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爱英
新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分析
刘爱英
新会计准则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时由于会计准则本身还不够完善以及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不高等原因,企业在实施新准则时在某些会计事项的具体核算上遇到了障碍。
与原会计准则相比,新会计准则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目前上市公司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还是很谨慎的。原因主要是:
(1)公允价值的确定条件较为苛刻,很多情况下很难获得可靠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定义中规定必须是熟悉情况的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形成价格才为公允价值,但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才是公允价值最直接、最真实的体现,而很多情况下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存在活跃市场,这就使很多交易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
(2)公允价值是否真正公允,难以验证。历史成本计量是以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交易为基础,交易的价格就是计量的成本,但公允价值是未发生的交易价格,需要会计人员进行估计,因此难以从现有的市场交易中得到验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根据企业持股目的不同分别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相对于原准则下按成本法核算的模式,上市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但未达到重大影响标准的长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被投资单位股价上升的情况下,将使公司净资产增加,而利润没有变动,净资产收益率相应减少。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有利于更好的体现企业的财务状况,由此产生的公司净资产增加所影响到净资产收益率的减少,有利于更好的描述企业资金的机会成本,更好的体现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但是公允价值绕过损益表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是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的,有部分公司认为准则应该进行修订,允许对此类投资继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1)少数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不标准。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各类企业、非金融机构的通用财务报表格式,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新准则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披露。但少数公司没有严格遵循新准则规定的报表格式编报,影响了上市公司报表信息的可比性。
(2)部分公司报表附注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新准则要求对所有重大的交易或事项和重要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充分披露,但部分公司没有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在附注中披露有关重要信息。
新准则坚持原则导向,执行中很多方面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准则规定做出职业判断。在实际执行中,少数公司在职业判断方面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缺乏理论依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不够客观公允。
(1)部分公司公允价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采用同类资产活跃市场报价、类似资产活跃市场报价和估值技术等确定公允价值。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同一交易事项,有的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有的按照活跃市场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2)少数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没有如实反映实际情况。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部分公司出于不同考虑随意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确定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与资产实际损耗情况不符,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但极少公司存在利润操纵的迹象,会计处理结果没有反映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
(1)违背会计准则规定转回了以前年度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允许在以后期间转回。但上市公司中仍有极少公司在2007年度转回了已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用来调增2007年度利润。
(2)通过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方式达到扭亏为盈、避免停牌的目的。极少公司通过控股股东豁免债务方式实现债务重组利得,扭亏为盈,避免摘牌。
(作者单位:唐山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