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韩峰
竞买者千万损失沦为执行难的殉葬品?
文/韩峰
黑龙江省农垦中级人民法院一纸执行裁定书(2004垦法执字第7-1号),将黑龙江省建三江分局七星农场本本分分做生意的苏兆启(以下简称苏)推进了无法预知的深渊。截至发稿时,苏兆启因这张诡异的裁定书历时近7年拉锯式诉讼,直接及间接损失高达近千万元。
2004年6月24日,苏兆启通过拍
卖方式取得农垦中院认可的七星农场综合市场一楼35节柜台及二楼东头房屋所有权,办完产权证后,苏按照自己的设想将柜台及二楼房屋分别租卖给多人,然而面对合法有效的裁定,综合市场负责人公然撕掉法院查封的封条,强占苏的二楼房屋并将35节柜台出租给他人二十年,致使苏与他人签订的租卖合同不能如期履行。
苏多次找到农垦中院领导要求将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完毕,中院领导叫苏回去找地方法院及七星农场解决,苏多次找三江法院、七星农场、市场管理所等方面的有关领导,协商半年始终未果。苏开始感觉自己好像已上了一条不归路,明明合法有效手续为何屡屡受挫?万般无奈下,苏拨打了省长热线并联系到法制在线等新闻媒体。
在省里及新闻媒体监督下,2005年6月1日七星农场与苏双方达成协议,同年7月31日七星农场与苏签订了一份协议合同书,合同书中七星农场承认将苏一楼35节柜台出租为非法,承认苏所购市场内产权为合法并同意补偿苏的所有损失。不想,《协议合同书》达成后七星农场再次违约。
自2004年6月24日中院执行裁定书下达后至今,苏先后20多次到中院上访……如今的苏兆启满脸写着茫然:他不知自己该如何摆脱这种噩梦般的消耗战,中院的第一次执行裁定书夭折使苏掉进了深渊,他怀疑,在中院即使自己胜诉,第二次的巨额赔偿金和应得的权益会执行顺利吗?自己是否会再次沦为执行难的殉葬品?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