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雨,彭语良
(1.重庆交通大学 航海学院,重庆 400074;2.重庆邮电大学基建后勤处,重庆 400065)
海洋运输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外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全球 80%以上的国际货物运输都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在中国为 85%,而在英、美等国更是高达 95%。2003年全球海运量已经超过了60亿吨,尽管近两年来受经济衰退的影响,全球海运量持续震荡下跌,但专家预测 2011年全球海运量将重新企稳回升,并会逐渐达到 70亿吨。
在海运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海上交通事故也频频出现。根据法国海洋历史试验室的调查,目前世界上用于海洋运输的大型船只多达38万艘,平均每 3天就有 1艘货船出事[1]。在这些事故中,油轮、化学品船事故占了 10%以上,大量的污染物落入海中,对海洋生物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后,发现海上事故中由人为因素引起的竟高达 90%以上。这一研究成果受到了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重视,为了防止海难的重演,IMO不断修改、出台有关海运业的国际公约,对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适任标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使和促进各国不断加强航海教育和培训。
据了解,2010年全国航海毕业生人数已从前几年的不到 1万人增加到 3万人,2010年招收入学的航海专业学生已过 4万人,预计不到 3年,航海专业的毕业生将达到 5万人[2]。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海员劳务市场从人力优势(粗放型)向人才优势(集约型)发展是必然的趋势。根据BIMCIO/ISF公布的《2000年世界海员市场供需情况报告》,如果按目前世界各航线船只增长速度对海员的招聘保持不变,2011年世界高级船员的短缺将达4.6万人。国际海员劳务市场对高素质海员尤其高级海员的需求不仅数量是巨大的,而且这种需求是极为迫切和长期的。
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对技术技能人才的资格认证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劳动者而言,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表明其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航海职业准入制度是指航海人员从业资格的取得制度,通常是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适任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的制度。目前,世界各国的海员职业准入制度的基本构架包括训练与考试两个方面的内容。统一考试是一种手段,是对海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伦理的综合考察;而训练则是海员提高自身职业素养的基本途径。因此,考试和训练实际上是各国考试制度的两大内容。
作为与国际接轨最为紧密的航海业,我国航海教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虽然已经建立多年,但相较于国家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上职业资格认证的发展趋势,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和诸多问题。
当前航海教育的证书体系包括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种类型。学历证书由教育部门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管理体制,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综合管理。这种对航海教育证书体系的多头管理,长期以来,导致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学历证书教育相互分离,使得学历证书教育存在着强调学科体系和知识灌输,对实践和专业技能训练重视不够,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又缺乏学习和取得学历证书的渠道。学历证书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相互分离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航海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目前,高等院校普遍存在学历教育课程归课程考核,职业资格证书归认证考核的问题,由于分别由不同部门进行管理,两者考核内容无法实现对接,考核结果不能互换,这不但造成学生重复学习、重复考试,大大增加了人才培养的成本,而且造成高等院校崇尚学历文凭轻视实践培训的倾向和重知识轻能力,重书面考试轻实际操作的倾向,使得高等院校航海类专业培养的学生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对高水平航海人才的需求。
如果就业指向性十分强烈的航海职业资格证书仅仅以滞后的专业知识为考核对象,或者对专业技能的考核以书面考试的形式为主的话,航海职业资格证书的含金量是十分有限的,也无法给用人单位提供航海类学生能力的充分说明;这也正是当前我国航海职业资格认证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但在与国际接轨的时候难以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同的根本原因所在。
目前国内对航海业的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是通过考核颁发资格证书,然而这样的证书一经取得便不再对学生有进一步的要求。作为劳动者学识技能的必备证明,保证资格证书的生命周期是证书管理不可或缺的环节,证书生命周期是认证结果的时间体现,证书管理的及时与有效是教育技术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推行的重要保证。然而目前我国在发放证书之后,并没有注重证书有效性,也没有确定一定的证书有效期,对满足条件的证书及时续约,对违规证书与过期证书采取及时吊销处理。
要突破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并迎合国际化的挑战,航海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必须在理顺自身定位的基础上,完善教学—培训体系。
职业资格认证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完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对于解决我国高层次航海类人才严重短缺的问题有重要作用。首先,它是加强用人单位管理的有力工具;其次,是实现工资福利分配的有力工具,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提供了技术基础;最后,是提高用人单位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有力工具[3]。
在英美等发达国家,为了确保未来的专业人员进入职业领域之前受过系统而规范的专业与职业训练,想要申请专业注册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在经过专业认证的院校学习并获得相应的学位。同样,在我国开展航海教育和培训的院校或培训机构,首先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方可开展航海教育和培训,使经过教育和培训的学生能参加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专业培训和特殊培训考证。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认证实际上是航海类专业认证。因此,专业认证制度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础。
高等院校主导的专业认证制度是为了保证认证的公平性与进步性,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可以保证认证符合一定的学术规范与行业规范,前沿研究可以保证认证与高端领域接轨,及时地反映最新的研究成果。但是,对航海业进行职业资格认证的机构作为一个规范性与权威性的社会机构,尤其是国家机关的许可,使其不可避免地具有半官方的性质,如何使得两者统一,既保证认证机构的权威性,又能使其具备学术性的特点,是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必须重视的问题。
航海业是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历史悠久的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国际海事组织(IMO)1995年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78/95公约)规定,高级船员和负有值班职责的普通船员在船上任职时,应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承认另一缔约国适任的证书的签证。目前,我国船员资格证书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各种船员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都要通过国家统一考试的途径获取。这适应了市场、服务行业企业的需要。根据行业岗位群及对人才规格、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要求,学校应设置相关的专业,并确定培养目标。
航海业是国际化的行业,特色鲜明。2000年 11月, IMO公布了履行《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国际公约》合格国家名单即“白名单”,中国已成为首批通过 IMO“白名单”的国家。“公约”明确规定航海教育与培训单位必须履约开展航海教育和培训,在校应届毕业生在取得学历文凭的同时,还必须参加全国海员适任证书统一考试,获得相应证书,即国际航海职业资格证书。因此,为培养国际航运所需求的人才,应该努力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
据航海教育的培养目标,在教学设计时,应将航海专业教学计划与 STCW78/95公约接轨,按照国际通行的航海教育模式进行教学。针对从业上岗需持适任证书的特点,在教学计划中突出了文凭与适任证书并重,理论教学与评估训练并举的特色[4]。一方面将适任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专业知识和能力、与职业特点相关的专项能力纳入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一方面将理论与评估项目的设置及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适任证书全国统一考试课程及考试大纲紧密结合。
高等院校一直致力于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师资培养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这样的前提下,开办有航海类专业的院校更需要结合专业的特殊性创新专业教师的培训模式,造就高水平、高质量、能够持续提高我国高等航海教育水平的专业师资队伍。“双师型”是航海教育对专业课教师的一种特殊要求,要求专业课教师既能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又能精通航海专业理论,同时具有全球海上航行经历。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是高校实行双证制度的重要保证[5]。高等院校应积极推动与国外航海院校、IMO等国际机构及国际行业组织的学术交流,充分利用合作单位的人力优势和智力资源,大力邀请航海技术、交通运输、国际公约和环境保护等专家或实践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来校讲学,参与本科教学和学术活动,通过合作与交流不断提升专业师资的业务能力、学术水平[6]。
此外,为了能让职业资格认证更好地纳入教学中来,还要组织健全一支教师服务的管理队伍,保障“课证融合”的有序实施。由于“课证融合”管理体系有别于传统高等院校教务管理的过程,因此,从教学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构建、教师的聘请、教学过程的调控、考核制度的完善、师资培训的实施和实训环节的监督等,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操作。
为了让“课证融合”更好地进行,在高等院校航海教育实施双证书制的过程中,应重视的是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7]。随着科学的进步、技术的发展和设备的更新,社会经济结构不断变动,职业和工种的更新加快,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发生变化,航海业也在发生着天翻地覆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单一的职业技能肯定不能适应航海业变化发展的需要。因此,双证书教育的职业资格证书应该是多种类、多层次的。高等院校除了在学生获得与航海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基础上,还应要求学生获得“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等通用技能等级证书,并将其作为毕业的条件之一,同时学院还鼓励学生考取其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
为了更好地维持职业技能的生命力,保证资格证书的生命周期是非常有必要的。作为教育机构,高等院校不能仅仅将一次性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最终目标,而应将专业教育作为长期教育来进行,比如对已经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进行阶段式或更高层面的培训。此外,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在发放证书之后,注重证书有效性,及时吊销违规证书与过期证书;应该确定一定的证书有效期,对满足条件的证书应该及时续约,做好登记维护工作,超过有效期或未及时登记证书应该及时过期。证书生命周期是认证结果的时间体现,证书管理的及时与有效是航海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准入制度推行的重要保证。
通过与国际接轨,调整和优化航海职业资格认证来开展航海教育,能够逐渐形成与世界航运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航海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形成从事航海教育与培训及海员劳务外派经营管理的团队,并且显现出培养具有国际航运综合能力人才的办学特色,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1] 张常汉,王益军,胡云平.行业准入制度下航海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 [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 (5):92.
[2] 杨燕.航运企业供应链现状分析及优化策略[J].中国水运,2009(2):22.
[3] 孙晓静.试论国际化背景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发展[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2):63.
[4] 屠群峰.构建与职业资格接轨的高职教育专业认证体系[J].辽宁高职学报,2009(9):17.
[5] 李文明.高等海员培养新政策规定初探[J].航海教育研究,2008(1):12.
[6] 安飞.海员培养模式走进多元时代[J].中国船检, 2007(1):50.
[7] 张亦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探讨[J].交通高教研究,2002(4):91.
(责任编辑 魏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