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利用及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2011-08-15 00:47
老区建设 2011年18期
关键词:民间文学鄱阳湖经济区

●尤 琳

知识经济时代,各国在注重高新技术发展与创新的同时,开始意识到对传统资源的传承、利用与保护,传统资源保护已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纳入国际文化保护的新领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许多国家纷纷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传统资源。2009年国务院批复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省政府提出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生态优良、经济发达、城乡协调、生活富裕,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区。要实现生态文明与经济文明高度统一这一目标,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必须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特性。具体而言,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保护应当采取合同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并通过专门法在某些规则上修改,以实现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充分保护。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表现形式及其特征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的表现形式

1.遗传资源。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有5000余种高等植物、4500余种昆虫、55种兽类、205种鱼类、310种湿地鸟类以及118种两栖爬行动物,有许多属于珍稀物种,如享誉华夏的鄱阳银鱼、鄱阳白天鹅等。

2.传统知识。有誉为“江南第一古衙”的浮梁古衙等文化遗址、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鄱阳脱胎漆制作工艺、瑞昌竹编技艺、乐平古戏台建筑工艺、湖口草龙制作技艺等传统知识。

3.民间文学艺术。包括吉安灯彩、瑞昌剪纸、南昌瓷板画、弋阳腔、青阳腔、武宁打鼓歌(锄山鼓)、新干摇钱树(莲花落)等。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特征

1.权利主体的集体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遗传资源是在本区域内几千年来气候、环境、土壤等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具有独特的生长特性和生活习性,如鄱阳银鱼生长在气候、水温适宜的鄱阳湖,因此银鱼具有“补肺清金、滋阴补虚”的功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是本区域劳动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共同创造的结果,如鄱阳布胎漆器是采取松香雕作阳模,用漆布裱褙成胎,胎成后击碎松香,一次脱胎成型的技艺。这种技艺是历年来鄱阳县漆工在实践中创造并不断改进而形成的,具有其他漆器不一样的特性。由此可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是由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定社区劳动人民创造,具有集体性的特征。

2.时间上的延续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是在长期的历史长河中自然延续下来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动植物品种历经千年逐渐进化而成,在时间具有渐进性的特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相互联系。如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就是景德镇瓷工在制瓷过程中形成的,是广大瓷工们应对社会环境各种挑战过程中生存智慧的积累。瑞昌剪纸、南昌瓷板画等传统技艺是瑞昌剪纸工匠、南昌瓷板画师在长期实践中口传身授承继下来的,其承继者在传承中又加以创新。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在时间上具有延续性。

3.较强的地域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产生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定地区,具有鲜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特色。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遗传资源是在本区域内几千年来气候、环境、土壤等因素作用下形成的,具有较强地域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是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劳动人民的文化传统、道德观念、生活习俗相辅相成、相互关联的,其礼仪、节庆活动及技艺技法具有特定文化空间特性。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具有较强的地域性,仅限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

二、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必要性

现代化冲击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传承,使得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在发展中遇到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没有足够认识,导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没有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次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意识欠缺,使得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遭到冷遇与轻视,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传承面临后继无人境地;再次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地理标志被仿冒、民间传统技艺被不当使用。因此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保护,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所在地经济的发展

在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基础上,合理利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能够促进区域内经济的发展。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动植物品种,特别是鄱阳银鱼、鄱阳的白天鹅等珍稀物种,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观赏价值,既能促进本地区旅游业和商业的发展,又能保持本地区生物的多样性;挖掘、整理出浮梁古衙等文化遗址、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等传统民间文学艺术并将其演绎出来,是展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文化底蕴的最佳方式,并能更好地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旅游业发展;鄱阳脱胎漆制作工艺、瑞昌竹编技艺、乐平古戏台建筑工艺、湖口草龙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包含化学、热能工程、建筑等科学技术知识,对当今相关行业技术发展依然具有指导意义。

(二)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由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技艺和民间文学艺术年代久远,其中大多数不大具有商业价值或者商业价值尚未发掘,在现代化大生产的背景下,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间文学艺术传承面临后继无人的困境。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技艺权属主体专利权及商业秘密权,允许传统技艺权属主体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权利的收益;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权属主体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通过法律手段对不当利用与贬损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行为予以制裁,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权属主体精神权利与物质权利的实现。

三、构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保护机制的设想

(一)合同法保护模式

采用合同法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能够充分实现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进行商业化利用,确保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权属主体物质权利的实现。具体而言,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合同法保护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遗传资源保护方面,对于可以进行商业开发的遗传资源,如鄱阳银鱼,可以将其注册地理标志,所有本区域内的渔民生产、销售银鱼需与地理标志权利持有人签订合同方可使用;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方面,由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往往是现代文艺创作的源泉,现代文艺作品如果使用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作为其作品的创作素材,必须得到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持有人授权许可并表明素材的来源,在授权许可合同中可以约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持有人分享的利益;在传统技艺保护方面,鄱阳脱胎漆制作工艺、瑞昌竹编技艺、乐平古戏台建筑工艺、湖口草龙制作技艺包括化学、热能工程、建筑等科学技术知识,对当今相关行业技术发展依然具有指导意义,具有极高的科学价值。现在,有关科研机构对鄱阳脱胎漆的配方、乐平古戏台建筑材料化学成分的还原与再创造,是符合申请专利及商业秘密保护条件的,专利权及商业秘密权持有人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将授权、许可他人商业使用并由此获得相关收益。但是,合同法保护模式属于一般法保护模式,忽视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知识产权的特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大多数都是智力成果,有些传统资源是本区域内历代劳动人民的智力创造,可以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所以,除了通过合同法实现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利用并实现惠益的分享外,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保护应当还包括其他保护模式。

(二)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

1.商标法保护。对鄱阳银鱼等传统资源实行地理标志保护,所有本区域内的渔民生产、销售银鱼需达到特定质量才允许使用地理标志,这对于提升鄱阳湖银鱼的品质、信誉具有重要意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如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其所在区域出于推广本区域文化及促进本区域旅游业的考虑,往往将以上习俗演绎并向外界推广。因此,可以将与习俗有关的旅游服务通过证明商标保护,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2.著作权法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民间文学艺术如弋阳腔、青阳腔、武宁打鼓歌(锄山鼓)、新干摇钱树(莲花落)等,历经数年流传并为本区域劳动人民熟知,本区域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在此基础上将其演绎并进行再创造,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演绎与再创造者有权对其演绎与再创造的作品享有以下的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与再创造者享有的物质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摄制权、表演权、展览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出租权、翻译权、改编权和汇编权。其他人如欲使用民间文学艺术,需经专有权人同意并支付相应报酬。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与再创造者的精神权利包括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

3.专利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中的动植物品种、传统医药品种及配方可以作为化学物质申请专利保护;有关科研机构对鄱阳脱胎漆的配方、乐平古戏台建筑材料化学成分的还原与再创造,可以作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保护;传统特殊技艺如鄱阳脱胎漆制作工艺、瑞昌竹编技艺等,其原料的配方、关键制作工艺均处于高度保密状态,可以将其视为商业秘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法虽然能够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进行有效的保护,但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传统性特征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的理念上存在着冲突,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在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保护上存在以下困境:在主体保护上,由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创作主体具有集体性的特点,现代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主体往往是个人,即使某知识产权是集体创造,也有确知的创作主体,与传统资源所呈现的不确定的创作主体有较大冲突;在创作时间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具有时间连续性,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保护都是有时间上限制的。由此,应通过专门法在某些规则上进行修改,以实现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充分保护。

(三)专门法保护模式

1.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确认后,建立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登记制度。由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分布区域广,以及传统资源主体具有群体性的特点,如果不对传统资源登记注册,有时无法确定传统资源的种类及权利主体,因此,建立对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登记制度显得非常重要。由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域内传统资源所在地方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申报,通过政府管理部门进行认定,明确传统资源的名称、类别、权属主体、权利内容等,对能够明确的传统资源登记注册,并对登记注册的传统资源进行法律保护。

2.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权利主体确认上,应分别进行确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具有集体性的特点,在权属主体确认上应遵循以下原则:鄱阳脱胎漆制作工艺、瑞昌竹编技艺、湖口草龙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由于有明确的个人或者组织掌握并维持传承的,掌管该技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权属主体;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等传统知识,弋阳腔、青阳腔、武宁打鼓歌(锄山鼓)、新干摇钱树(莲花落)等民间文学艺术,历经数年流传并为本区域群众熟知的内容,由起源于该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为权属主体;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弋阳腔、青阳腔、武宁打鼓歌(锄山鼓)、新干摇钱树 (莲花落)等民间文学艺术由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演绎并再创造,演绎并再创造民间文学艺术的个人或者组织为权属主体;动植物等遗传资源,浮梁古衙等文化遗址,由于没有明确的个人或者组织为持有人,由起源于该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为权属主体。地方人民政府为权属主体的,由该级政府成立专门遗传资源、民间文艺作品管理委员会进行专门管理。

3.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保护期限上,应考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传统资源的特殊性。对于鄱阳脱胎漆制作工艺、瑞昌竹编技艺、湖口草龙制作技艺等传统技艺,由于是历代工匠们在长期生存实践中形成的知识与技能,是由历代工匠们代代传承、世代延续的,具有时间连续性,所以对传统技艺不应当设置任何时间上的限制;有关科研机构对鄱阳脱胎漆的配方、乐平古戏台建筑材料化学成分的还原与再创造,由于符合发明创造的特性申请了专利保护,应该按照我国的《专利法》的规定享有20年的保护期限;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等传统知识,弋阳腔、青阳腔、武宁打鼓歌(锄山鼓)、新干摇钱树(莲花落)等民间文学艺术,历经数年流传并为本区域劳动人民熟知的内容,是本区域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具有代代传承的特性,应不设置任何时间上的限制;对于景德镇中秋烧太平窑节俗、鄱阳湖传统渔业生产习俗、弋阳腔、青阳腔、武宁打鼓歌(锄山鼓)、新干摇钱树(莲花落)等民间文学艺术,由于是由特定的个人或者组织演绎并再创造,创作主体在创造中表达了自己的思想,因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特定的演绎和再创造个人或者组织享有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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