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中,公车私用屡被提及。虽然总体情况在好转,但仍有人顶风作案,甚至影响更恶劣。
江西省万年县汪家乡卫生院副院长陈武岩就对规定置若罔闻,违规乘坐救护车上下班,图的是为自己省点油钱。被举报查实后,陈武岩被处以党内警告处分,并补交了3000元。而就在7月初,海南省海口市交警支队的一民警吴某驾驶一辆警用皮卡到河畔游泳遭曝光,吴某最后被停职处理。
这两个案例中,当事人使用的公车还承担了其他社会功能,用于救命、用于执法,这比一般的公车私用更恶劣,而给予的处分显得太轻。
有评论认为,公车私用的违纪成本还是低,防止公车私用,还得在加大惩戒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