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少云(1926—1952),男,汉族,重庆市铜梁县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
1952年10月中旬,在抗美援朝一次战斗中,邱少云所在营奉命担负潜伏任务。出发前,部队首长指示:“这次任务十分重要,也非常艰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暴露目标。”邱少云和战友们坚定地回答:“坚决完成任务!”邱少云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写道:“宁愿自己牺牲,决不暴露目标,为了整体,为了胜利,为了中朝人民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愿献出自己的一切。”
10月12日12时左右,美军盲目发射燃烧弹,其中一发落在邱少云身边,飞迸的火星溅落在他的左腿上,烧着了他的棉衣、头发和皮肉。当时,邱少云身后就有一条水沟,他只要向后移动几步,翻身一滚,就可以把火扑灭,但邱少云没有这样做。
为防止身上的爆破筒和子弹遇热爆炸,他强忍烈火烧身的剧痛,将爆破筒推向一边,又将子弹埋到土里。随后,他咬紧牙关,一声不吭,一动不动,直至壮烈牺牲,年仅26岁。
战后,邱少云所在部队党委追认他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并追授他“模范青年团员”称号。1953年6月1日,志愿军总部追授他“一级英雄”称号,并追记特等功一次。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追授他英雄称号和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