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师说》之为师之道到当代小提琴演奏教育理念的思考

2011-08-15 00:45
大家 2011年23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练琴小提琴

曲 克

一、《师说》的为师之道

《师说》作于唐贞元十八年,为誉称“唐宋八大家”之首的“百代文宗”韩愈所著,其思想教育涉及面颇为广泛,可以说在教书育人、道德修养、为人立世及修身养性等方面都对世人有很深的思想启示。其中所阐述的“为师之道”对于我们所从事的教育事业有着直接的指导性与明示性。

“古之学者必有师。”文章一开始就明确的指出了教师的重要作用。之后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指出了师者所必需的“传道”、“受业”与“解惑”三大职责。

在通常的教学过程中,“授业”一职的实施最为普遍,其次“解惑”,而最为缺少的是“传道”。教授专业知识是每个老师都能做到的,然而能为学生从根本上解决疑惑的就少些了,而真正能教授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的就又少了。

在阐明教师职责之后,韩愈又从择师、从师的方面来辩证的论述了教师应必备的道德素质。指出只知刻板教书,不明德传道、不解决疑惑的老师,是不能从之受教的,并且严厉批判了“耻学于师”的错误观点和“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的畸形心态。这些都深刻暗示了作为师者本身不但应该必备高明的业务水准与明德之道,还要有“勤省吾身”“不耻下问”的道德修养。

最后韩愈指出“是故弟子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弟子,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如是而已。”其巧妙地阐述了“师无界限”的从师为学之道与“师学并存”的教学辩证关系。

二、小提琴演奏教育理念

在小提琴演奏教育中,要真正做到“求同存异,因材施教”我们就必须要追求“传道”、“受业”与“解惑”同存的教学理念,努力做到“传道为宗”、“授业为本”、“解惑为责”,应摒弃“位卑则足羞,官盛则近谀”之观念,真正做到“师学并存”。

(一)传道为宗

“传道”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层为“为人之道”,即传授学生做人的道理,可以解释为教授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做事先做人,立志先立心。小提琴演奏教育属于艺术教育,它对学生的审美观有着很高的要求,而审美观则与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如果对一个学生只注重在小提琴演奏的专业性技法、知识方面的不断培养,而忽略了道德修养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则会使学生无法形成健康正确的审美观,无法使综合素质得到健康的发展,最终而导致演奏水平的停滞不前。第二层为“为学之道”,可以解释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态度。小提琴演奏可以说是在所有器乐演奏专业中相对较难的一种专业,有练习内容多、进步慢和周期长的难度特点,很多学习者都会因为没有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而使自己没有养成良好的练琴习惯,从而专业水平难以提高或最终放弃学习小提琴演奏。针对这种现象,作为教师就尤其应该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练琴的耐心与恒心,教导学生养成勤于思考、有针对性的练琴习惯,这些都是学习好小提琴演奏所必需的条件。第三层为“专业之道”,是指传授专业知识的宗旨,即本着“授人以渔”的原则教授学生掌握所学专业中的“规律”。小提琴演奏教育的宗旨就是让学生掌握小提琴练习与演奏的规律,比如,演奏姿势、左手手指运动、右手运弓等基本发音规律;指法、弓法、句法等演奏法规律;根据作品的异同选择不同演奏法等艺术表现性规律;演奏心理、演奏生理、舞台音响等演出实践规律。只有掌握了这一系列的规律,才能真正掌握小提琴演奏的根本。

(二)授业为本

授业是指传授专业知识与技能,是教育的本质。在小提琴演奏教育中,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把握授业原则。

第一方面,技术与表现相结合。在小提琴演奏教学中扎实的基本功与技术训练是必不可缺的,因为技术是音乐表现的基础,没有过硬的技术,我们是无法做到用小提琴随心所欲的表现音乐的,不重视基本功与技术训练的教学是肯定行不通的。小提琴演奏所涉及的所有技术都是有艺术表现性的,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的练习一定要以音乐表现为目标,能够服务于音乐表现,因为如果离开了音乐表现,再高超的技术都显得毫无意义,毫无任何艺术价值。

第二方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的演奏实践必须要有理论的指导,小提琴演奏理论是演奏实践的思想指导根源,如果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总是习惯以示范演奏为主,而很少对小提琴的演奏理论进行分析、讲述,那么即使这位老师的演奏示范水平再高、再准确,也不会对学生起到理性的、根本性的指导帮助的。当然,只注重理论讲述,而很少做示范的教学也是行不通的,因为没有了示范理论便显得抽象、空洞,不易准确掌握。

第三方面,传统与创新相结合。小提琴演奏教学至今为止已有近三百年的历史,期间确立并遗留了有很多传统的、经典的教学法和演奏法。在教学当中我们应对这些传统进行科学的选择:适合当今演奏需要的就应视为有学习价值的教学内容,值得学习遵循;而那些不适合甚至是影响了我们当今演奏的就应变通的、科学的加以改进或放弃,不应照本宣科、严规死守。随着当今社会对于音乐厅建筑、舞台音响、艺术审美需求等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小提琴演奏教学需要科学的在力度变化,发音方式,肢体语言等演奏方法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便更好的适应日渐趋向于多元化发展的新的演奏要求。

(三)解惑为责

“解惑”在教学过程中有着“明学”和“促学”的双重作用。

作为一名小提琴教师,要想做到“解惑”中“明学”的作用,就应勤于思考、善于变通。由于小提琴演奏教学采取以“因材施教,求同存异”为原则的单一授课的方式,所以对不同学生在学习演奏过程中所提出的问题都应从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根具学生的生理条件、心理特点、音乐感知力、个性差异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来解答或解决学生的问题即便是同样的问题,不可不假思索的采取同样的方式解答或解决。

有时教师也需要对学生进行反向提问。比如,示范演奏之后问学生“你觉得我们的演奏差别在哪里?”;针对学生演奏时常犯的错误时,可以提问学生“能给我讲一下这里应该怎么演奏么?”或;对于演奏太感性化的学生,可以问“能解释一下你为什么采取这种方法演奏么?”;对于练琴模糊、抓不住重点的学生,可以问 “可以把这里的练习重点说一下么?”或“请告诉我这里应该怎样练习?”等。总之我们不但要让学生明白“应该怎样演奏”,还要从根本上明白“为什么这样演奏”。

(四)师学并存

在小提琴演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随时注意自我检测自己的教学。对于自己不明白的知识点或演奏法等疑难问题,无论是同事、长辈或专家甚至是学生,只要是有值得我们学习采纳的,我们都应该及时虚心的与他人请教、交流学习,不能因好面子而有“耻学与人”的错误思想,和“不懂装懂”“将错就错”的错误教学行为。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平日一定要坚持练琴,多学习演奏各种不同作品,以保持和提高自己的正常演奏机能,增加自己的教学曲目量,丰富教学需要,有条件的话还应多举办音乐会,参加演出实践活动,以保持自己新鲜的演奏状态,毕竟舞台是演奏艺术的课堂。

总而言之,《师说》对于小提琴演奏教学的思想启示是积极的、明确的,结合着这些启示,可以更好的端正我们的道德素质,规范我们的教学理念,使小提琴演奏教学不断走向科学化与规范化。

[1][美]Bennett Rermer.音乐教育的哲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

[2]教育部人事司 组编.高等教育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赵惟俭.小提琴教学[M].人民音乐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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