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丽芳
目的论局限性探析
史丽芳
翻译目的论自90年代传入中国以来,相当一部分学者对目的论持全盘接受的态度,而在翻译实践中反思它的不足的研究并不多。本文通过研究对比《红楼梦》两译本习语翻译的案例,分析验证了目的论的局限性。
翻译目的论是德国译论家汉斯·弗米尔发展起来的翻译理论模式,是德国功能学派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弗米尔将人类行为定义为在一定情境中发生的意图性、目的性行为,翻译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活动,与其他人类行为一样,翻译亦有目的,且翻译的目的在翻译开始之前就要确定。翻译时,译者应根据翻译目的和译文读者的特殊情况选择适合的翻译策略。翻译目的论者认为,所有文本都是为特定目的而产生又服务于这个目的的,弗米尔明确指出,翻译本身就是为目的语目的和目的语环境中的目的对象创造出的目的语背景中的文本。
诚然,翻译目的论有其令人信服的合理性,它在翻译理论及实践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翻译目的的确对译者的策略选择具有重要影响,这也在很多学者的文章中多次加以证实,笔者在此不作赘述。然而我们不可忽略的是,目的论也有其局限性,它并不是完美无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自90年代目的论传入中国,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理论持全盘接受的态度,将其视为真理,只针对其适用性做出验证,而忽视其局限性。
虽然目的论丰富和补充了传统的翻译理论,但这一理论的某些观点仍然存在着现实和理想的巨大差距。目的论强调译者必须先有明确的翻译目的,然后据此采取适合的翻译策略并始终贯彻下去。弗米尔指出“译者必须自觉地并始终如一地根据依译文要求而定的原则进行翻译”。实际上,在具体的翻译实践当中,面临复杂的文本或者特定的目的语环境,译者不一定能始终如一地把既定的策略贯彻到底,而这在《红楼梦》的两个译本(分别为杨宪益夫妇和霍克斯所译)中也不例外。
“水落石出”在中国文化中是一个很常用的成语,但在英语中却并不常见。在译文中,霍克斯保留了“水”和“石头”两个意象,从这两个意象的表面意义猜出这个成语所要表达的内涵并不难,而且这种表达方式并没有包含不易理解的文化特性,所以,霍克斯在此所用的异化策略使读者接受的同时也增加了英语的多样性。而杨宪益在译文中采用了归化策略,通过意译法把该成语的内涵呈现出来,并没有保留原句的形式。
在中国文化中,“醋”的引申意义是很明显的,它用来比喻产生嫉妒情绪,所以就有“吃醋”、“醋意”、“醋坛子”、“醋罐子”等词汇。但是在英语中,“vinegar”的引申义是尖酸、刻薄、坏心眼等。所以,这个词在英汉两种语言中的使用有很大的不同。两位译者都没有遵循各自根据翻译目的而设定的一贯策略,杨宪益采用了属于归化范畴的替代方法,而霍克斯则运用了异化的直译手法。
诺德强调“目的准则是翻译的最高准则”,这就意味着翻译目的决定整个翻译的过程,也就是说“目的决定手段”。他还指出“特定翻译任务的目的可能要求使用意译的方法,也可能是直译的方法,抑或介于两者间的某种方法,而这都取决于翻译的目的。” 弗米尔也解释说“每个文本都是为既定的目的而产生又服务于这个目的的”。从这些言论可以看出,翻译目的被目的论者提高到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并且笔者也发现很多硕士论文也局限在验证“目的”的权威地位。的确,我们应该承认翻译目的对翻译方法选择的影响,但是过分提升它的作用会影响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在目的论的框架下分析杨宪益夫妇和霍克斯翻译《红楼梦》的目的,被公认的是杨宪益以传递原汁原味的中国文化为己任,而霍克斯的目的则是能让普通的西方读者能读懂并欣赏这部巨著。通过分析两位译者翻译纲要及所留文字和言论皆可证实这一点,由此可以看出两位译者目的不同。然而我们却看到他们不仅有时会采用相同的翻译策略,甚至出现完全一样的译文。所以,翻译目的不同,所用策略不一定不同,不应该过度强调翻译目的,而应该客观对待。
总之,翻译目的论的合理性应该得到认可,但同时它的局限性也需要受到足够的重视,对理论的客观辩证的认识是正确应用它的必要前提。翻译目的的确对翻译策略的选择有重要影响,但其他影响策略的因素同样不能忽略。另外,目的与策略的关系,尤其是微观层面上的目的与策略的关系应该得到进一步的研究。
[1]Nord Christiane.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 [M].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01.
[2]范祥涛,刘全福.论翻译选择的目的性[J].中国翻译,2002.1.
[3]诺德著,张美芳,王克菲译.译有所为—功能翻译理论阐释[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史丽芳: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助教,文学硕士。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