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理为本:林纾文学的价值内核:以《巢香》为例

2011-08-15 00:42龚连英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江西九江332005
名作欣赏 2011年29期
关键词:林纾革命军理学

⊙龚连英[九江学院政法学院,江西 九江 332005]

林纾 (字琴南,号畏庐)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比较复杂的历史人物,他兼文学家、古文大家、翻译家和理学家于一身。其一生文学作品无数,成绩斐然,但读者阅其书却感觉存在理解上的困难,这不仅仅是林纾古文艰深晦涩难懂的原因,还应有理学观念渗透其间、造成理解上之障碍的缘故。读者若不具备理学知识,要想领略林纾文学之堂奥是比较困难的。本文认为以理为本是林纾文学的价值内核,其晚期作品体现得尤为明显。理学的核心观念是纲常伦理。近代文化革新以来,传统的伦理秩序遭到践踏,天下出现“乱”的征象,理学家视“三纲五常”为天,以“拨乱反正”为使命,不会坐视“乱”之其成。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林纾借文学创作赋予自己“卫道者”的形象。新文化运动时期,他写的短篇小说《荆生》和《妖梦》即是此例。本文拟以此为主题,结合典型个案,剥析林纾文学的理学内核,展示林纾文学的理学化特质。

一、林纾的理学观与理学写作观念的确立

理学,亦称道学或新儒学,是在原始儒学精神的基础上融合佛教、道教等新的思想元素而形成的思想体系,它以“理”为宇宙最高本体,为儒学赋予了哲学思辨性;它积极倡导“内圣”人格,使儒学更趋道德化旨向。理学经长期发展,逐渐形成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两大支脉。理学作为官方哲学,在宋元明清四代一直受到推崇。由于理学占据主流地位,对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有所渗透,使之出现不同程度的理学化倾向,表现在史学上,史家形成理学化史学精神,表现在文学上,文人形成道统文学观。

林纾早年曾系统学习过程朱理学,在心理上有较深的理学烙印,他自命为理学之后继者。“ (余)所职则发扬宋五子之学,治文则宗仰八家,归于醇正之域……”①林纾之理学旨在阐扬纲常伦理之大经大法,以“理”为权衡取舍的重要标准,“刘书曰‘仰而贯针,望而不见天,俯而拾虱,视不见地’。天地之大,道与理也,而富贵则针虱耳,以针虱之微而昧天地之大,物蔽于所嗜,故遗大而务小……”②林纾尤其看重纲常伦理中的“忠”与“孝”,他说:“纾尝览古孝行之君子,非好为艰难殊待之行以震眩乎匹夫匹妇也,义无可逃,则哭泣思慕,虽穷极艰险,必欲赴之。吾度其心非不知山之高、水之深,瘴疠冰雪,盗贼蛇虎之足以杀人也。夫夷狄巧避,故险其状以形己之必不可至,世俗之所谓智者也,而孝行之君子或赴义以杀其身,世竟无称容,亦有之,然则君子之于义,固先决乎称、不称之间邪?”③

林纾的理学情结影响至文学的结果是理学写作观念的确立,其核心是以理为本,要求先确立道德理念,然后从事文学写作。早在宋明时期,在文学写作上,就贯穿了这样的理学精神。宋末学者郑震临终前,对儿子郑思肖说:“古未尝有所谓文也,惟古圣贤心正身修德备行粹,凡见于兴居践履揖逊问答之间,无非至文之文,安事章句乎?……是故,行者本也,文者末也。有行而无文,不失为君子,有文而无行,终归于小人。行者匪他,三纲五常是也。悲今之人,委身污下,誑辞欺世,将焉取材?汝欲为文,必本之六经,立身三纲五常之天,然后熟读左传、孟子、庄、骚、贾、董、韩、柳、欧、苏之书,纵观诸子、诸史、百家之说,养其气质,老其才智,秉正大之论,揭大经大法,弘播天下,一举斯民,同归三纲五常之天,始无愧于为文。”④

林纾在文学写作上全盘继承了古人所提倡的理学精神,在他看来,惟有参透义理之人方能为文,如此其文乃能行于万世、流光永存,“质言之,古文惟其理之获,与道无悖者,则味之弥臻于无穷。……尤当深究乎古人心身性命之学,言之始于理,且与道合。……惟积理养气,偶成一篇,类若不得已者,不惟唾弃,凡近盖于未言之先,审慎夷犹,内度其言之果足以名世与否,而后始为之辞,而文之经一时又削其繁而归于简,去其靡而衷之正,凡始著笔而立见为快意者,则久久未有不悔者也。古人之慎重其事,亦以立言之效次于立德,良未可脱手而冒为之,必意在言先,修其辞而峻其防,外质而中膏,声希而趣永,则庶乎其近矣。”对林纾而言,考订家之文,“陆离光怪,炫乎时人之目,而终未有尊之为真能古文者”; 扯之家,“第侈其淫丽,于道莫适”;经生之文,“流入于枯淡”;史家之文则“隳突恣肆,无复规检”,他们皆不足以“明道”。⑤

“畏庐忠孝人也,为文出之血性。”⑥林纾基于自身之体认,进一步认为惟有心存天理、恪遵儒行的忠孝之人,为文才能达至古人之堂奥,他所赞赏的吴孝女即是一例,他评价她“诗境已入禅定”,胸次“宏廓高朗”,其文不复有“尘相”,孝女生时,“论文以文气、文境、文词为三大要,三者之中特重文境”,她尝言“文宜索味于掩卷之时,则抵于古人之堂奥为尤深,龙门之文辨味于神枢鬼藏之间,昌黎之文辨味于吞言咽理之外……”⑦文中所谓的“禅定”,即是义理之境。在林纾心中,为人与为文是一体的,皆须以求“义理”为主旨,贯穿理学精神,这就是他的理学写作观念。

二、林纾理学观在《巢香》一文中的价值渗透

(一)《巢香》有“道”与“非道”的截然界限

《巢香》一文讲述的是满族女子巢香与其父多前锋在辛亥革命爆发后与革命军血战到底的故事,多前锋为驻守福建的一名将帅,为保卫大清江山,誓与革命军血战到底,最后以身殉职,巢香闻讯后,不苟活于世,最后亦以节终。文中的巢香被林纾塑造成合乎“道”的形象,她“禀得精英之气”,“得理之全,得理之正”, (《朱子语类》卷4)象征着正义的一方。虽是满族贵族成员,但富有是非之心、恻隐之心、羞恶之心。其羞恶之心和恻隐之心表现在她基于民本立场,敢于指斥当朝统治者的残暴统治。满清覆亡前夕,巢香对父亲说:“吾种人自从龙入关后,奴视汉人,贱如虫豸,捕奴之令一下,株连至数十家,贵胄故虐其奴,令不可堪而逃,逃而潜迹其后,籍没倾家,用以自肥,但以避痘一事言之,逻骑夜入痘童家,驱其父母亲族,无 冰雪,屏诸四十里外,不惟患者立死,而细弱老惫不及衣而出,冬死于道者无数,而家之所有,尽入逻者囊橐矣。即吾驻防一军入闽后,白昼杀人,有同恒事,有司不敢寻迹。近二十年,锋才少铩。”⑧孔子说:“知耻近乎勇。” (《礼记·中庸》)巢香身上有着强烈的民族荣辱意识,当她听说福建“革命军起”的消息后,悲伤地说:“满人不振久矣,诸王淫昏,以年少操兵柄,而新军又人人沿染日本枭悍之习,以革命排满为常谈,执政拥被蒙头,甲马在门,尚醉睡耳,胡得不亡?”⑨

相反,在文中,汉人革命军被林纾塑造成“非道”的形象,象征着非正义的一方。巢香的父亲多前锋战死后,林纾如此描述当时的情形:“是夕火光达天,乱兵已至,沿门搜索,女知不免,急以带自束腰膂,严装去高履,易以轻软之履,潜伏帏后。已闻大门以外,呼噪沸天,枪声续续而发,而比舍中老妇人大呼乞命,已闻刀下,妇人无声,似尸仆矣。复闻大声隆然,已之大门亦破,枪声发自门外,弹入堂屋,中白磁胆瓶,瓶碎,似有三数人之声,接踵而入,先奔右厢,闻发箧斫锁声,即有一人趣入己室,且不搜他物,直至帏后,见女大悦,曰:汝出汝出……”⑩林纾笔下的革命军暴虐、非仁道,与巢香形成鲜明对比,这一切都是在林纾是非善恶观支配下的逻辑性产物。

(二)《巢香》有“忠节大义”存焉

原始儒家的生死观强调善始善终,主张生命的价值不在长短,而在对终极意义上的道的追求,荀子说:“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始终俱善,人道毕矣。” (《荀子·礼论》)这就是“善始善终”观念,到了宋明时期,原始儒家的生死观被理学家们继承,尤其“死节”一义被其发挥到了极致。无论男女,按照理学家的道德尺度,做到“忠义”和“节义”者方是实现了对终极意义上的道的追求。“死节”的关注尤以易代之际为甚,明末遗民学者陈确说:“死合于义之为节,不然,则罔死耳,非节也。”刘宗周说:“人生末后一著,极是紧要。” (《陈确集》)

在生死观上,林纾与明末遗民学者的立场是一致的,在他看来,实现“善始善终”的关键在于在生与义之间做出正确抉择,在两者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应牺牲生命而选择义,他说:“盖儒者之勇审于义而不务为轻侠,笃于道而无取于枭张。君王之力足以慑之而不为,卿大夫之笼络以恩礼而不为累,有司操法以劫持之而不为病。此所谓不更其所,不更其守,不可辱,不可夺也。故大夫之成仁取义,所争者仅在毫发,凡托言有待皆自恕之辞也。”⑪

《巢香》一文交代的时间是辛亥革命爆发期间,这正是清末与民初交替的易代时期,所以“死节”一义被林纾所强调。多前锋父女在此期间以其行动彰扬了“忠节大义”,不愧为“忠臣”和“节妇”。革命爆发前,得知汉人革命军实力雄厚,多前锋“忠”字当头,忌言“亡”字,他说:“吾辈托国家洪福,皇上威,汉人决无成事,且必不敌,今朴将军所领卫兵皆八旗精锐,即有潢池之弄,不难一鼓平之……天若祚满,决无此事。”⑫革命爆发后,多前锋忠于职守,决意“死社稷”,出发前他对巢香说:“汝父弱,虽不能却敌,然俾敌不获近,亦足不坠家声矣。”巢香知晓大义,对父言:“今旗营垂破,父以忠死,女亦以节终,万不令为乱军所污。”随即自襟底出一匕首,表达誓死的决心。父亲赞其志,鼓励巢香说:“凡人能不见辱而死,无论男女,皆为英雄,当日吾满盛时,明人以百余骑游弋至辽阳界外,浣妇清加弩合其妯娌数人,挺刃追逐,至数里以外,人马皆辟易,朝廷称其能。”⑬后来多前锋因不敌,死于疆场,革命军步步进逼,抵至家门,巢香不食前言,以刃刺死一士兵后,引刃自杀,自杀前大义凛然地对革命军说:“我多前锋女,巢香也,已字镶蓝旗讷福,为有夫女矣,国破家亡,身不甘辱,今日大清历数固尽,幸诸君勿过戮旗人,我死且不朽。”死后,“尸抵壁不仆,众皆神之。”⑭巢香以行动彰显了自己的浩然正气。文末,林纾做出如下点评:“畏庐曰:庚子之乱…… (旗人)有举家自焚者……驻闽之旗,积弱已久,奄奄如无气息,然松寿闻变,从容就义,终不愧为好男子。而巢香以一文弱之女,料事明达,守贞以死,不可谓旗籍之无人也。”⑮

三、结语:林纾文学蕴涵“大伦理”

朱熹说《春秋》“一开首,人伦便尽在” (《朱子语类》卷83)。反之,林纾文学不在开首而是在文中或文末见“人伦”。如《赵四》一文即是文末见“人伦”,恶人赵四杀友 (吴三)夺妻 (谢氏),欲戏谑谢氏,谢氏凛然曰:“吾固谓四兄人耳,仗义赈吾夫于生前,又恤其孤嫠于身后,风义宜为天人所瞩,奈何夫骨未寒,而纵肆至此,虐及未亡人。吾虽巾帼,但知从一之义,即馁死亦不更事二夫。”赵四威胁谢氏曰:“馁死可也,顾此婴婴宛宛者奈何。不得我,且覆吴宗。”谢氏曰:“覆宗非未亡人之罪,与若乱而苟生,不惟死者含悲,即生者胡以面人?”⑯谢氏因不依从赵四,自己连同三个子女皆被其害死。《赵四》一文彰显了“夫妇之伦”,《巢香》一文则全面彰显了“君臣之伦”、“父女之伦”和“夫妇之伦”,故更具代表性。

林纾以理学思维诠释文学,故读者应据理学理论分析其文学主旨,洞悉其中所蕴涵的“大伦理”,这样才能把握林纾文学的真谛。林纾文学注重理学精神,讲究以理为本,这是其独具特色的地方,对于弘扬传统理学文化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同时我们应看到,它不是真正学术意义上的文学,而是思想控制工具,会制约和束缚文学的自由发展空间,无益于学术价值的建立。

① 林纾.畏庐三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5:1.

②③⑦⑪ 林纾.畏庐续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5:6-7,51,48,6-7.

④ 郑思肖.宋郑所南先生自叙[A].心史(卷上)[M].明崇祯本.

⑤⑥ 林纾.朱羲胄述编.畏庐文集[C].民国丛书[M].上海:上海书店,1992:5,1.

⑧⑨⑩⑫⑬⑭⑮⑯ 林纾.林琴南笔 记[C].北京 :中华 图书 馆 ,1918:69-70,70,71-72,70,71,72,72-7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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