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慧玲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7)
两宋时期实行铜钱和铁钱兼行,并发行纸币混合流通的货币体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繁荣,货币流通迅速。虽政府大量鼓铸铜钱和铁钱,仍无法满足当时国家经济发展对货币的需求和备边用兵的费用,常陷“钱荒”之困。因白银质小值大,使用日广,其货币性在流通中逐渐增强。以下,笔者试图从重量、形状、成色及铭文等方面对两宋银铤进的形制行分析。
宋代,银铤的制作有一定的等级标准。但北宋时期,银铤的使用范围不是很广,制作的规范标准鲜少有民间或官方的文献记载,对此一时期银铤的研究多依据出土文物。南宋时期,白银的使用更加普遍,文献记载相对较多。南宋官修的《庆元条法事类·上供》引“辇运令”中说:“诸上供金银,并以上色起发,内银鞘成铤。”原注:大铤五十两,小铤二十二(二疑为五之残文)两。宋末元初的学者胡三省在《通鉴释文辨误》中已明确记载了银铤的重量:“今人冶银,大铤五十,中铤半之,小铤又半之,世谓之铤银”。从考古出土的银铤也可说明,如北宋时期银铤:一,内蒙古巴林左旗出土纪“元祐四年兴龙节”银铤。“这件银铤为两端平直束腰式,银铤长14厘米,两端宽度不一,上端宽9,下端宽8.7,腰宽7.1厘米,背长12,两端宽7,腰宽5.2,通厚2.5厘米,重2000克;(1)二,内蒙巴林左旗东镇辽上京汉城遗址附近出土的“崇宁四年天宁节银”银铤。“铤两端半圆形,束腰,表面稍凹,周沿起突棱,面錾铭文‘京西北路提举(学事)司进(奉)崇宁肆年天宁节银每铤伍拾两’,铤长19.3厘米,最宽处8.4厘米,重1925克。”(2);三,秦皇岛发现的“连州上供银伍拾两”银铤。银铤为“束腰、两端平直的线版式。重1977克。”(3);从新中国建立之后截至1994年的考古发掘中,共出土了300多件南宋银铤。(4)将这些出土的银铤按测量分析,大致可分为五等。第一等五十两,实测1850-2030克。第二等二十五两,实测914.2-988.9克。第三等十二俩半或十二两,实测418-507克。第四等六两,实测225-245克。第五等三两,实测114.5克。(5)
从宋代银铤的重量实测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铭重相同的银铤实际重量并不相等,有一定的波动。如第一等五十两,实测1850~2030克,最大波动值达到180克。第二等二十五两,实测914.2~988.9克,最大波动值达到74.7克等。笔者认为,其原因除日久锈蚀、磨损等,最主要的应与宋代各个阶段的衡量制度标准不同有关。权是中国古代度量衡的一个重要的重量标准,相当于现代的标准砝码。通过宋代权重量的变化可使我们了解当时的重量变化。研究发现的湖南湘潭出土的实重为64000克的“嘉祐(1056—1062年)百斤铜则”和浙江瑞安出土的实重为62500克的“永丰熙宁(1068—1077年)百斤铜砣”及山西垣曲发现的元祐七年(1092年)石权。把这些标准的砝码的重量按照每斤16两进行换算。我们可以发现宋朝的官称经历了由宋初每两重42.5克,到北宋中叶斤重40克,到南宋初期的斤重39.1克,再到南宋末叶的37.5克的变化过程。不同时期重量标准不一,银铤重量也相对应的发生变化,所以同一等级的银铤有不同的实测重量。
从出土的大量银铤看出,宋代银铤的基本形状可分两种:中间束腰、两端平直的线板状和中间束腰、两端为圆弧形的线板状。从考古发现来看,北宋时期多以前者为主,至南宋则多为后者。但在考古发掘中也有发现一些其它形状如船形、长方形等不规则银铤,如:1971年蒙古巴林左旗上京遗址出土的崇宁四年(1105年)年额银,呈扁平的长方形板状;1980年西安南郊陕西省戏剧院出土船形银铤十四件等。但总体来说,以中间束腰、两端呈平直或圆弧形的线板状的银铤为较常见形状。
两宋时的银铤表面并不光滑平整,银铤铤身的一面或两面留有铸造时留下的蜂窝状孔洞。笔者认为,这些孔洞的存在,并非由于当时工艺水平低下,(目前发现很多唐时期的银铤表面都十分光洁,宋朝时期技艺该更精湛)保留孔洞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有效的探察银铤的内部,鉴定银铤的真伪及成色,防止造假。
南宋时期白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当时人们为保证白银的品质,特别注重银铤的成色,对白银的成色也有细致的规定。南宋宋诩的《居家必用事类备要全集·宝货辨伪》描述到“金漆花银(一百分足)、浓调花银(九十九分九厘)、茶色银(九十九分八厘)、大胡花银(九十九分七厘)、薄花银(九十九分六厘)、薄花细渗(九十九分五厘)、纸灰花银(九十九分四厘)、细渗银(九十九分三厘)、粗渗银(九十九分二厘)、断渗银(九十八分五厘)、无渗银(九十七分五厘。)”(6);南宋人周密在《癸辛杂识·金紫银青》中评论当时银铤说“银之品,有纹如罗甲者,有松纹者,有中洼而郭高者,皆为精银,其绝品则色青,……盖金至于紫、银至于青,为绝品矣”。上述所引的两条资料表明,在宋代人们对银铤成色的认识和鉴定水平都达到较高的水平。出土银铤实物中的铭文便有力证明了宋人对白银成色的鉴定之细致,其落实在银铤上就是在铭文上有专门表示银成色的名词,如:“真花银”、“肥花银”“煎销花银”等。
根据出土银铤分析,刻铸在银铤上的铭文内容一般包括纪年、官职、地名、重量、成色、制者姓名等。北宋时期,银铤上的铭文大多采用手工錾刻,一笔一划均用凿刻上去,效率低下。南宋时期白银货币性增强,流通速度加快,社会对白银的需求量大,落后的錾刻工艺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南宋绍兴以后,银铤的铭文转以采用特制的戳模砸印铭文代替手工錾刻(7),这种砸印铭文整齐规范,提高了铸造效率。北宋时期的银铤铭文一般包括纪年、官职、地名、重量及制者姓名等内容。如:1984年在内蒙古巴林右旗出土的三枚北宋银铤,其中两枚银铤的铭文分别为“崇宁四年□年额银伍拾两,专副使严□、曹仲,行人李诚,将仕郎司户参军监宋□。”(此处由于银铤铭文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识,故用□号代替,下同。)、“潭州酒务抵当,所准提举司指挥支常平坊积剩钱买到银壹铤伍拾两,专称库蔚明等,行人李经官。”(8)。崇宁四年是纪年,其中的专副使、将仕郎司户参军监为政府官员。司户参军为宋代掌管户籍赋税、仓库收纳的官员。“行人”和“专称”是金银行铺的工作人员。南宋的银铤铭文内容跟北宋时期大致相同,不过增添了有关银铤的成色名称。
根据出土宋代银铤铭文的内容,我们可知其主要用于进奉、上供、赋税、军费、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等。
进奉银一般是皇帝祭祀及生日时进奉的银两。1958年春在内蒙古巴林左旗出土了一枚银铤,铭文为“杭州都税院买发转运衙大观元年郊祀银,壹阡两,每铤伍拾两,专秤魏中应等,监匠作。”(9),这枚银铤便是杭州都税院为皇帝的郊祀而铸造的进奉银。浙江省博物馆藏的一枚进奉银铭文为“两浙路转运司市舶案进奉淳祐七年天基圣节银五百两,每铤五十两,计一十铤,十二月二十一朝请郎直秘阁,两浙路转运判官口尹焕上进。”这枚银铤是官员为庆贺南宋理宗赵均的生日——“天基圣节”而特意铸造的进奉银。
宋代的地方财政以州为基本核算单位,各州收入的税赋,保留本地收入以外一律上缴。由于各地到京师的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官府将各种税赋折纳成白银,铸成银铤转运至京师。这些银铤统称为上供银。对于上供银,宋朝对其的铭文是有一定规定的,《庆元条法事类·上供》引“辇运令”中说:“诸上供金银,……,仍分明镌凿银数,排列字号、官吏职位姓名。”《庆元条法事类·给纳》说“仓库令诸买纳金银铜铅锡各铸为铤,各镌斤重、专典姓名、监官押字”。在秦皇岛发现的一枚上供银铤,其铭文为“连州元鱼场买到,□□二年分上供银伍十两,专知官唐莘,始字号,匠人唐辛。”(10),由此可证。
南宋银铤中最为闻名的是出门税银铤。出门税即“国门税”(11),是南宋重要的商税。“出门税”征收之后被熔铸成挺,曾被广泛用于支付庞大的军费开支等。(12)宋代政府为了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对一些商品如盐、茶、酒实行国家专卖,民间商贩必须先到官府的卖钞库购买允许经营的许可证“钞引”。卖钞库将商人们缴纳的货币或实物折算成白银铸成银锭,即所谓的“卖钞银”。1955年5月湖北黄石出土的一批南宋银锭中有一枚银锭铭文为“广州卖钞库鉴验重十贰两半,霸北街西旧日苏韩、张二郎”。(13)
宋代银铤的用途很多,在此不一一列举。但从铭文内容分析,银铤的铸造有一共同特点,其铸造机构主要由官方掌握,至南宋中后期才逐渐向民间机构扩展。这一趋势表明了白银在商品流通领域的地位和官方的财政金融物资往商品经济中流通货币的转化这一现实。总之,由两宋银铤承唐形制并有所发展,白银货币性逐渐增强,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注释:
(1)金永田:《巴林左旗出土一件北宋银挺》,《中国钱币》1955年第3期。
(2)图文见朱活:(古钱新典)下册第279一280页“徽宗天宁节银”。
(3)王雪农等:《连州上供银伍拾两银艇》,《中国钱币》1998年第1期。
(4)王雪农:《有关宋金官注银铤(锭)形制特点和等级标准的几个问题》,《中国钱币》2000年第1期。
(5)黄成:《从考古发现谈南宋白银流通的几个问题》,《中国钱币》1989年第2期。
(6)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第四章,台湾新文丰版1974年。
(7)王雪农:《有关宋金官注银铤(锭)形制特点和等级标准的几个问题》,《中国钱币》2000年第1期。
(8)黄成:《宋、金、元银锭断代和铭文辨析》,《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2期。
(9)中国钱币大辞典编纂委员会编《中国钱币大辞典·辽西夏卷》,中华书局1998年,第206页。
(10)王雪农:《有关宋金官注银铤(锭)形制特点和等级标准的几个问题》,《中国钱币》2000年第1期。
(11)蔡运章等:《洛阳新发现的南宋出门税银挺考略》,《中国钱币》1986年第3期。
(12)刘绍明:《南阳发现的宋代“出门税”银铤考述》,《中原文物》200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