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辉
竞技体育系统自组织发展及演进态势
周 辉
竞技体育系统的演化过程应该从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的自组织过程,在较低的制度耦合成本下,保证制度的内核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以及竞技运动成绩总体上不大起大落的情况下,通过对一些新体系进行资源的倾斜和扶助,从原体制外培育新的制度形式,打破原有的一个中心的格局,开拓其他渠道办竞技体育的途径,形成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制度竞争环境,推进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
竞技体育系统 自组织 发展 演进态势
竞技体育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动态通常是非线性的,该系统的时间动态性和结构动态性,决定了组成竞技体育系统个体间的相互关系是不断变化的,对于竞技体育系统来说,随着改革的深入,竞技体育的多元化趋势也在发生着变化,高校系统、产业和行业系统等其他各种组织纷纷兴起,虽然目前竞技体育的主体实质上还是“政府垄断体制”,但作为社会领域的一部分,中国体育改革必然是社会改革的内容之一,走社会化,多元化和具有内在进化动力的自组织机制,是当今改革的趋势。因此有必要将竞技体育系统作为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的演化系统来研究,充分考虑竞技体育系统的改革和发展及非线性关系所造成的系统复杂性。
目前我国竞技体育系统,虽然取得了08年奥运会的辉煌成绩,金牌名列第一位,但尽管如此,尚有许多亟待改善的方面,特别是竞技体育与大众体育、学校体育发展失调,国家政策、资金、资源大多流向“金牌战略”。第二,管理效益低下,单一计划控制和政府统治,使体育行政部门职责过多,形成了庞大的管理机构,造成人力、财力、物力的浪费,并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益;第三,体育管理过程中法制化程度低,制约了体育的科学化发展;管理方法上使用行政方法多,经济方法、法律方法少,特别是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运动协会大多责、权、利不统一;第四,竞赛体制滞后,受“集权型”体育管理体制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体育竞赛管理体制是以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为主,实行分级比赛、分级管理的结合型管理体制,其弊端主要表现在:高水平的竞赛由国家集中管理,抑制了社会办竞技体育的积极性,造成资金投入渠道单一,经费矛盾突出法制化程度低,导致竞赛水平低,竞赛市场秩序混乱;第五,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专业体工队衔接不好,既重复投资又相互干扰;其次,专业队受到全运会和奥运会战略的冲突,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目的不能吻合;再者,民办业余体校在官办训练体制中难以找到入口;特别是训练体制的“金字塔”塔基过宽,比例失衡,造成竞技体育人才的浪费;第六,行政区划分可能使优秀运动员过于集中,造成人才积压;第七,训练体制社会化程度低,社会力量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等。
而随着国内改革的不断深入,竞技体育面临着更多的动态性、复杂性与多样性问题,以开放的姿态解决这些问题是新时代对竞技体育的要求。我国的竞技体育体制是依靠国家政治建立起来的,而体育的运作和实施的需要,却要求体制必须以开放的方式与外部建立良性的关系。这不仅是竞技体育本身的需求,也是我国体制改革中政府组织自身发展的需求。而体育的发展,不只是竞技体育的发展,还应包括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所有方面的进步和合理化过程,是一种体育与社会、体育与自然、体育与文化、体育与经济和政治不断趋于协调和合理化的过程,是体育的整体发展及体育与社会各方面相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而竞技体育的开放性与开放状态正是实现这种协调的前提。没有开放的状态和开放的特性,任何关系的协调都是不可能的,或者总是问题不断。在这种协调关系中,社会体育组织、学校部门和其他体育组织将能和谐的互相交流和发展。
(一)合作中的“竞争—协同”体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的改革进程逐渐深入,国家政治资源也逐渐由“累积—集中”式散布向“弥散—辐射”式散布转变。比如我国竞技体育体制外的其他系统,尽管已出现了一些体育企业和社会组织,但都太“势单力薄”,在各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拥有竞技体育资源垄断权的政府进行公平竞争。而竞争与博弈是生成好制度的环境,竞争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没有竞争就没有系统的自我完善动力,缺乏自我完善机制就会出现投资的低效率或无效率状态。因此,必须培育竞技体育的其他组织,扶植更多的利益集团,鼓励体制外的集团与政府体育部门竞争。国家应以积极的态度鼓励、扶持已有的和正在形成的创新集团,从体制外培育新的制度形式,打破原有的一个中心的格局,开拓社会办竞技体育的途径,形成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制度竞争环境,以此为突破推进竞技体育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使其他组织能够在国家资源的配置中占有一席之地。国家的公共权力的治理边界不得不在适当的领域缩减,甚至对一些体系进行资源的倾斜和扶助,使其能够对主流体系形成竞争态势。
(二)远离平衡态—竞技体育的自我变革
远离平衡态是竞技体育系统高效运作的必要条件。竞技体育体系产生于社会当中,但却属于上层建筑的部分。系统面对社会内部和外部挑战而进行的改革或创造,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改革调适的能力,是国家适应性、自主性与能动性的体现。由于我国目前体育管理主体是单一化的模式,因此影响竞技体育事业的社会化进程,政府管得太多,统得太死,社会、民间办体育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利用率低,从而抑制了基层体育部门、体育传统学校和其他利益集团的积极性,阻塞了社会支持的渠道。因此,为了推动改革速度,在国家竞技体育水平保证不至于大起大落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些特定时刻,对原体制进行大幅度推离平衡态的改革,或重点扶持某个竞争对手的快速成长,从而促进自组织体育体系改革的成效,第二,是开放自然或者社会系统,打破平衡,创造条件,加强物质、能量、信息输入使得自组织过程得以产生;激励系统内部要素的非线性相互作用,通过竞争、合作推动系统产生整体新的模式和功能;通过循环耦合,渐变、突变途径,使得系统得以维持自组织性和发展演化的多样性,增强有序程度和关联程度;通过自相似构建和寻求混沌临界点或域,将系统的演化推进到最大的复杂可能性空间,创造演化有序发展的契机。
竞技体育系统之所以要求改革,就是因为原系统存在功能不足。在出现某种涨落时,通过分析发现其所反映的体育体制方面的缺陷,从中找出需要改革的问题。这是因为,原有的我国竞技体育的主流系统和众多其他系统涨落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相互作用,经过一定的博弈,那些不能适应社会要求的涨落将逐步消失,而代表社会发展要求的某种涨落则表现出增长最快的趋势,并具有强大的协同功能,最终以其新结构系统取代原系统的旧结构。当一种新的竞技体育系统和模式出现时,应及时发现,以政府信息指令触发使其放大,使局部涨落向整体扩展,本来是微观层次的结构放大成宏观层次的结构,非主流的结构转化为主流结构,必将大大加快改革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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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新萍.制度创新与制度变迁—对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J].体育学刊,2007.
(周辉:中原工学院体育部,讲师,教育学硕士。研究方向:体育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