度

1927年6月,党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专列了“监察委员会”一章。该章规定:在全国代表大会、省代表大会上选举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要参加中央及省委会议,但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中央及省委会议,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必须得到中央或省委会议的同意,方能生效执行。

第一个反腐败举报箱设立

193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政府设置了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同年,工农检察部控告局设立了我党用于反腐倡廉的第一个举报箱,该箱挂在江西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控告箱右面、左面、上面用毛笔写满了小字:“苏维埃政府机关和经济机关有违反苏维埃政纲政策及目前任务、离开工农利益、发生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的现象,苏维埃的公民无论何人都有权向控告局控告。”左面的几行字标注着举报的原则:“控告人向控告局投递的控告书,必须署本人的真姓名,而且要写明控告人住址,同时要将被告人的事实叙述清楚,无名的控告书一概不处理。倘发现挟嫌造谣控告事,一经查出,即递交法庭受苏维埃法律的严厉制裁。”

惩治腐败分子的第一枪

1932年5月9日,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伏法,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枪毙的第一个贪官。谢步升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牟取私利;他为了掠取钱财等,还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时任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认为,这是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发生的第一桩腐败案。他说:“此风不刹,何以了得!”“我们苏维埃临时政权建立才几个月,有的干部就腐化堕落,贪赃枉法,这叫人民群众怎么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生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生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4天后,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临时最高法庭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否决了谢步升的上诉。当日,即5月9日,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

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

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建立在四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处在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势力的侵蚀骚扰之中,铺张浪费、贪污腐化、以权谋私、官僚主义、消极怠工等腐败现象在新生政权产生就时有出现。权力腐败的病毒,对于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已开始在它的某些细胞中产生败坏作用。如果不及时惩处腐败、整饬队伍,防患于未然,势必严重脱离群众而自毁长城,因自腐而丧失战斗力,导致政权的覆灭。防止腐败,成为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政权生死存亡的问题。

在中共中央领导下,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通过建立控告局、发动群众开展广泛的检举运动,加强舆论监督、严查大案要案等一系列措施,重点反对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为巩固和建设中央苏区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个惩治腐败的法令

1932年初到1934年秋,中共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重点是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随着运动的深入,一些贪污浪费的案件被揭露出来。为了严惩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第26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有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监禁。上述法律的颁布,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健康发展。通过反腐败斗争的洗礼,中央苏区的广大干部党员都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劳任怨、公而忘私的精神在中央苏区干部、党员中蔚然成风。

第一次提出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

1937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在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制定和通过了著名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第四条规定:“实行地方自治,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1941年5月1日发表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进一步明确提出:“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第一次反腐败告诫

1949年3月5日至12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在这个历史转折关头,毛泽东向全会人员作了重要报告,并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报告号召全党必须警惕党内的骄傲自满情绪,必须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必须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毛泽东从对党和国家、人民利益极端负责任的高度上,及早提醒大家并谆谆叮嘱“赴京赶考”,“不学李自成”,“我们要考出一个好成绩”。

第一次对犯有贪污罪的高级干部判处死刑

1951年11月下旬,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出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书记张子善巨大贪污案。据查,刘、张利用职权,盗用公款等总计达171.6亿余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机关生产”。他们还勾结奸商,投机倒把,使国家资财损失达21亿元。刘、张二人生活腐化,贪污挥霍达3.78亿多元。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对此,毛泽东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第一部惩治贪污的法律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了政务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这一共有十八项条款的惩治贪污法律文件,对贪污罪及其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保障了当时“三反”运动取得彻底胜利,也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文件。

第一次正式提出开展“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

在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上,中国共产党正式提出了开展“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十三大报告指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内反对腐败的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容忍腐败分子留在党内,就会使整个党衰败……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

第一个系统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

1997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这一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第一次详尽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这个准则的出台,标志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出台

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出台。这是我党第一部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监督法规,具有很强的突破意义和昭示作用。它看起来只是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则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同时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和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

签署第一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腐败犯罪也在全球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外逃规避打击,在一段时间内成为漏网之鱼。猖獗的贪官外逃和资本外流现象,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2003年12月10日,在墨西哥国际反腐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代表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郑重签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国际反腐败统一战线的建立,有利于更有组织、更有力地打击腐败。

第一个预防腐败机构成立

2007年9月8日,备受关注的中国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宣布成立。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进行制度的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以及在反腐败上抓一些源头性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三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包括对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第一次提出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第一次发布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

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这是中国第一次比较全面、系统地向国内外介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决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

白皮书开宗明义地指出,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坚定立场。同时强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并将继续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部署,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以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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