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2011-08-15 00:47钟元邦
老区建设 2011年18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道德

●钟元邦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有序、稳定、协调、和谐的社会文明状态。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好三个基本层面的和谐问题,一是人际关系和谐问题,二是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三是人与自然和谐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要加强法律、政策、制度的建设,以提供安定有序的体制支撑与机制保障,也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发挥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引导、调适、融合、促进作用和精神支撑功能。道德是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更深入、更持久、更广泛、更具渗透力的力量。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对和谐社会的法律、政策、制度化建设可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它有助于培育更加理性自觉的实践主体,提高主体“构建”和谐关系的道德实践能力,使法律、政策、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效果更佳。那么,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呢?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是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根据道德所调整的关系不同,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人际道德、社会道德和环境道德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道德建设恰好能够从精神道德领域解决人际关系和谐问题、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道德的概念界定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传统儒家曾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如墨子提出了“兼相爱”、“爱无差等”的理想社会方案;孟子描绘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状态;《礼记·礼运》中描绘了“大同”社会的蓝图:“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1]太平天国运动的领袖洪秀全提出要建立“务使天下共享”,“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处不保暖”的社会;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要建立一个“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但由于这些思想固有的“泛道德主义”和历史的局限性,儒家和谐社会的设想始终没有实现。在西方,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也提出了很多有关和谐社会的构想。“现存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2]1824年,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进行的共产主义试验,也以“新和谐”命名。“社会主义社会是和谐与自由的社会,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3]同样,由于他们不能理解这一历史过渡的现实基础和实行这一变革的物质力量而使和谐社会仅停留在空想阶段。[4]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与儒家、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的“和谐社会”有本质的区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所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和谐”首度出现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纲领里,是在 2002年 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上。后来,胡锦涛总书记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与传统儒家和谐社会不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不像儒家那样,在人生价值问题及治国思想上,把对德性的追求放在首位,依赖人们的“德性实践”来构建社会秩序[6]。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德法并重、依法治国、全面和谐的社会,是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是公平正义贯穿于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并不像空想社会主义那样,我们的和谐社会有自己的社会制度作支撑,有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基础作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人才能真正地平等地和谐共处。

(二)道德

“道德”一词由来已久,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们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在中国古代,“道”与“德”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比较广泛。“道”最初的含义是道路,以后引申为原则、规律、道理等。孔子说过:“朝闻道,夕死可矣”。这里所谓的“道”,即使做人、治国的根本原则。所以,“道”在伦理学的意义中,主要是指人们的行为原则和规范。“德”与“得”的意思相近,它在中国最早的典籍中表示对“道”的认识,践履而后所得。被誉为“文化宗师”的东汉学者许慎,编辑了中国第一部汉语大字典《说文解字》。他写道:“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所谓“外得于人”就是“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得其益”。所谓“内得于己”,就是“以善念存诸心中,使身心互得其益”。先秦老子《道德经》一书中有“是以万物变,尊道而贵得”的命题,但是在老子那里,“道”和“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把“道”和“德”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概念使用,首推荀子,他在《劝学》篇中说:“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荀子将“道德”这一概念,赋予了较为确切的意义,即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确定的道德品质、道德境界和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如果一切都按“礼”的规定去做,就算达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从词语的溯源中,人们不难认识到在中国文化中,“道德”就是将一定社会的行为原则和规范转化为个人的品质和品德。在西方古代文化中,“道德”一词起源于拉丁语的 mores,意为风俗和习惯。后来古罗马思想家西塞根据mores一词创造了一个形容词morals,指社会的道德风俗和人们的道德个性。以后英文的道德morality一词则沿袭了这一涵义。由此可见,不管是中国还是西方,道德一词包含了社会的道德原则和个人的道德品质两方面的内容。本人认为道德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社会现象,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是以善恶为标准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所维系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二、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友善宽容是和谐社会的人际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和谐的人际关系与人际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普遍的和睦与融洽关系,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7]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良好的人际道德的维系和调节。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是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基础,也是各行各业的人们交往的基本行为准则。”[8]诚信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心灵的桥梁,是融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更是彰显个体灵魂的美德之花。不仅如此,诚信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的纽带,社会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社会无信不稳。“诚信是维系一切秩序、规范、制度的精神链条和无形纽带,它是调节、支撑一个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9]诚信危机不仅损害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信任关系,使人际关系紧张、不和谐,而且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关系的混乱与无序。友爱,才能营造和睦、友好、祥和的人际环境,彰显人间真情和美好。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方面的差异很大,要形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和谐关系,就要倡导平等友爱的高尚道德,即在平等的基础上提倡各民族、各宗教团体、各党派、各阶层、各群体人们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温暖,尤其是要倡导尊重、同情和帮助弱者的人道关怀与博爱精神、鼓励和称慕强者的积极健康心态,促进强者和弱者的携手同行、共同发展,从而使全体人民在相互关爱、彼此关怀的基础上融洽相处。团结互助,就是各民族、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人们紧密团结,爱好和平,互助合作,携手共进,以谋求民族国家内部繁荣稳定统一以及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和平相处。“团结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源泉。”[10]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高度理性社会,是多元一体的社会和谐体系。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经济多样化、社会阶层多样化、利益群体多样化、思想意识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此外,当前国际国内还存在着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社会势力与力量,这些构成了威胁和谐社会的潜在隐患。在这种复杂形势下,如何协调好多元力量、多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各群体人们的紧密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和集聚全党全民的发展智慧,构建多元一体的高度和谐体,就成为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和谐”最主要的是同心,只有万众同心才能达到高度和谐。同心是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的,全面小康是符合中华民族各阶级、阶层和群体共同利益的奋斗目标,因此它成为凝聚和整合全国各族人民的价值共识。所以,紧紧围绕全面小康目标,倡导团结美德,弘扬民族团结意识,才能营造同心协力、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友善宽容,就是指与人为善,以宽容、包容的健康心态对待他人,尊重个性,善待差异,宽和待人。善良、正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然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弘扬这一民族传统美德。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多元化社会,人们的利益差异扩大化、个人追求多样化、生活目标多元化、个性差异明显化,这就需要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博大胸襟,以友善、宽容、和解的人生态度在多元差异中去追求“和而不同”的和谐。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中国,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各阶层、各群体,我们有着明显的共存性、同一性与整体性,这就构成了友善宽容道德规范的深厚社会基础与现实依据。只有彼此友善、相互宽容,才能增进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文明交往,消除人际隔阂,避免人际关系紧张,维护社会团结,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使人们心情舒畅,工作顺心,生活惬意,社会安定。总之,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友善宽容的道德原则与规范,有助于人们形成以和为善、以和为贵的伦理价值观,形成宽松、积极、健康、祥和的社会风尚,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人际环境,解决人际关系的和谐问题。

三、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社会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还要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除了要依靠法制的调控机制和制约机制外,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仰仗公共道德的维系和调节。公共道德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公共道德规则和准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人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公正社会。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教育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力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规定的,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经济制度、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为特征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扫清了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根本障碍,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从而使公平正义真正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实现。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全体中国人民不懈奋斗而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才能使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协调有序、相互融洽,各种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解决。努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不断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正社会的实现,既要有公正、合理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支撑,也要有全体公民的公正道德准则与规范来维护。所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要求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层面的反映,就集中体现为公正原则必须成为每一个公民一切活动的道德准则,成为全体中国人民普遍接受的公共道德规范: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中,自觉树立公平正义原则,公平待人,公平处世,公平交往,积极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努力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原则出发,自觉行动,担负起对社会公正的道义责任与义务。抵制不公平、不正义的行为,确定公平正义为荣、损害社会公正为耻的道德观念,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信念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有效的自我制约机制。确立崇高的道德正义感,形成鼓励和褒奖公平正义、贬斥和谴责不公正行为的道德激励和评价机制,进而形成促进和维护社会公正的正确价值导向,从而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构筑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道德精神屏障。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可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公正道德,可强化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道德自律意识,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与正义。这种公共道德的有效推行、扩展与积极实践,并与社会公正的制度化建设紧密配合,相得益彰,必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而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融洽、协调、顺畅,营造出人们心情舒畅、积极向上、生活安定、秩序井然、和睦相处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是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维系社会稳定和谐的道义支撑和精神力量,它可解决社会关系的和谐问题。

四、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是和谐社会的环境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可持续社会,即生态和谐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人类维持社会机体健康和谐的道义责任。人与自然、社会与地理环境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是紧密联系、休戚与共的有机统一体,它们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耦合互动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大系统。人类社会对自然环境具有依赖性,大自然是人类的母亲。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与自然的共生共长、协调共生,是生态大系统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没有生态和谐,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除了制度、政策、法律等外在控制与约束外,还需要运用环境道德的内在约束和自我制约机制来调节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人们发自于内心的信念、情感和自觉行为来维护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因此,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要大力倡导环境道德。环境道德是对传统道德的扩展和提升,它把传统伦理道德的调整范围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是一个生态有机整体系统,它们相互支持。人作为道德主体应该履行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这体现了人类对道德关系认识的飞跃和发展,升华了人类道德的境界,形成了一系列崭新的道德观念。“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就是倡导人们尊重自然界的权利与价值,不再把自然界看成只供人类任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自觉地将自然界视为人的身体的一部分,加以关爱与保护,从而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人之外的其它自然存在物,加强对环境与资源生态平衡的维护,并把自己作为自然界的一员,与自然为友,善待自然,不做损害和破坏自然环境的事情,最大限度地减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与环境恶化的人为因素,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平衡一旦改变或破坏,就会造成生态功能的紊乱和失调,引起生态危机,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倡导建设良好的环境道德,就是要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忧患意识,强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责任,并把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作为环境道德基本规范与信念纳入道德建设,用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之贯彻落实于生产、生活实践中,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协调发展”,就是指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与自然界中的其它事物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因此,人与自然既有共生共长、相互支持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对抗的一面。“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就在于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自觉的行为选择与价值调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同发展,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优化达到和谐一致,为人类社会的稳定、有序、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依托。”[11]总之,生态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而生态和谐有赖于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为基础的环境道德建设。只有当整个社会的人们充分认识到自己对自然环境所承担的道德义务与责任,并且通过发自内心的道德良知和信念去自觉规范、调节经济活动,克制、约束自己的行为,以平等的态度关爱生态,友善对待自然,保护环境,对自然环境的侵害、破坏才能从根本上终止,种种不利于生态系统安全的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抑制,人与自然的和谐状态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人无德则不良,国无德则不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道德不可缺席。“道德不仅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同时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有力手段。”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基础必须在马克思主义伦理观的指导下、中西伦理文化扬弃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当前的伦理现状及面对的道德问题,以集体主义原则为首要原则,加以人道主义原则、诚信原则、社会公正原则、环境正义原则去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基础的完善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发挥各种手段共同作用,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重视宗教信仰的力量,要保证法律手段充分发挥作用,要大力发展经济,使道德基础能够适应和谐社会的要求,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1]礼记·礼运,十三经注疏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N].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26.

[3]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N].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6-26.

[4]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5]郭大力.王亚南中译本,国富论(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6]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7]钱广荣.和谐心态:构建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兼论道德教育创新问题[J].和谐社会与道德建设,2004,(2).

[8](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人中译本[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9]张运松.人类自由的伦理道路及其归依 [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2).

[10]张世友.诚信友爱: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J].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2008,(3).

[11]怎样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N].人民日报,2005-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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