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体制现状、问题与发展对策

2011-07-31 03:30朱家骝李元梅姚金晓
浙江农业科学 2011年6期
关键词:农业科研科研人员科技成果

朱家骝,李元梅,姚金晓

(1.浙江海洋学院,浙江 舟山 316000;2.舟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浙江 舟山 316000)

浙江省现行的农业科研体制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渐形成的,它具有一套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进一步完善,原有的农业科研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这就必然要求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也应随之做相应的调整和改革[1]。

1 现状

1.1 人员现状

1.1.1 数量

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在职职工有892人,其中在职科技人员668人,占在职人数的74.9%,在职工人224人,占在职人数的25.1%;离退休人员770人,占总人数的46.3%(表1)。整体而言,工人所占比例较高,离退休人员比例最高。

1.1.2 质量

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共有正高级科技人员14人,占总人数的1.9%,副高级221人,占总人数的29.5%,中级326人,占总人数的43.5%,初级189人,占总人数的25.2%(表2)。可以看出,中级比例最高,而初级比例则较低。

从表3可以看出,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共有博士(博士后)17人,占总人数的1.6%,硕士221人,占总人数的20.3%,本科480人,占总人数的44.0%,专科127人,占总人数的11.6%,中专及以下246人,占总人数的22.5%。可以看出,目前在职人员中,本科的比例最高。

表1 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员数量

表2 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员职称

表3 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的人员学历

1.2 经费现状

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科研立项经费共4 784万元,在职职工平均5.36万元·人-1。各地市人均经费差距大(表4)。

表4 2010年浙江省地市级农科院(所)的科研经费

2 存在问题

2.1 科研经费投入不足

农业科研队伍“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状况普遍存在。从浙江省农业科研立项经费现状可知,人均经费和国外先进农业国家相比,现有的经费投入还远远不够,特别像舟山、台州、湖州几个农业科研院(所),其总经费和人均经费都处于很低水平。

2.2 科研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现代科技的日新月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科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浙江农业科研人员的质量现状分析可知,浙江省农业科研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基本上还是以中级职称、本科学历为主,初级职称、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比例还相当高。

2.3 科技成果转化率低

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还比较低,每年问世的科技成果,只有1/3左右得到推广应用,真正形成规模的不到20%。以浙江省水稻新品种选育为例,“十一五”期间,共审定557个品种,推广面积106.7万hm2,平均每个品种推广面积不到0.2万hm2。选育出的品种同质化多,个性化少,寿命短。

2.4 科研与教育、推广相分离,难以同心协力共同推动农业发展

目前,浙江省的农业科研部门与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教育分属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各自独立,只有工作上的相互协作,没有机制上的内在联系,在机构和职能方面分离。三者之间缺乏长期稳定的、有组织保证的联系,沟通困难,科研成果缺乏流入推广部门的正常渠道。科研机构不过问推广系统的工作;推广部门不了解科研进展情况,不能及时得到可供推广的研究成果。推广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没有列入科研计划的正规途径,难以成为研究课题。因此,科研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研究的现实课题也不能在科研部门迅速立项[2]。

3 对策建议

3.1 大幅度增加农业事业和科研经费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本身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作为公益性事业,其经费应该由财政全额负担,财政投资所占的比例至少不低于95%。浙江省的农业科研投入经费,应增加1倍以上,达到占农业总产值的0.4%~0.5%的水平,农业技术研究专项项目经费应增加2倍以上,才比较合理[3]。

3.2 加快农业科研人员配置,提高科研人员素质

今后,凡是进入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要求以硕士研究生为主,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现农业科研人员录用、工作考核、研修培训制度化。科研人员应参照公务员,招聘实行严格的考试录用制。

3.3 加强地市级农业科研院(所)之间的协作

目前,各个地市农业科研院(所)都自成系统,其行政职权只能在本系统内发挥作用。单位之间只有一般业务往来而缺乏必要的集中协调,导致了领导多头、项目重复、资金分散、调控乏力、产学研脱节等诸多问题。今后,对一些科技和经济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科技工程项目,需要加强相互之间的协作,如浙江省水稻“9410攻关项目”,浙江省蔬菜协作课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以后,应当在更广阔的领域进行协作。同时,应建立健全与同级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实现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之间在组织上的整合。

3.4 建立科研成果激励机制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更好地利用激励机制,重奖直接从事科技推广的有功人员[4]。对那些取得重大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要给予重奖。要加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获奖人员的比例,科技成果转化奖要与其他奖励享受同等待遇。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把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作为考核科技人员的主要内容,要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扩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以引导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1]乔旭华,张改清.对我国农业科研体制创新不足的制度探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2007,6(1):8-10.

[2]佟亚平.聚集农业科研体制改革[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09(7):17-21.

[3]刘战平,陆远如.新形势下我国农业技术推广问题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9,8(7):55-56.

[4]黄季焜,胡瑞法.完善农业科研改革促进农业科技创新[J].农村工作通讯,2008(13):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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