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旺
从“天堂”跌落的巨贪巨贪许迈永、姜人杰的死刑之旅
文/金旺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都曾经是担任主管城市建设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许迈永、姜人杰腐败案在城市建设领域具有典型性,堪称这方面的样本。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年7月19日上午,许迈永、姜人杰被执行了死刑。
那么,许迈永、姜人杰是怎样在城市房地产项目上渔利、一步一步走向灭亡的呢?他们的腐败之路又留给了我们什么样的警示呢?
杭州、苏州被誉为‘天堂’,两市的副市长因受贿同一天被执行死刑共赴‘地狱’,这样的巧合不仅再次成为新闻点,更让人看到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许迈永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1.98亿元,这些钱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在权与钱的交易中,长期主政杭州市西湖区的许迈永,亦成为了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相互勾结、牟利的范本。
许迈永最早的一笔贿金来自许飞跃,许飞跃是许迈永的堂弟。
许飞跃旗下的海陆控股集团等公司,一度跟着许迈永的脚步开发项目。1995年,许迈永在萧山担任副市长期间,许飞跃就曾通过这位有出息的堂哥拿到萧山酿造厂地块。经转手后,获得300万元净利润,许迈永分得150万元。
2004年上半年,许飞跃通过许迈永打招呼,一度以27万元每亩的协议价格受让留下镇小和山的两块共170亩的工业用地。只是后因规划和国土局的规定,才重新挂牌拍卖受让,价格却已变成了78万元一亩。
或许是为了补偿堂弟的损失。2004年上半年,许迈永主动帮许飞跃物色了三墩镇新浙江大学正大门门口的38亩地块,同时更出面向三墩镇书记和镇长打招呼。为了配合开发,许迈永还亲自关照镇里协调村里尽快完成征地、拆迁工作。许飞跃随后将其开发成了拥有1幢高级写字楼和5幢高级单身公寓的“剑桥公社”,而其付给村里的使用费,每年不过300万元。
获益丰厚的许飞跃没有忘记回馈堂哥,1995年至2009年初,他先后向许迈永行贿钱物等2032余万元。
位于之江度假区的转塘镇是许迈永铁腕拆迁手段的一个缩影。
1992年国务院批准时,之江度假区规划面积原本仅有9.88平方公里,规划为综合服务区、游乐购物区等。但2004年,杭州市一纸文件却将之江度假区扩大至50.68平方公里。当时刚任西湖区代区长的许迈永正于此时兼任之江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许迈永当的不是主任,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保镖加保姆。”转塘镇大诸桥村的村民说。转塘镇属国家西湖龙井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内的二类保护区,当地农民多以龙井茶种植为生,其500亩茶园被低价强征,“当时,同一地段的土地出让价100万元,但政府卖给开发商才21万元”。
尤其无法让村民接受的是,为了给开发商杭州国都房产集团董事长柴慧京的“阳明谷”别墅区让路,许多村民的住宅被以极低的价格强制拆迁。阳明谷的一幢别墅售价动辄数千万元,开发商和政府本已从中赚到高额利润,却像打发叫花子一样打发这些淳朴的原住民。
杨云彪和他的叔叔杨信伯是其中的代表。杨云彪家250平方米的房子、杨信伯家175平方米,最终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每平方米仅为520元。叔侄俩拒绝签字之后,却遭到了强行拆除。2006年8月4日强拆当天,杨云彪面对前来的官员,拿出了煤气瓶和汽油桶,以自杀相威胁,但最终被以妨碍公务罪判刑两年。
2006年,柴慧京建成“阳明谷”,许迈永帮助柴慧京把“阳明谷”项目的大部分土地从综合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为销售打通了最后的关节。
之江度假区是许迈永着力最多的地方之一。
2003年初,时任之江度假区管委会主任的许迈永便主动亲自引荐,为其好友开氏集团的项兴良获得了“永恒之江商务中心”的开发权,并亲自过问征地工作。
开氏集团董事长项兴良,系许迈永交往多年的朋友。在“永恒之江商务中心”开发之前,开氏集团在西湖区开发的西溪锋尚、西港新界等项目,都是许迈永亲自带项兴良考察商定的。这些楼盘都是留用地(国家在征用农村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后,留下其中10%给当地村委会使用或开发,以保证失地农民的生计)项目,原本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政策,其最终顺利销售,自然少不了主政西湖区的许迈永的帮忙。
一方面对村民强拆逮捕判刑,一方面对开发商充当保镖照顾有加,最终,开发商大发横财,许迈永财源广进。
为报答许迈永,2001年下半年至2009年4月,项兴良先后22次送给许迈永人民币397.3231万元,1793万港元,40万美元,8万英镑,1万欧元,以及价值人民44.6441万元的玉器、手表等贵重物品7件,共计折合人民币2571.8799万元。
杭州高校以“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高校地产”模式,在中国素为代表。但在西湖区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地块开发中,人们看到了一个官员如何从中获利的一个典型样本。
位处杭州文三路黄金地段的该地块,与杭州最繁华的黄龙商圈近在咫尺,离西湖直线距离不过两公里。2002年8月,由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通过其所属杭州西湖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所得。其102亩土地使用权,被指定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
当时西湖区以费用包干的方式,在支付每亩365万元的价格补偿给科技学院后,即享受高校土地出让金75%返还的优惠政策。2006年5月,明确土地补偿款为3.723亿元。
为开发该项目,西湖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西湖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杭州富民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富临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时任区长的许迈永向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推荐开发该项目,并许诺将省属高校享受的1亿多元土地出让金返还款奖励给开发该项目的公司。
李宝库决定接受。一系列的运作由此展开。时任西湖区副区长丁庆怀称,2006年5月26日,许迈永在召集该地块招商问题专题会议中,提出招商对象就是李宝库所有的中程科技公司,随后在同年6月5日,又拍板决定引进中程科技。
经由许迈永的一系列运作,中程科技拿到这块地的最终受让的价格仅为6150万。同年12月29日,因为李宝库资金紧张,许迈永又召开专题会议,拍板同意中程延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请求。
但风云突变。当年12月31日,国资委、财政部突然下发《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述国有股权必须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协议的框架合同未能执行。
一场更为经典的操盘由此展开。为确保受让成功,2007年11月,先由许迈永召开西湖区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对“富民”“富临”两公司国有股权的挂牌转让设定了限制性条件:中标受让单位须代两公司向中程科技园开发有限公司支付高额补偿款5.6亿元。
高额的补偿款吓跑了对手,却迎来了李宝库自己的另一家公司“坤和旅游客运中心”。2008年2月21日,由于没有竞争对手,“坤和”最终顺利取得了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的高额补偿款,最终被玩成了“左口袋进右口袋”的自导自演游戏。
在许迈永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运作下,省属高校享受的巨额土地出让金返还款7170余万元也被奖励给了李宝库。
其间李宝库为感谢许迈永的帮助,并求得其继续关照,许诺送给许迈永2000万美元,后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先后八次将共计830万美元汇至许迈永指定账户。
利用手中权力,低价购房获利是许迈永受贿的另一种手段。
身为政府官员的许迈永多次对房地产商表示,自己收入不高,两个弟弟是盲人,儿子在国外读书,经济压力大,想买点房子搞投资。有求于许迈永的房地产商对他的心思自然心知肚明。
说到许迈永的房多,那究竟有多少呢?人民法院最后认定的是8套。
2003年上半年,许迈永妻子戚继秋接受杭州南源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请托,向当时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的丈夫许迈永转达帮忙解决该公司“公元大厦”项目用地拆迁事项。事成后,戚继秋伙同许迈永,借用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戴建坤的名义,以低于市场价321万余元的价格,购得“公元大厦”房屋一套。
2003年上半年,许迈永向房地产开发商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表示,想以低价购买山水人家二期清水湾房屋,与李宝库商定了欲购买的房源和价格。之后,许迈永以朋友需要购房为由指使开氏集团董事长项兴良出面以人民币242.0314万元的价格从坤和建设公司购买了山水人家二期清水湾房屋五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2003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项兴良经许迈永同意,陆续出售上述房屋,并拿出人民币42万余元,和售房获益款一起,凑成150万元送给了许迈永。
2004年,许迈永以其亲属买房为由,授意杭州国都房产集团董事长柴慧京,优惠出售一套排屋给其“亲属”,低于市场价86万元。
除低价购买住房外,许迈永的另一个购房手段堪称“空手套白狼”。2004年许飞跃以许迈永妻子戚继秋的名义买下杭州市中心一间价值320万元的商铺,许飞跃付了钱后就把钥匙交给了戚继秋,让她收取房租。从2004年到2009年许迈永落马,5年时间许迈永共收取房租150余万元。
……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担任中共浙江省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副市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副市长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29.11万余元;并侵吞国有资产共计人民币5359.44万余元。
2009年4月13日,身为杭州市委委员、副市长的许迈永,在家中被纪委调查组成员带走,自此,这位疯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生活极度腐化堕落的前副市长宣告坠落。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在今年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法院认为,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许迈永为徇私利,不正确履行职权,违规将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许迈永虽在有关部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已全部追缴,但考虑其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故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许迈永归案后检举他人违纪违法线索,经查,其检举线索均未查证属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许迈永判处并核准死刑。
浮华褪尽,许迈永这位 “钱多、房多、女人多”的前副市长,终将一无所有地黯然离去。
再说说与许迈永同样走上不归路的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姜人杰的落马同样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姜人杰在分管城建、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三年时间里,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地产商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亿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其中单笔受贿竟高达8250万元,令人瞠目结舌。
那么姜人杰究竟是通过什么手段擭取如此巨大的财富的呢?
1948年出生的姜人杰, 2001年开始担任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房产开发等13个领域,同时兼任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总指挥。
姜人杰上任后,以大手笔拉开了苏州市政升级的序幕,他的勤勉能干也给当地市民留下了深刻印象,然而这样的风光表象下,姜人杰还有着不为人知的一面。
2001年,正是土地市场改革的前夜,作为分管领导,姜人杰敏锐地发现了土地交易中暗藏的巨大商机。在2001年底,姜人杰接受苏州市正基房产公司总经理顾文彬的请托,使顾文彬保留下本应该由政府收回的地块。同时在姜人杰的运作下,顾文彬置换到了另外一块同等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出让,净赚1.7亿元。
在1.7亿元的巨款到账后,顾文彬并不敢忘记姜人杰的恩情,所以他提出了要将近一半的利润8250万元分给姜人杰的建议。很难想象,面对这一巨大诱惑,姜人杰的第一反应是什么?但毋庸置疑的是,姜人杰确实动心了,所以他决定用一种自以为巧妙的方式来消化这笔巨款。
2003年12月,一家名为仁和泓业的投资公司在上海成立,股东为顾文彬和他的一个亲戚,而实际上拥有公司财政管理权的还有一个人,他就是姜人杰年仅24岁的儿子姜荑。用顾文彬送的钱成立一家公司,然后再找机会把钱抽走,这就是姜人杰想到的办法。而事实上,据办案人员查明,姜荑早在大学毕业没多久就拥有一家名为苏州福海拍卖行的公司,公司的法人是姜荑的未婚妻龚某。而开公司的钱则来自苏州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峰的1000万元借款,事后法院认定这笔钱是陈锋挪用的公款。2005年,陈锋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被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1年5月,苏州市华业百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欣认识了姜人杰,请姜人杰“在房地产方面给予关照”,并于是年7、8月间在香港送给姜人杰5万元港币。2002年5月,经姜人杰介绍,陈欣与苏州市吴中区长桥镇政府签订456亩土地填土平整协议。同年12月,该地块要拍卖,姜人杰告知陈欣,参与竞拍的苏州供电公司的下属公司能够承受的价位上限为每亩100万元,提议陈欣参与竞拍,以抬高土地价格,便于陈欣多获得填土费。后供电公司的下属公司以每亩近100万元拍得该块土地。当陈欣在与长桥镇政府洽谈填土费用结算标准产生矛盾时,姜人杰向吴中区领导打招呼,要求尽快支付陈欣的填土费用。2003年3月,陈欣在填土工程上获利4400万元。
就在陈欣拿到钱之后不久,姜人杰的儿子姜荑找上门来向他借钱,金额是2200万元。面对这个身份特殊的借款人,陈欣没有拒绝。
为了消化这笔巨额贿款,姜人杰让姜荑以亲戚的名义成立了苏州福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陈欣将1900万元打入福泓投资公司,并免去姜荑此前的300万元借款,此两项相加就是2200万元。
2002年10月,姜人杰帮助苏州易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李辉取得一块950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2003年年底,苏州市政府准备收回该地块。2004年7月,姜人杰在相城区的报告上签批“同意依法开发”。因此,苏州市没有收回上述地块。2002年底至2004年春节期间,姜人杰通过其子姜荑收受李辉所送的人民币400万元。2004年5月,姜人杰在得知纪委调查的情况下,让姜荑把此款退给了李辉。
2004年姜人杰案发,此案经江苏省纪委侦办后,移交司法部门。与以往的贪污受贿犯罪不同,姜人杰的许多受贿行为都是由儿子姜荑出面完成,并通过开公司的方式转移资金,但形式的复杂隐蔽,并未影响检察机关对其犯罪性质的认定。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均认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过程中,违背职责,积极谋划,弄虚作假,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依法惩处。姜人杰虽有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极少部分受贿事实的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姜人杰在归案后向办案机关提供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经查证,部分线索涉及的问题已被办案机关掌握,部分线索与事实不符,其行为不构成立功。据此,依法对姜人杰判处并核准死刑。
关于许迈永、姜人杰之贪,有三点是相当值得关注的:一是许迈永、姜人杰之贪揭开了房地产惊人的腐败问题;二是单笔受贿创造了贪官之最,许迈永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高达830万美元,姜人杰单笔受贿额高达8250万元;三是涉案金额超亿元,许迈永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1.98亿元,姜人杰收受贿赂高达1.08亿余元,都着实令人惊愕。
应该说,在时下职务犯罪轻刑化的趋势下,许迈永、姜人杰被判处死刑还是有些让人意外,毕竟其给人的感觉就是金额特别巨大,而且此前也有亿元贪官逃过一劫,没有被处死的。
那么,许迈永、姜人杰被处死显示出了哪些标志性意义呢?
一是贪官不死并非定律,中央反腐败决心很大。此前,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先后获死刑,其实早就佐证了此条定律,但毕竟他们都在民间民愤极大,影响极坏,而且不止是涉案金额的问题。许迈永、姜人杰的下场告诉我们,贪官免死只是妄想,窃取国家和人民财产者,同样当诛!
二是显示了在司法层面上对严重贪腐犯罪绝不手软的立场。这些年来,在对待官员尤其是高层官员贪腐问题上,司法机构不断加大重罚的力度。细加分析,之所以对贪腐高官课以重刑,甚至动用极刑,在罪刑相当的前提下,司法部门显然想通过这些案例,起到强化威慑和警示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2011年7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特别强调,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三是传递了整治楼市的坚强决心,而查处楼市腐败是重中之重。当前,楼市高烧不退,特别是近期一些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竟然演绎成了一场“涨价”风。而在楼市高价的背后,一直存在着腐败的阴影,许迈永、姜人杰是这当中最为“杰出”的代表,除了腐败成本对房价的推高,还助长官商一体的涨价推动。
四是立功、自首并非贪官们的最后救命稻草。在此次法院的认定中,关于许迈永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且赃款全部追缴,被认定为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关于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被认定为不构成立功。曾经有人说,现在的一些贪官为了免死,拼命在自首、立功上面下工夫,自从两高出台有关立功、自首的相关解释后,有力地打消了某些贪官们的“运作”与“手段”。
在刑法正式施行32年后,在今天这样一个“亿元贪官时代”,还有多少人记得现行刑法的规定仍是: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腐败不仅仅发生在土地、城建部门,交通、司法等领域里的“前腐后继”也不是什么传说,而是鲜活的现实。决定腐败金额高低的,除了部门权力涉及利益的大小,更在腐败官员的自我放纵和贪心程度。当然,更重要的还在于,贪腐行为能免于被查处的安全度。如果许迈永、姜人杰在贪贿十万元时,就东窗事发,自然也就不会有现在的亿元巨贪。贪贿累积到亿元,日进斗金也得有一个不算短的过程。反腐机制要反思的,正是为何做不到横刀斩断贪腐进程,避免贪官走向死亡之路。
加快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无疑是一帖良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多年来被认为是遏制贪腐的有效利器。将官员的财产状况公开于民众面前,才能借助于社会层面的无缝监督,让贪腐官员早日现形。财产公开同时也是一种舆论压力,它将大大提升腐败的风险,进而阻止官员一步步迈入深渊。
许迈永以权谋私时间长达14年,期间边腐败边升官,从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升迁至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充分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在他身上几近空白。
一位为许迈永聘请律师的知情人士认为,“许迈永犯下严重罪行应当受到严惩没错,但从组织上来说,组织上用人有失察之责。”这位人士称,早在许迈永担任萧山组织部长的时候就有问题了,但没有人管,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管如果时时刻刻都是动真格的,就不至于有今天的问题了。如何进一步完善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值得深思并拿出切实有效的对策。
我们要通过有效的制度防腐,防止放纵官员走向贪腐绝路,挽救官员于犯罪未发之前。
编辑:靳伟华 jinweihua1014@sohu.com