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丽
文化馆应重视挖掘和保护民间文艺的工作
□郑晓丽
中华民族有着几千年的文明史,在这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勤劳的人们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其中,民间文艺就是一朵璀璨的奇葩。今天,她又绽放出奇光异彩。
民间文艺和群众文化的历史渊源和现实联系密不可分。作为群众文化工作者理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挖掘和保护民间文艺的历史重任。根据我们群众文化工作的职能和特点,重在做到五个“必须”:
第一,必须牢固树立民间文艺工作是群众文化工作者一项长期任务的思想。
早在1981年文化部颁发的《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就已明确规定:(一)通过各种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向广大人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共产主义理想道德教育……。(二)组织辅导群众业余文艺创作和业余文化娱乐活动,搜集、整理当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把民间文艺工作列为文化馆的主要任务和职能。在近几年创建全国先进文化县的工作中,各省市都把民间文艺工作列为验收标准之一。这说明,无论过去和今天,国家文化管理职能部门都把民间文艺工作当作群众文化工作者必须做的工作。做好民间文艺工作,是文化馆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民间文化大普查启动后,各级群众文化职能部门都把这项工作列为议事日程,并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投入这项利国利民的文化工程中去。
第二,必须充分认识到民间文艺资源极其丰富性和广泛性。
中华民族有七八千年的文明史。在这七八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群众在创造物质文明的同时,也创造了反映各个时代、各个阶层、各个职业的绚丽多彩的民间文艺。因此,可以说民间文艺资源极其丰富,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此外,我国地域广阔性,民族多样性,决定了民间文艺多样性、广泛性。每到我们的祖国一处,就会看到我们祖国传统的民间文化艺术是多么神奇、多彩,人民群众是多么智慧,多么心灵手巧,多么富有才华。同时,还会看到它们面临失传,受到漠视;看到它曲终人散,人亡艺绝情景。如果不进行突击的挖掘抢救,不加以重视和保护,许多民间艺术形式就会消亡。
第三,必须转变工作作风。走出办公室,到群众中去。
做搜集、整理、研究、推广民间文艺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复杂的工作,又是一项十分紧迫而繁重的工作。只有思想上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才能摆正位子,才能焕发出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不是发一个通知,开一个会议就能奏效的;也不是坐在办公室,就能完成的。而必须转变工作作风,走出办公室,到田野中,到山坳里,到群众中去做艰苦扎实的调查、搜集、挖掘和整理工作。群众工作者下去要做到两个紧紧依靠:一是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民间文艺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也是人民群众中流传的,所以只有把人民群众真正发动起来了,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真正调动起来,使广大人民群众真心实意地投入到普查、抢救工作中来。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工作就会开展起来并取得成效。二是紧紧依靠那些有一定能力,一定影响的民间文艺家,能工巧匠的参与和支持。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他们行动起来,成为搜集、整理民间文艺的核心力量。只有能做到这两条,我们的民间文艺传承和保护才有希望。
第四,必须做到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
在对民间文艺进行深入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列出一批重点项目和濒临消失项目,运用文学、摄影、录像等一切工具和手段,进行突击性的全面收集和整理。有了这两项工作,民间文艺的保护才有了对象。保护是把现在的民间文艺遗产真实地、可视地、动态地、主体地保存下去。而民间文艺的保护真正目的在于开发和利用。即通过对古老而传统的民间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再进行创新,并赋予新的时代特色,以成为这一区域或领域的文艺精品。从而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精神文化享受和物质利益,来实现它的价值。以此创造出区域文化品牌。
第五,必须加强对民间文化艺术的组织和辅导。
文化馆所从事音乐、美术、戏剧、舞蹈、曲艺、文学、摄影、群文理论等门类艺术都深深藏于民间文化艺术。要把民间文化艺术组织和辅导好就必须做到: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在开展民间文化艺术活动中遵纪守法。文化馆要以点带面,重点扶植、树立业务素质强、艺术品位高的样板,推动规范民间艺术市场。文化馆还应对从事民间文化艺术演出的个人或团队每年组织开展具有社会效应的汇演、比赛活动。提供相互共学习交流平台,使基层民间艺术朝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健康、稳步发展。
在我们今天的新时代,群众文化工作者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使命。在祖国百花齐放的文艺大花园中,民间文艺独放异彩。我们从事群众文化和民间文艺工作的同志,应加倍努力,再接再厉,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文化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 李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