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伦理的价值功能探析

2011-08-15 00:46孙玉翠
黑龙江史志 2011年3期
关键词:伦理公平人性

孙玉翠

(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法经系 新疆 伊犁 835000)

经济制度伦理的价值功能探析

孙玉翠

(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法经系 新疆 伊犁 835000)

文章从经济哲学的角度观察、思考、分析和研究经济制度伦理本质及其价值功能。经济制度伦理将经济制度与伦理精神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其具有特殊的价值功能,即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秩序与自由的统一、制度与人性的统一。

经济;制度伦理;经济制度伦理;价值

经济制度伦理是20世纪下半叶在经济制度的争论中发展起来的一个经济伦理研究的重要领域,它致力于探讨经济制度的伦理化和经济伦理的制度化。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具有道德属性,一方面经济制度需要道德支撑,另一方面经济伦理需要制度保证,因而经济制度伦理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一、经济制度伦理的本质

(一)经济制度伦理是经济制度的伦理性

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需要有也必须有一定道德对其作伦理辩护,否则这种制度就会因失去伦理的支撑而发生动摇,关于这一点,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理论在提出关于“经济人”的假想时,就已经提出了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马克斯.韦伯更为深刻地阐述和揭示了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伦理——文化支持。我们用伦理学的眼光来审视,市场行为就是一种伦理行为,市场主体作为一个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全平等、自由的经济主体和利益主体,在市场上的活动扮演着一身二任、一体二责的角色。作为市场(交换)的承受者,受制于这一大环境的熏陶、培养,其“义务和责任是以关于体制的道德观为先决条件的。”i作为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其本身就是在为市场经济尽一种责任和义务,以自己在市场上的规范行为支持着市场活动得以进行。马、恩在谈到人的一般责任时说过一段话完全适用于此处,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ii因此,我们说经济制度具有伦理性。这种伦理性体现为:第一,市场经济的制度理性承认利己主义是市场行为主体的本性和天赋权利,但这些利己主义的市场行为主体必须遵循一系列市场体制运转的道德“立法”,依靠制度、法规的力量来建立和维系道德的社会秩序。因此,市场经济自它产生之日起,就蕴涵着深刻的、特有的伦理道德倾向性,在市场经济交换过程中,人们在彼此发生经济关系的同时也必然发生着伦理关系,经济上责、权、利的界定和展开必然是以肯定伦理上相应的责、权、利为基础的;第二,市场经济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它既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同时又是一种伦理文化现象,有其自身内在的伦理道德要求,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市场活动不仅是追逐利润的经济行为,同时也是谋取利润是否正当的道德行为。

(二)经济制度伦理是经济伦理的制度化

道德具有精神现象的特征,它必须借助客观的明细的制度和规则才具有可操作性,而“一个社会的健全的伦理规则是使社会稳定、经济制度富有活力的粘合剂。”iii伦理的制度化就是将社会伦理精神和伦理观念,即基本价值判断和基本的价值取向以及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规范化、条理化,是指直接作为制度的组成部分在道德生活领域中贯彻执行,使社会所要求的、也是人们在一定的实践基础上所形成的“应该如此”的精神理念(如公平、正义秩序、人道等)变为实实在在的客观现实。其着眼点就在于通过明示的伦理准则和可操作的奖惩措施来堵塞制度漏洞,健全、强化制度的约束机制,营造良好的经济道德环境,因而使制度蕴含的正义性、合理性和道德性得以充分实现。概言之,它给予所有社会成员相同的道德判断、道德选择、道德评价和道德约束的模式与能力,以此整合人们的观念与行为,提高道德水平,解决“道德失范”问题。

伦理制度化的核心是“道德立法”。“道德立法”并非是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限,道德与法律虽然有严格的区别,但两者本来就具有同质性,都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范,而在内容上也是相互渗透和相互贯通的。道德是法律形成的伦理依据,而法律是一定伦理精神的体现,随着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进程,法与道德在规范市场经济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其功能、目标也趋向一致,都是为了保障公平、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人的利益和社会价值。

二、经济制度伦理的价值功能

经济制度伦理将经济制度与伦理精神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其具有特殊的价值功能,即实现了效率与公平的统一、秩序与自由的统一、制度与人性的统一。

(一)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在制度选择时,难以做到两全。他们主张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进行排序及分出主次,对此有两派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派是以弗里德曼为首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主张把“效率”放在绝对优先的地位。另一派以约翰·罗尔斯为首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家认为,应把“公平”放在绝对优先地位。这两种观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较片面。

经济制度伦理认为,效率与公平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公平只是与“不公平”相对立,而不与效率对立。公平的真正实现依赖于效率的提高,而公平这个终极性的理想目标也能促进效率。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平衡关系,这里的“动态”是指公平具有相对性、历史性和阶级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依据的公平有不同的尺度,而这种公平要靠效率来推动实现。“平衡”指的是公平与效率本身存在着互相促进的内在机制。就经济公平来说,起点上的机会均等,过程中规则公正,结果与有效投人的对称,必将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带来财富的增加,从而有助于分配公平的进一步实现。所以两者是内在统一的。但社会调节的结果会使原先高效率者的实际收入减少,从而有可能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而带来些损失。但是只要社会找到效率与公平的动态结合点,则不但不会带来效率的损失,还能提高社会整体效率。一方面,社会调节在使高效率者实际收入有所减少的同时,使原先低效率者的收入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有助于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而带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社会调节不是均等所有人的收入,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差距,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别限制在适度的界限内,同时保障社会弱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因此,只要运用得当,就可以减少收入过分悬殊的负效应,以减少社会动荡,在求得社会安宁中换来社会整体效率的提高。此外,虽然经过调节,高效率者并没有获得分配给自己的全部收入,但他们在经济生活中的贡献已被社会承认,其荣誉和影响仍然存在,这种自身社会价值实现的成就感也是激发高效率者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人是一种永不自满的动物,在自我关系中,他要超越自身;在人我关系中,他要超越他人。因此,这种由创造性带来的竞争性,构成超越既定的公平的一种永不枯竭的动力之源,所以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着一种张力。从经济制度伦理上讲,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问题关系到生产力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忽视效率就谈不上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增进,作为制度公正的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如果一个经济体制和制度没有自身运作的最直接的动力和效率,那么,其存在价值和合理性就将遭到怀疑。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只有公正与效率统一的制度安排,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前进,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二)秩序与自由的统一

经济制度伦理是整合、引导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主导力量,并强化现行秩序符合伦理要求,以克服经济秩序中的搭便车、道德危险和偷懒现象。

社会秩序对社会存在具有普遍的价值意义。“没有社会秩序,一个社会就不可能运转”,ⅳ作为一种价值,社会秩序对人的自由发展、对人类的社会生活而言,是一种工具性的价值,而不是目的性价值或终极意义上的价值,它本身的存在必须依附于其他价值的存在而存在,也就是说不存在不包含其他价值的抽象的秩序价值。秩序价值是其他价值实现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因为社会秩序就其本质是组织化的活动状态,任何价值的追求和实现都必须依赖于社会这种组织化的状态,在实现其它价值的时候秩序价值也就同时得以实现。

制度作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制度安排,其价值指向以实现人的自由为追求。不过,实事求是地讲,自由固然是人所追求的终极价值之一,也是人本性的内在规定性的重要内容,但自由并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推演,必须要从理念走向现实。一面对实践,我们就会发现抽象的自由与现实的自由完全不是一回事,“这个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的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ⅴ进入现实的社会,自由离不开规范与约束,黑格尔认为,人在实践中获得的“实在的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任性”,“不自由恰好就在任性中”ⅵ,“实在的自由”使“必然之变为自由”ⅵ,所以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自由与必然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没有约束的自由。因此,制度规范让自由走向现实,或者可以说自由与必然就是伦理与制度的统一。当然,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并承认选择的重负,而且还意味着它必须承担其行动的后果,接受对其行动的赞扬或谴责。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与责任是不可分的,制度正是在自由与责任的联结点上体现着它的价值。

秩序与自由的统一实质就是必然与自由的统一,经济秩序是必然的体现,伦理精神是自由的体现。总之,秩序与自由的统一作为经济制度伦理的价值功能,既是一个制度性的事实,也是一种价值理想,它是以人类历史发展的深刻必然性为基础,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为人的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创造了条件。

(三)制度与人性的统一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ⅷ。马克思这个论断告诉人们,人性是人特有的属性,其本质是人的社会性,社会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又是抽象的。经济制度伦理把制度建设和人性完善统一起来。

首先,以制度促进人性完善。人的社会环境决定人的本质,并不是说人的社会环境可以置人的自然本性而不顾,或否定人的自然本性,而是应该合理的、适度的关照和满足人的自然性的需要。恩格斯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ⅸ人的社会环境是一个复杂系统,在这个系统中起支撑作用的是社会制度,也就是说社会制度在社会环境系统中,对人性有决定性的影响。制度作为人的本质的对象化形式,它与人性之间必然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它就是人性发展的产物。人性是制度价值原则选择的重要依据,制度一经形成又对人性产生巨大的作用,因而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制度总是与人性问题联系在一起。制度对人性影响的路径是:制度是个体人成为社会人的中介。人既是个体性存在,又是社会性存在,如何使之统一呢?是制度。制度是孤立的个体人融入相应的社会关系网中人的中介,因为个体性表现为个体自然状况的特殊性、个体能力的局限性,只有借助人际互动,他的利益才能得到相应的满足,他的存在和发展才能实现,而人类建构的各种各样的制度,就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使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得以展开。制度对人性具有价值作用,罗尔斯说:“社会的制度形式影响着社会成员,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想要成为的那种个人,以及他们所说的那种个人。”ⅹ制度对人性的价值作用有两点:第一,当制度规范与社会成员和人类普适价值观相吻合,并得到社会成员认同和拥护时,这样的制度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性的发展;第二,当制度的规范与社会成员和人类普适价值观念相抵触并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反对时,这种制度会遮蔽人性之光,阻碍人性的发展。社会运行靠制度作保证,制度规范是限制人们活动界域的框架,制度告诉人们能够、应该、必须做什么,也就等于告诉了人们不能做什么,它通过规范人的活动规定人性的发展方问。制度对人性激励作用是通过压抑、约束某种行为而激励另一种行为,通过反对某种行为而褒扬另一种行为,从而传递某种信息,改变人们的偏好,影响人们的选择,激发人的能力发挥,影响人性发展。

其次,以人性规范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总是可以发现在每一个人身上体现出来的人性,既有优美崇高的品行(如同情心、善良、利他主义精神、勇敢、正义、节制等),也有卑劣丑陋的一面(如嫉妒、虚伪、贪婪、损人利己等)。市场制度中的“经济人”,是通过市场制度规则联系起来的按照一定秩序来行动的理性人,从纯粹见利而为的“经济人”到遵循规则而为的“理性人”,虽说有个人道德自觉的因素,然而还是因市场经济道德伦理秩序强制的作用。市场经济制度伦理的目的和宗旨就是对人性进行扬善弃恶,保护和激励全体“经济人”的利己、求利的行为动机,按照一定的市场经济制度伦理将个人的求利愿望转换和引导到利国利民、强国富民的行为轨道上来,从而达到制度与人性的统一。在人的发展和人性的丰富完善上,在我们人类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历程中,经济制度伦理是摆脱剥削和压迫的真正标志,真正实现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ⅰ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谢延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第122页

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第329页

ⅲ[美]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第48页

ⅳ[美]丹尼尔·布罗姆利.经济利益与经济制度[M].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55页

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926-927

ⅵ[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商务印书馆,1961.第27页

ⅶ[德]黑格尔.逻辑学(下)[M].商务印书馆1981.第232页

ⅷ《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8页

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40页

ⅹ[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译林出版社,2000.第285页

孙玉翠(1981-),女,汉,新疆伊犁师范学院法经系教师,新疆大学哲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哲学,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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