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案例教学的辩证分析

2011-08-15 00:50周发财
重庆与世界 2011年13期
关键词:基本原理原理马克思主义

周发财

(重庆科技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重庆 40133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乃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的主干课程,课程着眼于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我国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过程中,《原理》课合并了原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政治经济学》的大部分内容,并增加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容,使该课程教学内容多与课时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并在短时期内难以克服;《原理》课还具有学理性强、政治性强等特点。教育部周济部长提出要“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并且要求《原理》课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1]。为达至这一目标,《原理》课的教师们对新的教学方法进行了诸多探索,其中之一就是引入了案例教学法,并结合工作经验对《原理》课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可行性、案例的选取及案例教学的进程等诸多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取得了不少有意义的成果。

一、对案例教学必要性的辩证分析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s)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利用案例引导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研讨的一种教学方法;是一种具有针对性、实践性、启发性、研究性和实效性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思维能力[2]。案例教学起源于 20世纪 20年代的美国,起初主要用于法律、医学及工商管理等教学领域,用来教授业务实践中的理论、技能、方法及内在原理。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改革过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引入得到大多数老师的认可,主要来源于《原理》课教学中两对较为突出的矛盾。

(一)抽象性与学生思维能力之间的矛盾

《原理》课程涵盖了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 3个主要组成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是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理论性最强、最抽象的一门课程,教学内容充满着概念、范畴和原理等,对还不太擅长理性思维的大学低年级学生来说,学习起来确有难度。按传统教学方法,教师的教学重点主要在于概念的解析和理论的推演,甚少关注现实生活和学生关心的实际问题,教学内容通常都是概念、范畴和原理讲解的堆砌。这样的课堂教学置学生于被动接受的境地,难以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也就难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思想共鸣,相反还会产生抵触情绪、逆反心理。而学生的消极学习态度反过来又会打击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教师教学很难产生成就感,不但无法做到教学相长,反而恶性循环,使得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越来越差。

(二)意识形态功能与学生学习兴趣的矛盾

《原理》课的教学不同于专业课,不只是一种知识的传授,绝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知识体系,而是要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学生深刻理解和自觉认同马克思主义所表达的崇高价值理想,并将这种价值理想作为自己思想和行为的最高价值取向[3]。《原理》课的此种教学目标决定了其鲜明的意识形态指向性,承担着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学生头脑、铸造灵魂的重任。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马克思主义的宣讲者、传播者,承担着普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重任,即这门课的定位和功能要求我们要以宣传态度对待教学。宣传首先要告知的是“是什么”,而不是探讨“为什么”。大学生这个年龄,特别是经历了很长时间的“是什么”教育后,对此种宣传式的教学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悬在大学生头上的就业这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大学生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英语、计算机和专业课的学习上,以获取更多的证书等就业筹码,所以对《原理》课等意识形态教育不感兴趣。

二、案例选择的辩证分析

能否选取恰当的案例不仅关系到教学效果的好坏,而且直接影响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所以案例的选择在案例教学中至关重要。案例教学与人们的认识过程相似,也是从个别的具体事物开始,逐步上升到事物普遍、一般的本质。案例教学同样也是先给出案例,让学生分析研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进而掌握事物的普遍规律,最后经过教师的分析讲解,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教学内容。因此,案例选择在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的基本要求为标准的前提下,必须紧紧围绕大学生成才成长过程中所出现的重大问题,如价值取向、理想信念、爱国主义、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心理健康等问题,做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这样才能真正体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值得注意的是,适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的教学案例不是信手拈来、临时凑合的,需要教师平时的积累;还要对搜集到的案例做分类整理,深入钻研,反复推敲。选取案例时,还要注意检查材料是否可信可靠,推理过程是否符合逻辑,结论是否严谨合理,不能断章取义,以免把有纰漏甚至是错误的案例拿到课堂上使用,导致相反结果。总体而言,案例选择主要是把握两个重要原则。

(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很难。《原理》课的内容主要是理论讲解,但如何解析,如何让学生真正理解和信服,则取决于实践。就当前《原理》课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而言,有两个向度极其重要。一个向度是实践中存在的非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学生都能接触到很多的非马克思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如果不把这些理论驳倒,就难以让学生真正信服。这样就有必要选择对当代大学生具有影响的非马克思主义或反马克思主义理论和观点,包括那些对现实中某些不正确的思想倾向的系统化和理论化的学说作为教学案例;从反面论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此种案例跳出马克思主义,用别样的眼光去审视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论证,直面各种深刻的反驳意见,并针对这些反驳意见进行辩护,同时批判这些敌对观点的不合理性与不正当性,以此展示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理论内涵和实践价值,使某些学生自觉放弃不正确的思想观念,接受马克思主义。另一个向度是对党和国家重大的路线、方针及政策作为教学案例的正确解读。这种教学案例既可以从实践的维度加深大学生对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也可以形成他们对于现实中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理性认同。但是,以政策为教学案例,应当克服对政策的“比附”式解读。所谓“比附”式的解读,是指教学过程中,在所谓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环节中,直接用教材中抽象的知识、原理去解释政策的合理性。这种做法,看似是对政策的理论辩护,因为它使政策与原理直接同一,实则可能是对政策的教条主义处理,也就是对政策中包含的实践智慧的漠视。因为单纯地说某种政策符合某条原理,既可能造成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精髓的忽视,又可能把基本原理当成是外在的公式,把政策理解为机械地套用原理的结果。这样的做法容易使大学生产生错觉,认为基本原理是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套用的公式,或者认为原理课中的知识只有论证解释的作用,没有实践价值。实际上,理论是普遍的,政策是有针对性的,政策是原理与现实的否定性和创造性的统一。把政策作为教学案例来解读,就是要讲出政策中的实践智慧和基本立场,讲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从而使大学生读懂理论,理解政策。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对政策的教条式解读所能达到的。

(二)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马克思主义与其他社会科学一样,是在对人类历史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规律,所以在选择教学案例时,选择人类以往的生活与实践经验,包括历史文化现象、科学研究过程和社会变革运动作为教学案例,能够很好地说明和理解马克思主义。但是,我们的理论要面对的是现实,学生也是生活在现实中的活生生的人,所以《原理》课的教学案例还必须能解释现实。事实上,历史与现实都是社会规律的展开,所以,在选择和编辑案例时,要把历史和现实统一在一个案例中来,不要让学生感觉到马克思主义是过去的理论,突出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增强马克思主义的现实感召力。

三、案例教学过程的辩证分析

选择了适当的案例,要想取得案例教学的预期成果,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至关重要,一个不成功的案例教学过程,会让教师的前期努力付诸东流。从作者及其同事的实践来看,成功的案例教学过程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

(一)处理好案例与理论的关系

运用案例教学法的目的之一是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效率,要达到这个目的,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可读性。只有选择了学生感兴趣、喜欢读的案例,他们才会就案例涉及的问题进行思考,展开讨论。不过,案例教学固然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要避免一味地求新、求奇以至忽视了进行案例教学的目的,那就有一点舍本逐末了。因此,在注意案例的可读性的同时,也要注意运用教材的相关原理对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加深学生对原理、方法的理解与掌握。案例教学的目的是解析理论,用例子来注解理论,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所以,案例的讲解要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对案例真正做出深刻系统的审视和辨析。案例讲解必须体现出理论的水平和专业的水准,避免抽象理论的经验化、复杂现实的简单化、创新实践的公式化。就案例而案例,让学生津津乐道于案例中的故事,可能增加了《原理》课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但丧失了更为根本的知识传授;如果用理论来简单地比附案例,就不能真正达到解析理论的目的,不能让学生真正理解理论的精髓;反而可能造成学生对理论的简单化误解。真正对《原理》课教学有实质性意义的教学案例都是或明或暗地包含着理论或现实中的重大问题。有些问题是现实中客观存在并且没有实际解决的矛盾。这样的矛盾不是“原理”课教师基于科学精神所能回答的,也不是当下实践所能解决的。对于这样的现实问题,教师没有必要视而不见或文过饰非,也没有必要给出似是而非或强词夺理式的解答,而要有理论上的诚实和谦卑。

(二)处理好老师和学生的关系

案例教学法的实质是运用案例进行教学实践,改原来以书本为本、从概念到概念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为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的自主性、合作性、研究性和探索性等学习方式相结合的开放式教学模式。也就是说,对案例进行分析的过程是学生自我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只起一个组织和引导的作用。因此,在采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要避免又回到原来的教师一言堂状态,而要采取各种方法鼓励学生参与。只有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才能确保案例教学的成功。在案例教学中,一方面,教师是发起者、组织者和指挥者,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学生是教学活动积极的参与者,是教学活动的主体。学生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教师指定的教材和相关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思考;课堂上积极发言,参与讨论与辩论等教学活动中。这样,在这种教学活动中的教师与学生就互为主体,学生学到的就不再是书本上的教条,而是生动有用的知识;学生接受的不再是识记训练,而是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在《原理》课中用案例教学的必要性已成为一种共识,此种共识更多地来源于理论的分析和预设,当然不乏已经取得的实践成果,但此种实践成果的普遍意义还需要进一步证实。同样,对以案例选取为核心的教师案例教学的备课,需要更多的实践和理论探讨,需要进一步拓展视野,加强《原理》课教师自身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知识。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重点在于老师和学生的互动,任何的案例教学实施模式,只要达到充分互动,就有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内化。对《原理》课案例教学的分解有助于理论探讨,但案例教学本身是一个整体,在各个环节都可以引入学生因素,这才是案例教学取得成功的决定性因素。

[1] 周济.努力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优秀课程[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增刊):2.

[2] 周德宝.《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案例教学发挥[J].科教文汇:中旬刊,2008(11):164.

[3] 汪信砚.对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改革的反思[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4):477.

(责任编辑 魏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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