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百芳
新民居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张百芳
农村新民居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但在新民居建设过程中,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各地的推进力度不一样,发展水平也不平衡。从总体上看,村庄治理、民居建设明显滞后于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普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经济基础条件的制约。一方面是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由于国家新的土地政策和税费政策的实施以及村办企业改制等原因,原来主要依靠土地承包收入、三提五统及企业经营收入为来源的集体收入,现已成了无源之水。集体经济的薄弱严重影响了农村公共事业的发展,很多村成了村级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空壳村”,根本没有能力搞村庄整治;另一方面是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近几年,“三农”问题已成为国家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国家各级政府也都在想方设法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但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2009年河北省农民人均收入达5150元,但大多数农民仍以农业收入为主,收入渠道单一,家庭纯收入少。当前农村建一所新式住房造价大概十万元,需要耗费一个农民家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积蓄,从农民自身角度看农村建房成本还比较高。因此,在没有政府补贴、贷款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完全靠农民自己投入,必然会降低建房标准,尤其在一些房屋的附属设施上,能减则减,能省则省,这是造成农村房屋整体标准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从财政投入体制看,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历来不是财政投入的重点。首先是城乡二元结构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改变,层层上缴的财政体制使财政投入难以回头向下流向农村;其次是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额规模一直比较小,财政紧张导致投入主要投向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即使有少量资金流向农村,也主要投入到大中型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目的在于保社会安全,而对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基础设施投入比较少。据调查,河北省有46.3%的村庄村外路面硬化由村民集资修建,而非政府出资。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是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人居环境差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落后思想观念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安于现状的思想。一些年龄较大的农民,由于受到知识结构和传统意识的影响,在思想上对建设新民居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目前农民居住的房屋,其设计、结构、质量比以前有了大的改善,所以,满足于现状的思想严重,对搬入新区、住上新房的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二是封建迷信思想。一些农民建房先看风水,选址在哪里、建成什么样都由风水先生决定,这往往与乡村的整体规划相抵触,是造成建房无序混乱的原因之一。三是传统的宅基地私有观念浓厚。许多农民认为,宅基地是私有的,占着了就是自己的,所以千方百计批地建新房,新房建成后不拆旧房,直接造成了“一户多宅”问题;有的农民传统思想根深蒂固,有几个儿子便划几处宅基地,许多农户在儿子尚未成家之前,便申请到一处宅基地,而又长期不住,形成空宅空院。另外,许多外迁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把原籍老房视做祖业,长期不肯出售,造成了部分宅基地长期闲置,使得“空心村”问题日益严重,阻碍了村庄拆旧建新规划的实施。
四、新民居工程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差。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稳定的财政保障和完善的投入机制,大部分村内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不完善,道路、给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性、共享性差。二是结构功能不完善。房屋结构设计不合理。房屋设计没有节约集约的观念,很多空间面积不能得到充分利用;有的采光、通风等方面存在缺陷;有的过分追求房间高大,给冬季取暖带来困难。三是建造质量差,样式单一。由于种种原因,所建房屋安全保障系数低,防漏、防潮能力较差,质量安全隐患较多,房屋使用寿命较短。有些房屋建造时钢筋水泥配比不达标,新房建成了危房;有些新建住宅的层高过高,开窗过大,普遍采用黏土砖、普通钢木窗等传统建筑材料,房屋保温效果差,造成了能源的极大浪费。另外,绝大多数农村在建筑的外观设计上没有统一要求,建设时不考虑景观风貌、建筑风格、地域文化特色和民族风情,所有建筑单一雷同,造成了“千村一面”的现象。
一、保持经济高速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放开对农村的束缚,废除歧视政策,完善农村的各项体制。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农民退休制度。充分利用农村地理特色和当地特产,建设加工生产产业链,为当地农村的富余劳动力提供工作岗位和工资收入。在建设农村产业上,结合各地实际,广泛征集人才,收集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拉动内需,推动经济的增长,从根本上促进新民居建设。
二、加大新民居建设政策方面的宣传。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大力宣传,努力实现新民居建设政策内容的全覆盖。让农民认识新民居建设的益处,摆脱传统观念束缚和传统意识的影响,提高对建设新民居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搬入新区、住上新房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熟悉和掌握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详细解读有关新民居建设用地政策的适用范围、新民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置换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旧村址复垦、新民居建设市场化运作模式等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用足用好周转用地和资金奖补等政策,推动新民居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因地制宜地做好特色民居建设规划。抓好规划设计,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好县域村镇空间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搞好新民居建设方案设计,坚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兼顾眼前和长远的原则,精心选址,科学集中规划,促进地方长远发展。
五、谋划好长远的新民居建设项目。要做到谋划一批、规划一批、储备一批、启动一批、建设一批,使新民居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
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发展的一个症结,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道路、给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性,促进新民居工程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完善,优化农村生活环境。
七、尊重民意,因势利导,不搞一刀切。政府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让群众自己做主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建设新民居,群众是主体,必须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在建设模式、建设方式和户型选择上,必须让群众满意,把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抓点带面,循序渐进,利用样板村、样板户、样板房的典型示范作用,让群众看到新民居建设的好处,使新民居建设真正成为群众的迫切要求和自觉行动。
八、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农村居住分散化、土地资源浪费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针对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存在规划意识淡薄的情况,应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新民居建设必须控制老村建房,杜绝出现乱占宅基、乱建住房现象。加快新民居建设中心村(社区)建设进度,吸引周边村群众向规划的中心村(社区)聚集。
九、加强质量监督检查。要加强施工监管和项目整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搞好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将质量监督检查作为一项应尽义务,加强建筑材料质量监督和其他监督,把特色民居打造成安全、实用、美观的最佳居住环境。
作者:河北省阜城县漫河乡党委书记
(责编/郭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