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诚信农民100条标准

2011-08-15 00:51
当代贵州 2011年13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诚信

清镇市诚信农民100条标准

1.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

2.关心集体,热爱集体;

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学习了解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5.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

6.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

7.主动配合村组干部抓好各项工作;

8.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9.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10.积极参加治安联防;

11.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维护;

12.积极参与抗灾救灾等活动;

13.参与社会救助,帮贫济困;

14.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公用设施;

15.积极参与村容环境整治活动;

16.自学学习法律法规;

17.严格遵守殡葬管理规定;

18.按村庄规划要求,依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19.不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20.不盗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不放火烧山;

21.采取合法渠道逐级反映合理诉求(不组织、不参加非正常群体性上访、越级访、重复访);

22.不非法猎捕、收购、经营野生保护动物;

23.无乱占、抢占、超占宅基地和耕地行为;

24.无黄、赌、毒行为;

25.不偷盗;

26.不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27.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8.不偷税漏税;

29.无无理闹事行为;

30.家庭成员三年内无刑事犯罪;

31.家庭成员一年内无治安处罚;

32.积极参与清路障、清垃圾、清淤泥,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

33.积极治理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粪土乱堆、垃圾乱倒、禽畜乱跑等脏、乱、差现象;

34.住房干净明亮,厨房整洁卫生;

35.庭院物品摆放有序,房屋四周无垃圾死角;

36.改造厕所达到卫生要求;

37.垃圾、人畜粪便规范处理;

38.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真诚相待;

39.无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40.赡养老人,尊老爱幼;

41.男女平等,尊重妇女儿童;

42.无子女辍学;

43.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44.节俭操办婚丧嫁娶;

45.破除陈规陋习;

46.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47.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拓宽增收渠道;

48.积极参加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9.积极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营;

50.主动了解市场信息;

51.生产产品适销对路;

52.规范经营,服从管理;

53.公平交易,无欺诈行为;

54.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55.使用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器,不短斤少两;

56.不囤积居奇;

57.不输打赢要;

58.不将农产品以次充好,掺假售出;

59.不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60.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

61.不出售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产品;

62.不出售农药超标的果蔬;

63.不出售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农副产品;

64.不出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65.积极参加各种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产品质量;

66.积极参加非农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能;

67.主动学习金融知识,自觉提高金融意识;

68.正确使用人民币,无故意损坏人民币或制贩、使用假币行为;

69.合理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70.自觉学习了解当地金融机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

71.积极参加金融部门组织的宣传动员及学习活动;

72.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诚信农户评定相关工作;

73.自觉将闲置资金存入得到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

74.保持自身良好诚信记录,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5.协调周边农户配合村组帮助金融机构组织辖区内资金存入贷款支持的银行;

76.主动学习了解金融合同文本及协议,认真履行有关义务;

77.向金融部门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8.严格按要求使用贷款证(卡),不存在转借、转让、出租等行为;

79.按期还贷按时付息,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或利息行为;

80.珍惜信用记录,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

81.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还贷,主动提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2.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83.不将贷款资金用于高利转借、赌博、从事非法营利活动等;

84.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

85.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

86.发生影响还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告知金融机构;

87.认真履行与企业达成的劳动用工合同;

88.认真履行签订的生产经营合同;

89.认真履行签订的种养殖合同;

90.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

91.不煽动群众单方面撕毁与企业签订的合同;

92.以正当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93.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种养殖协议;

94.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质量保证协议;

95.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价格约定协议;

96.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农药使用协议;

97.不蓄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人为制造不可抗因素;

98.严格遵守口头协议;

99.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因素积极与签订合同企业协商解决;

100.遵守生产经营中的传统习俗约定。

编辑/徐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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