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英,胡红燕
(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 610072)
水利水电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长,工程开工后,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或设计变更等原因,“超概”现象越来越多,审定概算投资已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不能合理地反映工程造价。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便于投资人及项目法人对工程投资实施有效控制和管理,满足后期融资需求,需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工程调整概算并报批。国内现行的调整概算方法有“报帐式调整概算”和“复核式调整概算”两种。笔者以沙湾水电站工程为例,对两种调整概算编制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
沙湾水电站工程地处四川省乐山市境内,坝址位于大渡河沙湾区葫芦镇河段,装机总容量480 MW(4×120 MW)。主要建筑物为左岸非溢流面板坝、储门槽坝段、泄洪冲沙闸、发电厂房、升压变电站、尾水渠等。2004年6月,电规总院审定该工程静态投资为28.67亿元,工程总投资为31.77 亿元。
2.1.1 编制时间及时段划分
根据工程实施情况,一般在工程的已完工程面貌达80%左右时编制调整概算,并将工程划分为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分开编制。
2.1.2 编制原则及依据
本着实事求是和合理的原则,将国家政策性调整、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以及价格上涨等因素按经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四方认定的相关依据编制调整概算。主要依据包括:(1)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法规;(2)与审定的可研报告配套的概算编制规定;(3)可研报告及经核准的设计概算;(4)原审批部门批复的重大设计变更文件;(5)技施阶段的有关设计文件、图纸;(6)有关合同、协议;(7)结算报表,合同管理统计台帐及结算资料。
2.1.3 编制方法
(1)基础单价:对于人工工资、风、水、电等基础单价,已完工程按施工实际合同价格计算;未完工程按概算规定及编制期的现行价格计算。
(2)主要材料价格:已完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依据工程施工期的分年度采购量和采购价加权计算。未完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根据向各供应商询价并结合编制期的现行价格水平分析确定。
(3)建筑及安装工程:①工程量:已完工程按设计、监理、业主、施工四方认可的实际结算工程量计列,未完工程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计列。②工程单价:已完工程按合同单价计算,新增项目工程单价按签订合同时的原则与标准补充;未完工程按现行概算规定及相关定额计算。③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材料价差按材料实际采购加权平均价与进入单价的材料的差计算,列入相应部分。
(4)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工程:已定货的设备价格按合同价格列入;未定货设备价格按编制期的市场价计列。
(5)独立费用:已完工程按实际发生计列,未完工程按编规计算,总费用按现行编规控制。
(6)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仅计算未完工程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可计算未完工程价差预备费。
(7)贷款利息:已完工程按经核定的合理实际发生额计列,未完工程按批准的资本金比例及现行贷款利息计算。
2.2.1 编制时间及时段划分
编制时间与“报帐式调整概算”相同,编制时不分已完工程部分和未完工程部分。
2.2.2 编制原则及依据
以原批准的设计概算为基础,根据经审定的设计变更及专题报告调整原设计概算的相应项目和工程量,按原设计概算单价编制工程静态投资,并依据工程建设期国家政策和价格变化情况编制工程建设期的价差和建设期利息,主要依据基本与“报帐式调整概算”相同。
2.2.3 编制方法
(1)基础单价及主要材料价格:按原设计概算计算。
(2)建筑及安装工程:①工程量:依据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专题报告所确认的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对相关概算项目和工程量进行复核、调整。②工程单价:工程单价采用原设计概算单价。如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发生变化,可根据原设计概算单价编制的原则、方法、价格水平和定额标准重新编制单价。③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根据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发布的价格指数,计算建筑及安装工程价差。
(3)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工程:①工程量: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同建筑工程。②工程单价:单价采用原设计概算单价。③设备价差:设备价格确定的方法同“报帐式调整概算”。将确定的设备原价和运杂综合费与原设计概算的差值作为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购置费的价差列入建设期价差中。
(4)独立费用:原则上应与原设计概算确定的费率或标准一致,但是,可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设计概算编制规定调整,其中可研阶段及以前的勘测设计费按原设计概算审定的额度计列,招标及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复核调整后的勘察设计费计列。
(5)基本预备费及贷款利息:同“报帐式调整概算”。
上述两种调整概算由于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编制结果差别较大。在沙湾水电站调整概算中,两种方法对照结果见投资对比表(表1)。从表1中可以看出:采用“复核式调整概算”投资比“合理投资报账式”投资高10%左右。
表1 投资对比表 单位:万元
由于近年国家政策调整较大、市场价格变化亦较大,省内的水利水电工程需要进行调整概算的工程也越来越多,目前,省内还没有较完善的调整概算编制办法,因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省内水利水电主管部门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实施情况,尽快出台调整概算的编制办法,以便调整概算在编制方法、编制质量上达到统一。
(2)采用两种方法在沙湾工程调整概算编制中的体会:
“复核式调整概算”编制方法使编制人员的计算工作大大简化,同时也回避了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及管理问题;但也反映出以下不足:①电规总院测定的价格指数反映的是某区域的平均价格指数,与具体的工程本身价格指数有一定的差异。②工程的招投标对项目单价有降低的投资控制作用没有体现。③无法对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和审计工作提供充分依据。
“报帐式调整概算”编制方法能反映项目建设期间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还能反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但也反映出以下不足:①编制人员在计算、统计、编制上工作量很大;②对调整概算证据的真实性、合理性的鉴定难度也比较大;③调整概算项目与原概算项目对应性较差,对比分析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笔者建议:我省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对于采用现行水电定额编制概算的,采用“复核式调整概算”的编制办法;对于采用水利定额编制概算的,则采用“报帐式调整概算”的编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