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日本打黑:从警方到社会

2011-07-12 18:35彭永新
检察风云 2011年23期
关键词:条例日本

文/彭永新

F日本打黑:从警方到社会

文/彭永新

Fight Gangs of Japan

明星涉黑引退

8月23日晚,日本搞笑艺人公司“吉本兴业”召开紧急记者招待会,宣布旗下艺人——著名主持岛田绅助即日起正式退出演艺界的消息,引起外界一片哗然。招待会有超过百家的媒体记者到场,岛田在社长水谷畅宏的陪同下来到会场。据日本共同社称,在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约3年里,岛田被证实与“暴力集团关系者联系紧密,双方频发短信”,而且,岛田本人也对自己的“涉黑”行为予以默认。

在警方的周密调查之下,岛田在记者招待会上所承认的与暴力团干部的关系逐渐变得明朗起来。数十年前,岛田因在其主持的电视节目上发表了对右翼团体不利的言论引来麻烦,后经暴力团干部出面事情得以解决。从此,岛田与暴力团的关系变得密切起来。在这次排除暴力团高潮中,专家要求与“黑色交际”彻底断绝关系,称“难道还能容忍艺能界那种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与暴力团保持交往的情况存在吗?”

在23日晚上的记者招待会上,55岁的岛田时而落泪,说明自己与“B先生”有数十年交情,并与之见过四五次面。不过他强调:“并未(与之)频繁见面,没有认识到那是交际或交往。”“B先生”是一位被称为是山口组若头助理(若头是暴力团中仅次于组长的干部)的暴力团高层头目。

2008年大阪府警察署在逮捕同年因犯恐吓未遂罪的前世界超轻量级拳王、56岁的渡边二郞时,在其被扣押的手机中发现了一个岛田的专用文件夹,里面保存的内容已经被设定成无法删除。据负责调查的警官称,在这些电子邮件中,有岛田对暴力团头目到其经营的饮食店光顾的感谢内容,每次在短信末尾,岛田都会附上“向会长(B先生)问好”的话。这表明,岛田一直通过渡边与这位“B先生”保持着密切交往,而岛田于数十年前遇到的那次麻烦也正是在渡边的引见之下通过“B先生”解决的。

今年4月,一些周刊发表岛田与暴力团头目有关系的报道,但在被所属事务所问及此事时岛田予以否认,称“毫无根据。我与暴力团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在邮件内容曝光后,岛田最终承认了与暴力团有关的事实。尽管如此,岛田在记者招待会上对自己曾亲笔给“B先生”写信和有与之合影等的传闻予以竭力否定。

迫于压力,岛田于21日作出隐退决定。岛田事件、相扑选手、艺人甚至政界名人与暴力团等黑恶势力素有来往,并且暗中从事非法勾当这一严重威胁社会安定的现象令日本政府感到棘手不已,反映出暴力团已经深入日本社会深层,并与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现实。因此,警方借此打出重拳,欲将暴力团彻底消灭。

各地纷纷响应

“排暴”条例出台后各地纷纷积极响应,使“排暴”行动呈现燎原之势。

在日本拥有5个指定暴力团、居全国之最的福冈县于今年4月开始实施暴力团排除条例,但却遭到这5个暴力团以总部为据点的多次抵抗。就像该县律师会民事介入暴力对策委员长堀内恭彦所说“出现‘福冈危险’这种评价,对企业的进出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那样,该县认为,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据资料显示,平成四年即1992年,日本实施暴力团对策法,使暴力团成员难以通过暴力来获得资金。另外,暴力团可能让准备公然行动、被称为“共生者”的合作人员混入社会当中,使其获得资金后的手段增加,而实施暴力团排除条例的目的可以说是为了切断这一地下纳财体系。

由于“排暴”活动的广泛开展,全国各地出现了主动到警方告发的行动。在大阪府,一些至今仍在等着与警察交谈的店主正是在调查人员所说“此时是与暴力团断绝关系的最佳时机”的说服之下向府警报告说“暴力团会定期来收取保护费”的。一位在福冈市欢乐街中州从事餐饮业的人不安地说:“尽管条例出台,但不明白与暴力团断绝关系时要怎样做。”去年,福冈县警方要求中州约1600家饮食店不要利用暴力团的威慑力来做生意,但却有约500家饮食店以“会被暴力团骚扰”等理由拒绝合作。

条例还可能使普通市民受到威胁,警察当局承担的防止暴力团报复的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大。大阪府警察干部说:“希望努力采取对策以防市民受到暴力团的攻击。”

暴力团排除条例还起到了对暴力团这一庞大组织进行封锁的作用。在实际上掌控着国内最大的指定暴力团山口组的直系组织弘道会所在的爱知县,一位警官希望暴力团排除条例能够削弱弘道会的实力,他说:“弘道会以雄厚资金控制着山口组。毫无疑问,它从这个资金源中卷走了巨大资金。”

爱知县“暴排”条例将名古屋市锦三等繁华街区划归“排暴”特别区域。由于这些区域是弘道会收取保护费的主要区域,因此该县禁止从事餐饮和风俗业的商户为化解麻烦而向暴力团支付保护费。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将对收受保护费的暴力团成员和从业者予以处罚。该县警方正准备扩大特别区域的范围,县警察说:“有一半的从业者都有向暴力团提供保护费的行为,无论如何也要切断这一收入来源。”

另外,总部设在神户市滩区的兵库县也制定了“排暴”条例,并在全国率先将暴力团成员出入的公寓视为准暴力团事务所。一旦发现暴力团新设立事务所,该县将立即向其发出停止运营的命令,如果不服从命令,该县将对其进行处罚。

“排暴”最佳时机

2011年10月1日,《东京都暴力团排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制定了排除暴力团的基本理念、明确了都与都民及事业者的责任和义务、推进暴力团排除活动的措施、禁止事业者与暴力团提供资金,以及禁止在学校周边开设暴力团事务所等。随着各道、府县都相继制订和实施了排除暴力团的相关条例,全日本展开了大规模的“排暴”运动。而触发这一全国性运动的引线是一位日本著名艺人和主持人的丑闻。岛田宣布退出演艺圈(图/IC)

“岛田引退”事件成为日本警方打黑的转折点,由“警察VS暴力团”转变成“社会VS暴力团”的局面。由于条例规定市民和企业有表明自己与暴力团没有关系的义务,而且如果违反条例规定,自己的姓名还会被公之于众,因此此次行动将是一个市民和企业与暴力团决裂的绝好时机,用警察当局的话说,“这是一个与暴力团断绝关系的千载难逢的机会”。

随着全国各地纷纷制定排除暴力团相关法律法规,铲除暴力团运动全面展开。各地区借当地风俗节日活动对暴力团资金主要来源的露天商场广泛开展了排除暴力团运动,但由于是没有丰富经验的人来主持这些活动,包括东京和冲绳县等主要城市在辖区内的进展并不顺利。警方负责人苦恼地说:“要想排除深深扎根于当地的暴力团的影响并非易事。”

暴力团牢牢附着于日本社会深层非一日两日。这个庞大的犯罪组织具有完整的体系,应对政府的铲除政策也自有一套防御手段。暴力团排除条例出台后,暴力团、企业舍弟(指与暴力团有关系的合法企业)和与之关系密切者开始纷纷到国外避开打击。一位被《暴力团对策法》视为指定暴力团组织的干部直截了当地说:“形式上总部还残存在社会上,但经济据点、实质性总部已经迁至澳门,并准备在香港、上海和新加坡等地设立据点开展经济活动。暴力团成员既有懂英语的人,也有懂汉语的人,因此他们在这些地方从事经济活动没有任何障碍。由于在日本无法做任何事,因此这也是无奈之举。”

警察厅举全力排除暴力团的行动直击暴力团的“胸口”,使之无法动弹,于是他们开始逃出日本。对于暴力团来说,最致命的打击是既被认定为“反社会势力(反社)”又被冻结了银行账户。与警察当局等执法机关保持协作关系的金融机构执行“如果确定谁与暴力团有来往,即可与之解除合同”的“暴力团排除条款”,2009年9月以后,金融机构配合警方的“反社认定”行动,开始陆续冻结一些与暴力团有关者的银行账户。

暴力团排除条例一出台便收到了非常大的效果。出租事务所和停车场、收取保护费、从暴力团下属企业购买物品的居民一旦被公布姓名,其银行账户立即被自动冻结,正规企业也将依照条例与之停止交易。这种“与反社断绝关系方可签约”的“暴排条款”在许多地方都是以“暴力团排除法”相配合的。对于生意人来说,被公布姓名无疑是“死”,无论如何也要回避。集笑星、导演、作家和艺术家为一身的日本著名人士北野武在接受《周刊文春》采访时称,“暴力团排除法的出台,使人们有充足的理由来拒绝与暴力团合作。”

暴力团排除如果真的能使暴力团在日本无处藏身,银行账户被冻结,使之在日本任何地方都无法从事经济活动,那时,他们就不得不选择逃到国外去。不仅是暴力团,一些从事房地产证券化、股票、债权和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的金融业者和操纵股市投机的大户们,在被认定为是“反社”的危机时期,逃往国外的人也一定会大大增加。因为,这些原本做着正当生意并且向日本缴纳巨额税金的人由于生意原因要与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甚至会与一些“危险世界”的人交往,一旦他们被认定为“反社”,其财产将受到巨大威胁,很可能被政府没收。所以,许多人只好将重心移往国外以逃避日本警方的“严密监控”。

没有暴力团的社会

暴力团排除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实行,是日本欲将深深扎根于社会的暴力团这一犯罪集团彻底消灭迈出的一大步,其影响不言而喻。

尽管暴力集团在日本由来已久,但“暴力团”这一大众称谓却是在二战后的混乱时期出现的。从那时起,暴力团不只是繁华街道上实施暴力的暴力者集团,它是一个有组织并通过暴力获得资金的团体,不仅从事毒品走私和卖淫活动,而且还通过奴役体力劳动者,控制艺人兴业、贷款和破产等业务,一步步深深扎根于日本社会。1963年,暴力团势力达到巅峰状态,18万多名暴力团成员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在警方通过逮捕暴力团成员逼迫其组织解散,和将暴力团资金来源的犯罪予以曝光等许多努力之后,暴力团的势力有所削弱,到1988年,暴力团势力减至原先的一半。但是,其对社会的影响仍然延续着,除了介入包括催债在内的民事案件之外,暴力团还与企业和社会保持着更强的关系。这是由于昭和时期的企业和社会即使背地里与反社会势力交易也无需将情况公布,暴力团因此深入于社会和企业之中,以至于酿成了普通市民都可能利用暴力团来处理问题的恶性土壤。

为了使国民不受暴力团侵害,1991年日本制定了《暴力团对策法》,该法规定,警方可以勒令暴力团成员停止介入民事,暴力追放运动推广中心还接受受害者咨询,并将对民事诉讼进行支援制度化。这可以说是全社会开始起来孤立暴力团。之后,民众配合警方的打击活动,从禁止暴力团参与公共事业、限制其向企业团体或个人施以暴力和将其排除在证券界之外等各个方面排除暴力团势力。

然而从整体来看,1989年之后暴力团的势力并没有太大削弱。非法资金至今源源不断地流入暴力团中。尽管表面上暴力事件减少了,但暴力团成员认为有必要时,依然敢对普通人行凶。

暴力团排除条例涉及的对象与此前的《暴力团对策法》所规定的暴力团关系者不同,是以限制普通的事业者为对象。许多向暴力团提供资金的事业者只不过是在担惊受怕和厌恶中勉强与暴力团合作,他们是所谓的被害者。但是,向暴力团提供资金的结果是,使暴力团得以继续存在,损害了已经强化的社会安定,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不良因素,如果斩断与暴力团的联系,势必又会对其他企业造成更大的压力。暴力团排除条例规定参与排除暴力团的活动责无旁贷,禁止向暴力团提供资金,违反者将遭到社会的谴责,而“给确实想与暴力团断绝关系者以鼓励”可说是暴力团排除条例的基本宗旨。

条例还规定那些从事青少年教育的人,让青少年认识到暴力团会给民众带来不利影响,不要加入暴力团以避免受伤害,政府将对他们进行指导和帮助。让青少年认识到暴力团的恶劣影响。

另外,尽管条例还规定都道府县警察保护关系人的内容,但警方确立切实保护措施并加以维持要比任何措施都更重要。条例只是对一部分暴力团对策的主要办法进行了规定。尽管现行法律规定,向暴力团提出伤害赔偿和要求其撤销事务所的诉讼无需受害者和附近居民参与,但公众社会都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立法,不让市民与暴力团正面相对,而由暴力团追放运动推进中心来担任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近年来,政府为了打击有组织犯罪,制定为追查犯罪组织上层责任搜集证据的手段,完善了可以没收其资金的制度,这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标准。许多国家的制度都不认可有组织犯罪集团为合法。像日本这样拥有8万人的大规模有组织犯罪集团公然存在的情况,在世界上是一个异例。尽管市民和事业者参与铲除暴力团的活动极为重要而且有意义,但仅仅如此并不能解决暴力团问题。这就要求政府要不断完善法制,这样才能对暴力团进行彻底打击直到将其摧毁,而国会承担的立法责任依然非常重要。

编辑:陈畅鸣 charmingch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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