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2011-08-15 00:48
云南农业 2011年9期
关键词:经营权农村土地依法

8月18~19日,农业部召开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迅速,总体态势平稳有序。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达两亿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6.3%;全国已有800多个县(市),12000多个乡镇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了“村有信息员、乡镇有服务窗口、县市有流转大厅”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但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坚持”:一是必须坚持农户自愿的根本原则,确保农户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三是必须坚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必须坚持服务于发展现代农业,防止土地流转“非粮化”、“非农化”。

“十二五”期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要以建设现代农业为中心,以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为主线,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一是进一步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夯实流转基础。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全等问题。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更加注重土地承包物权登记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流转管理,规范流转行为。加强流转合同管理,推广使用格式化合同。依法落实流转合同备案和情况登记制度,建立流转合同审查制度,加强流转合同档案管理。加强流转用途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准入,建立农业经营能力审查核准制度。依法规范流转行为和流转期限,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有关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流转服务,完善流转市场。培育壮大流转服务组织,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流转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综合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四是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效益的长效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健全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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