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燕萍
美国文论家韦恩·布斯在1961年出版的《小说修辞学》中首次提出“隐含作者”的概念。半个世纪以来,这一概念在叙事学界被广为阐述和应用。然而,学者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一致,关于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关系的争论始终存在。为了更有效地使用隐含作者这一叙事手法,丰富这一概念的内涵,有必要深入探讨文学作品的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关系。
布斯把“隐含作者”界定为以隐含的方式存在于文本中的作者的“第二自我”。由读者通过阅读而得到的“隐含作者”是隐含在文本中的,反映了真实作者的审美、伦理等价值取向。“隐含作者”不是真实作者创造出来的“一个理想的、非个性的‘一般人’,而是一个‘他自己’的隐含的替身,不同于我们在其他人的作品中遇到的那些隐含的作者”。
《小说修辞学》在小说理论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隐含作者”的概念对后起的叙事学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里蒙·凯南将“隐含作者”描述为“读者从文本的全部成分中综合推断出来的构想物”。米克·巴尔指出“隐含作者”含有“从文本中推断出来的总体意义的意味”。赵毅衡则将“隐含作者”的概念定义为“从叙述归纳出来、推断出来的,道德的、习俗的、心理的、审美的价值与观念之集合”。
由于对“隐含作者”这一概念缺乏统一的理解和认识,围绕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关系这一话题,叙事学界很难达成共识。
传统的文学批评强调作者的创作意图,文学批评家们热衷于进行各种形式的史料考证,以发掘和把握作者的创作意图。布斯提出“隐含作者”概念的最初动机也就在于反拨传统的“外在批评”,即关注作者生平与社会语境的文学批评,强调“内在批评”,即强调回归文本自身。“隐含作者”的概念是以文本为依托的,而不以作者的真实存在或者史料为依据。
在探讨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关系时,不少学者关注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差异。譬如,里蒙·凯南认为:作者在作品中表现出的思想、信念、感情和他在实际生活中所持有的思想、信念、感情可以不一致,甚至完全相反。因而她主张,不应该联系真实作者去理解隐含作者,以免产生“意图谬见”。持相似观点的学者们举出了大量的事例来证明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是可以完全分离的。歌德的作品被誉为“他所处时代先进思想的体现”,但据说歌德本人心胸狭隘;郁达夫的作品以浪漫著称,但据说现实生活中他深谙世故。
上述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可以完全分离的观点遭到了众多的质疑。质疑派认为,以隐含作者切断真实作者与作品之间的联系是对布斯“隐含作者”概念的理解有失偏颇。隐含作者是真实作者根据具体作品的需要,用不同的态度表明自己的产物,是“他自己选择的东西的总和”,因而必然与“他自己”有着紧密的联系。申丹认为,一些形式主义文学批评家仅关注“隐含作者”而忽略现实中的作者,将作品与真实作者的经历及其所处的时代完全割离开来,排除从真实作者那里寻找可以证实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态度和价值准则的外部证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种倾向是有局限性的。
若过分强调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的差异,并以隐含作者切断真实作者与作品之间的关联,会使读者在文学作品的文本解读中无视作者的现实创作语境,无法对文本进行切合实际的解读。
在《“隐含作者”新解》一文中,乔国强教授明确指出:就其内涵而言,隐含作者除了是真实作者所创造之外,至少还应该有三层含义:其一,它与真实作者间的关系是双向的和互动的;其二,它是由真实作者和真实作者所处的环境或所受的社会影响共同构成的;其三,它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最终还原、构成的一幅图景。具体说,是真实作者的主观意愿,社会环境对真实作者的指导或支配,以及读者阅读三者相结合的一种实现。
文学创作是生活的“升华”与“移置”,因此,文学作品中的隐含作者也必然是真实作者的“移置”与“升华”。
笔者认为,在小说等文学作品的叙事进程中,隐含作者与真实作者之间存在着交错重叠、互相影响的关系。二者之间既非完全等同的关系,也非矛盾对立的关系。
W.C.布斯:小说修辞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