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龙吉 金艺花 (.延边大学艺术学院 吉林市延吉市 33000;.吉林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 吉林省吉林市 30)
众所周知,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创造、积淀出来的智慧结晶,是该民族营造重要的生存环境、提升文明品位,引领未来发展的具有指导性的原动力,同时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依据身体的动作、形态动情地表现出人世间思想和情感的舞蹈,依据意识作为律动性产物以非物质文化形态存在着。随着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加之引发不断的更新、派生、衍变,对舞蹈文化进行及时的保护,已刻不容缓地成为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尤其进入21世纪让人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文化的社会财富价值和它的社会效益性。与此相同的是,伴随着社会文化环境的发展,在今天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中,如何正确认识在长期历史进程中,通过移民文化形成的中国朝鲜族文化意识形态特征及其价值成为重中之重。这就成为我们能够参悟、领会,发掘,保存,传承,发展等内容的基本环节。
在这里,特别需要着重指出的一点:中国朝鲜族舞蹈的发展没有停滞在历史的传统,单纯地继承与发展,而是在自身特定的生存环境下,以发现的审美意识为根本重新的开发、创作。其中《顶水舞》《淘米舞》《纱帽舞》等多种的民俗舞蹈都能更加深刻地反映这一点。这些中国朝鲜族特有的民俗舞蹈,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地在大众生活中被普遍化。正在逐步成为中国朝鲜族传统舞蹈的象征。
与此相同,中国朝鲜族舞蹈是根据朝鲜移民以生活意识、主体意识、乡土意识为基础,扎根在中国土地上。近一个世纪以来,与中国近代史一同发展的同时,始终立足于自身的社会生态环境,吮吸着民族传统的乳汁。在摄取养分的同时,合理地吸收同族的朝鲜和韩国舞蹈艺术的精华,使得中国的朝鲜族舞蹈艺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此过程中,传统的民俗游戏、民俗舞蹈被艺术化,舞台表现形式得以发展,创新出了具有中国朝鲜族舞蹈特色,也形成了不同的舞蹈派别,如艺术创作舞、民俗艺术舞、广场艺术舞、大众娱乐舞以及健康美舞等多样派别和形式。不仅如此,也产生了今天的舞蹈理论、舞蹈教育、舞蹈普及和管理。系统化的同时建立起科学化的体系,为中国朝鲜族舞蹈传统性的确立以及传承、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由此看来,中国朝鲜族舞蹈具有自身地缘性,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从发源地朝鲜半岛承接下来的民族共同体固有的传统性,在中国这样一个特殊的环境下,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衍变,使其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作为中国朝鲜族舞蹈现存的两个传统的系别,使中国朝鲜族舞蹈具有“两重性”。既具有朝鲜半岛的特征,又具有鲜明的自身特色。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及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传承前人创造的文化财富;传承的目的是为了谋求全新的创造性发展;创造和发展的目的更好地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以及保护并不是单纯地局限于对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以及保存,应当在正确地传承和发展的连带性的观念中进行。特别是中国朝鲜族舞蹈,它以自身民族传统文化为依托,移植于中国这样一个新的环境下,在创造性发展的同时,由于其具有的特殊的文化形态,随之产生了文化遗产发掘和相关保护工作。所以随着对中国朝鲜族舞蹈文化形态的正确判断,对于其自主性原则和变化过程的真实性的探求,应以细致的分析、深度的研究为前提来予以进行。这是近一个世纪以来,集中国朝鲜族的历史和文化之大成,作为树立我们传统的文化工程的核心部分,传承给子孙万代的重大课题。也是一项伟大的事业。
立足于上述观点,笔者对于中国朝鲜族舞蹈文化遗产的发掘及保护,作出以下建议:
⑴应坚持自主性原则。
众所周知,从朝鲜民族共同体现存的三个文化圈的形成来看,中国朝鲜族已经延续了100年的自主文化发展史,尽管被称之为“移民文化”。但是在传承和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吮吸着民族传统文化的乳汁,在中华民族的多元文化圈内,坚守自己的文化特性,在本土文化与自身文化并行的同时,造就了自身顽强的生命力。
⑵ 应保证实事求是的真实性原则。
在以传统舞蹈为基础,重新创作的过程中,站在原形和衍变形态同时并存的角度收集和比较的同时,根据两者的差异性实事求是地查明衍变的过程。真实地整理其具有创造性的侧面来进行发掘和保护。
⑶ 应加强队伍建设和提高素质。
由于文化本身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相关事业的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是全民性的事业。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的直接性的保障。
⑷ 同时展开社会宣传工作。
在多方、有深度地发掘的前提下,通过反复性的研究讨论会,展示会,培训班,表演会以及交流会等多样化途径和方式,为传承和发展,尝试起到预先宣传的作用。宣传蕴含在文化遗产中具有文化价值的部分。
⑸ 应明确舞蹈遗产选定的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作为有前景的文化产业,是缺乏直接性经济效益的投资型文化工程。还存在着对发掘和保存对象的选定问题,所以具体对待的时候要慎之又慎。这是因为用有限的资金在低回报率的项目上投入人力、物力,稍有闪失就会导致文化价值在整个事业的效益性上产生缺失。
但是从已经被制订的朝鲜族舞蹈遗产名录来看,能够感受到一部分盲目与无知的侧面。例如说“在舞台上再现的是生活中功利性动作形态的表现形式”或是“利用民族特有的生活道具或劳动工具编出的舞蹈”,存在很多用舞蹈文化遗产制订的说不清,道不白的事实。
参照上述情况,《文化遗产制订制度》的出台也是极为必要的,但是相对的也应该制订《废除制度》。这是为了文化遗产被制订后,在缺乏深层研究、创新开发以及社会效益的状况下,通过适当适时地废除,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流失;同时也将成为加强文化遗产管理力度的有力措施。
今天在走进21世纪的同时,也面临着文化资源正在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的新时代。对于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已上升为影响人类生存质量的永恒的课题。笔者认为通过今后无穷无尽的文化核动力基地的建设过程,使其成为未来方向性投资的第一选择。因为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是一项必须以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财政投入为前提,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的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