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刚
摘 要:积极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然而,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政治的程度却受到城乡二元体制、利益表达机制缺失、自身条件先天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为此,可以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大力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法制建设、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等举措来克服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政治的障碍。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利益诉求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1)04—0032—03
实现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而且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但是,当前我国仍存在着不少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障碍,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和障碍,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有序性才能得到保证,政治参与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
一、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意义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现象,政治参与已成为社会政治体系的重要内容,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个社会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当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正在不断壮大。资料显示,在目前1.5亿的农民工群体中,新生代农民工占60%,大约有1亿人。①诸多事例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意识在觉醒,他们力图通过参与政治实现自己利益诉求的意愿正在不断加强。
新生代农民工受到关注始于21世纪初。2001年,我国学者在对农村流动人口进行研究时提出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概念。2010年1月,在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专有概念在党的文件中被首次正式提出,这反映出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重视程度。所谓“新生代农民工”,是指改革开放之后出生的第一代在城市中打工的农民。同他们前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具有下面几个突出特征:一是价值取向多元化。新生代农民工受多元化的现代文明影响,逐渐形成了开放的思维方式和多元化的价值观,他们追求标新立异,有点叛逆,强调个性自由。二是维权意识较强。面对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新生代农民工不再选择“忍耐”和“沉默”,他们中的大部分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三是渴望融入城市生活。新生代农民工“新”在年轻,他们憧憬城市生活,企盼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利益诉求比较明确。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需要社会给他们提供合适的参与路径,否则,青年人的性格特质使他们容易选择过激行为,出现政治参与的失范。而政治参与失范若不能及时解决,不仅会导致各种报复性反应,诱发各种违法犯罪现象,从深层次上讲,还会造成党执政基础的分化,这势必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事实上,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需要社会稳定,社会的稳定有序是实现民众有效参与政治的基础与前提。一方面,如果没有社会稳定的根本条件,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行为就会失去依托,这样,不仅正常的政治参与进程会被打乱,而且一些既定目标出现偏离、搁置的几率也会增加,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公民的利益诉求就难以得到有效的表达和落实。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有效政治参与也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根本要求和推动力。我们知道,良性的社会稳定状态是一个有序的动态变化过程,通过量的积累实现从低水平的稳定状态向高层次的稳定状态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是未来中国社会的重要力量,他们积极的政治参与无疑能够赋予这个过程新的内涵和活力。同时,就国家与民众的关系而言,这种政治参与也意味着普通公众向国家政治系统输入了要求,这样,政府政策产品满足广大民众及公众团体不同需求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二、当前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因素
当前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因素主要有下面几个方面。
(一)城乡二元体制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根本性障碍。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农民工的特殊社会身份:一方面,他们户籍虽在农村,却常年在城市生活和工作;另一方面,他们对城市的繁荣发展贡献巨大,但其身份却得不到城市认可,难以同市民分享均等的待遇、权利和地位。以选举权为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公民选举权的行使主要在其户口所在地,按照这个规定,农民工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进行政治参与,但事实上他们不可能做到。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回乡成本过高。他们除了要承受来往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还要承受失业的风险,因为他们的工作可替代性很高。二是政治参与的收获不大。在现有的国家政治权力运作模式下,农村可支配的社会资源有限,一些农村“空壳化”现象十分严重,再加上农村有些地区存在管理不到位、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粗暴等问题,农民工常会认为“返乡参与政治没有社会价值”。②同时,城乡二元结构容易造成城市管理者以“过客”看待农民工群体,这对完善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制度无疑是不利的,在此背景下,农民工在城市中参与政治的机会就很少。
(二)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突出瓶颈。其一,利益表达渠道不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畅通的意义在于,通过创造一定的条件,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反映自己不同的利益诉求,促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规范和协调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避免因利益诉求不能有效表达而导致的极端行为的出现,从而减少社会的不和谐因素。当前,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党、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及媒体等多种渠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利益诉求,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它们的作用比较有限。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为例,十一届全国人大选出了3位新生代农民工代表,他们要代表其身后1亿多农民工群体,而本届人大实有代表人数近3000个,显然,这种代表的不充分性必然会制约他们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其二,权益代表组织不足。众所周知,组织化已成为现代社会一个重要特征。就政治参与而言,实现各利益群体的组织化是实现公民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因为单个利益主体的诉求常是分散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明确的,而通过组织载体,实现对个体利益诉求的整合,形成具有明确目的的共识,不仅能够提高个体诉求实现的可能性,而且能够实现公民影响党和政府决策的过程。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尽管他们是农民工群体中的活跃分子,甚至有相当一部分是党员或团员,但由于其“角色”的特殊性,城市中现有的组织不愿充分接纳他们,而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又不鼓励甚至是不允许他们建立自己的组织,加之他们的流动性过大,形成有效的权益代表组织对他们来说仍然面临诸多挑战。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代表组织的不足削弱了他们的话语权,制约了他们有序参与政治实现自己利益的行动。
(三)自身条件先天不足是制约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重要障碍。其一,思想观念具有局限性。新生代农民工受经济基础、家庭及生活群体的影响,还没有彻底摆脱小农意识,这点可以从他们政治参与的特征得到判断:一是功利性。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政治活动通常是着眼于自身的眼前利益,试图通过有序或无序的政治参与活动,获得并维护自身的利益。二是短暂性。新生代农民工个体出于政治参与冲动可能短暂凝聚起来形成共同体,但该共同体具有临时性,当问题的解决程度触动到他们的心理底线时,联合群体就会失去凝聚力,甚至解散。即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迫于生计压力,他们也不可能坚持太长时间。三是有限性。经济是实现政治参与的物质基础,“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的扩大,造成参与基础的多样化,并自动导致自动参与代替动员参与”③。新生代农民工经济基础普遍薄弱,这就导致他们政治参与的层次不高。其二,文化素养不高。政治活动需要一定的文化素养。尽管与早期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素养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对整个社会而言,他们受教育水平不高却是不争的事实,参与政治所需的政治、法律知识更是匮乏。新生代农民工的低文化素养使他们难以准确把握参政信息,在利用参政渠道时,他们也难以及时有效地克服一些技术性难题,这无疑会影响他们参与政治的质量。
三、进一步推动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举措
要实现新生代农民工充分参与政治,必然要消除不利于他们政治参与的障碍,笔者认为,当前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当前,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制度基础和重要推手,尽管在建国初期这种户籍制度在保持社会稳定、发展生产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这种制度严重限制了经济发展中极为重要的资源——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因此,必须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只有如此,农民工由城市中的“边缘人”转变成“局中人”才能具有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普遍、公平的国民待遇,具有平等的政治地位的局面才能成为现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在总体上已经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使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农民群体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改革户籍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调整“农转非”计划指标管理模式,以“合法固定住所”为根本条件,实现居住地户口登记制度;二是调整户口迁移制度,不断完善居民身份证制度,积极推进户口登记制到人口登记制的转变;三是规定地域而非身份是农民工参与地方管理事务的根本标准,以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便利性。
(二)不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素质。一是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在农村,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向教育领域的倾斜力度,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在城市,要为农民工子女入托、就学创造条件,拆除城市学校限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屏障,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二是加大对他们在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力度。当前,新生代农民工从事的仍然是低技术含量的工种,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学到一技之长,不仅能够使之获得在劳动力市场上与他人竞争的技术优势,也有利于他们增加收入,从而为他们参与政治奠定经济基础。为此,可通过经费支持,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到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学习技术,对学有所成的,可以参照职称认证的方式,给予其相应的职称,并规定工作中应享有的待遇。三是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一方面,加强社会责任教育。当前,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通过采取能够被新生代农民工接受的形式,如流行歌曲、戏曲、电影、游戏,引导他们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社会正常运作的重要保障,要结合农民工生活环境、工作领域的不同特征,通过明确行为规则,宣传好人好事,惩罚失信行为,将诚信教育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
(三)大力加强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法制建设。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一方面,立法部门要加大立法力度,抓紧研究起草能够反映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特点的法律,明确他们参与政治的方式、规则、程序,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参与;另一方面,要改革不合时宜的法律,当前可将重点放在对选举法的修改上,从选民登记问题着手,“改变目前以户籍为依据进行选民登记的制度,而以居住地为依据进行选民登记,为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发放具有个人选民资格信息的长期有效的选民资格证书,并配套建立全国联网的选民信息系统,这样,既能使他们很方便地参加选举,同时又能有效解决重复登记和重复计算应参选选民数量的问题”④。二是严格执法。法律重在落实。各级部门在工作中应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人大要定期对有关法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三是加强法制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对法律普遍认识不够,政府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他们依法参与政治,以防止因非制度性政治参与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四是提供法律援助。当前,新生代农民工在社会中尚属于弱势群体,给予他们必要的法律援助,有助于维护他们的利益诉求,增加他们对我国政治制度的认同感。一方面,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对给予他们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另一方面,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诉讼,国家法律机关可以考虑减免相关费用。只有如此,才能鼓励新生代农民工在遇到问题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四)完善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机制。第一,建立有效的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平台。一要坚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维护公民的知情权。有效参与的前提是知情,党和政府只有打破对权力运作中信息的垄断,让与公众直接相关的政策信息“暴露于阳光之下”,公众才能具备有效表达诉求的条件。二要鼓励网络政治参与。社会生活的网络化是当今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而新生代农民工也是网络应用大军中的重要成员,因此,执政者应该重视网络在政治参与中的作用,通过建立通畅的“诉求——回应”机制,为他们的利益表达提供新的途径。一方面,政府应该完善网络系统,使农民工通过网络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应该对他们的诉求及时给予回复。三要完善听证制度。完善听证制度的关键,是在参与听证人员的选择上,要保证新生代农民工的比例,确保他们在诸如城市公共议题等问题上享有足够的话语权。四要充分发挥党委、人大、政协及群众团体的作用。要不断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这些组织中所占的比例,让他们的声音不仅能发得出,更要能听得见。第二,强化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组织是通向政治权力之路,也是政治稳定的基础,因而也就是政治自由的前提”⑤。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组织化水平:一方面,要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现有的工会,为此,工会要公平对待新生代农民工与正式职工所享有的权利,切实对他们的权益给予保障;另一方面,要支持他们建立诸如农民工协会、农民工之家之类的组织,提高他们的组织化水平。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所在地的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扩大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覆盖,广泛吸收这一群体的先进分子,不断形成示范效应。另外,还要强力推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注释
①《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工人日报》2010年6月21日。
②张胜利等:《农民工政治参与的现状及对社会稳定的挑战》,《中国青年研究》2008年第7期。
③[美]塞缪尔•亨廷顿:《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汪晓涛等译,华夏出版社,1998年,第12页。
④赵排风:《城市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研究》,《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
⑤[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9年,第427页。
责任编辑: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