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禁止党政机关购置越野车的公车规范禁令屡屡出台。最近文件又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许多地方政府随之颁布的“禁令”,也都用上了“原则上”。本来公车管理规定是明确、严肃和刚性的,加了这么一个“原则上”,就不可避免地给违规行为留下了一个可以“变通”的后门,事实上,所谓“工作需要”本身就是一块由机关单位自己掌握的橡皮泥,想要找个借口买辆越野车也并不难。
据媒体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对公务用车有严密明确的规定,全港公务员近17万人,首长级以上官员大约1200人左右,属于港府的精英层。但只有精英层中的精英,也就是特首、政务司司长等各个司局的正职配有专车。加上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立法会主席,全港享有专车待遇的公职人员仅20余名。这里没有“原则上”,只有“原则下”,即必须严格执行这条原则,没有“变通”的后门。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公车使用有3个“三分之一”: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总之,公车私用较突出。其中关键是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假若没有这个三分之一,司机哪敢私用?香港公车廉政程度之高,是因为香港有严格的规定,并且雷打不动地执行,一切均在“原则下”不得变通,是用实际行动做出来的;而我们有些部门往往口号喊得响,而一句“原则上”,可以任其“变通”开后门,防止公车私用,并不是什么尖端科技和复杂工程,关键是各级领导要痛下决心、率先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